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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重型自卸车限行(深圳蓝牌自卸车限行时间)

深圳龙岗区深汕路限行吗

截至2019年9月,深圳龙岗区深汕路没有限行,但深圳龙岗区部分路段限制重型、中型自卸货车(有两牌两证泥头车)通行。

龙岗区对本市核发机动车号牌但未安装档案号牌的重型、中型自卸货车(本地无两牌两证泥头车,含挂车),每天0时至24时,禁止驶入以下区域、路段。

1、区域

东起龙城大道(含龙城大道),西至黄阁路(含黄阁路)与爱南路(含龙翔大道至龙岗大道段),南起龙岗大道(不含龙岗大道),北至龙平公路(含龙平公路)。

东起黄阁路(含黄阁路)与爱南路(含龙翔大道至龙岗大道段),西至盐龙大道辅道(不含盐龙大道辅道),南起龙岗大道(不含龙岗大道)与G15高速(不含G15高速),北至清林路(含清林路)。

2、路段

龙岗区:龙平东路(龙城大道以东段)、雅乐园路(平南路至龙岗大道段)、龙园路(福宁路至南联路段)、平南路(龙岗大道至龙平东路段)、龙兴街(龙平东路至龙岗大道段)、圩肚街、向东路、龙岗路(鹏达路至龙岗大道段)、建新路、翠竹路(建新路至龙岗大道段);

冲之大道(张衡路至稼先路段)、教育北路(盐龙大道至龙腾路段)、龙腾路(教育北路以西路段)、雅园路(五和大道至坂雪岗大道段)、永香西路、力嘉路、松柏路、富康路(沙荷路以北段)、保康路、松茂路、六和路、六约路、礼耕路、勤富路、科技园路(香叶路以西段)、景芬路(香叶路以西段)、香叶路、星火路、龙岭南路、竹坡路。

扩展资料

《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规定:

第七十八条 市政府可以采取下列交通拥堵治理措施:

(一)实行机动车保有量增量调控;

(二)实施交通高峰时段区域限行;

(三)限制机动车使用频率,鼓励市民选择公共交通工具出行,鼓励多人共乘;

(四)合理提高机动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使用成本,削减繁忙路段交通流量;

(五)征收路外停车场停车调节费;

(六)其他交通拥堵治理措施。

第七十九条 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为了预防和处置道路交通拥堵,可以在特定路段、时段限制特定车辆通行。

在发生道路交通拥堵时,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疏导。

第八十条 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建立道路交通通行状况实时监测机制,发布交通信息。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发布实时路况信息,引导交通出行,疏解道路交通拥堵。

《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中规定:

第三十六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机动车注册登记时应当通过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认可的机动车环保信息公开系统,确定车辆的排放检验信息,并现场抽查车辆有无排放控制装置。对未达到本行政区域现行执行的国家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相应阶段排放限值的机动车,不予办理注册登记。

机动车所有人自带入境的机动车在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认可的机动车环保信息公开系统无法查询车辆排放检验等技术信息的,申请注册登记时,应当提交有资质的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出具的达到本行政区域现行执行的国家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相应阶段排放限值的检验合格报告。

参考资料来源:深圳新闻网-6月1日起这种车在龙岗这些路段将限制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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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泥头车高峰期限行时间段

每天0时至24时禁止泥头车驶入以下区域、路段:

(一)罗湖区、福田区、南山区、盐田区等4区全区所有道路。

(二)宝安区。

区域:东起京港澳高速(不含京港澳高速),西至广深沿江高速(不含广深沿江高速),北起外环高速(不含外环高速)、南至南坪快速(不含南坪快速)围合区域内所有道路。

道路:雄宇路、107国道、瑞塘路、新和路。

(三)龙岗区。

区域:东起丹平快速(不含丹平快速),西至梅观高速(不含梅观高速),北起机荷高速(不含机荷高速),南至布龙路、布沙路围合区内所有道路。

道路:新园路、平龙路、东深公路、四联路、龙岗大道(山深路-盐龙大道)段、如意路、清林路、黄阁路、吉桥路、祥新西路、祥凤路、围岭路、长山路、云海路。

(四)龙华区。

区域:东起梅观高速(不含梅观高速),西至福龙路(不含福龙路),北起机荷高速(不含机荷高速),南至南坪快速(不含南坪快速)围合区内所有道路。

道路:龙华大道、桂花路、高尔夫大道、德胜路、永乐路、博强路、观澜人民路、求知一路、求知三路、高裕南路。

(五)光明区。

区域:东起光侨路,西至松白路,南起光侨路,北至公常路、民生大道、振明路围合区内所有道路。

道路:风景北路、马田路、金安路、光侨北路、公常路。

(六)坪山区。

区域:东起坪山大道,西至乐其路、宝其路、南同大道,南起锦龙大道,北至丹梓西路、深汕路围合区内所有道路。

道路:金碧路、兰竹东路、坪山大道(深汕公路-人民东路)段、廖和路、工业三路。

(七)大鹏区。

区域:东起金业大道,西至坪葵路,南起金葵中路,北至金岭路围合区内所有道路。

道路:深葵路、坪西路、葵南路、新大路、南西路、海滨北路、海滨南路、同富路、新东路、地质公园路。

二、泥头车因工程建设需要通行限行区域、路段的,须在对应辖区交警大队办理通行证通行。

三、沙鱼涌码头、大铲湾一期码头、大铲湾三期码头、宝安综合港区码头(昱硕码头)、机场码头、福永码头、沙井海洋基地等弃土码头均位于限行区域内,须办理通行证方能通行。

四、本通告中限行区域的围合边界道路属于限行区范围,备注标明不含边界道路的除外。

五、泥头车除遵守本通告限行规定外,还必须遵守货车限行通告中对重型、中型货车的限行规定。

六、本通告所称泥头车是指重型、中型自卸货车和牵引重型、中型自卸半挂车的牵引车;所称每日为自然日。

七、本通告自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施行。

深圳货车限行时间2020新规

对于大型货车,除维持14条重要干线道路的24小时限行外,原则上实行24小时和7点至22点限行的区域和道路全部调整为7时至9时30分、17时至20时禁行,原有限高峰的道路调整为不限行。

对于小型货车,除两条道路(深南路每天7时至20时禁行、沙湾路每天0时至24小时)分时段限行外,全市所有道路可全天通行。 暂停执行“深圳蓝”行动中只允许电动货车行驶的十个“绿色物流区”的全部限行政策。

扩展资料:

与此同时,对于轻型自卸货车(小金刚)和纯电动物流车,目前已实施电子登记,享有优待通行路权,如不完成申报登记,则在一周后暂停使用RFID电子通行证,按原限行规定执法。对于重、中型自卸货车(泥头车),仍实行原有限行政策,但完成申报登记的,原则上予以办理避高峰全天通行证。

剧毒化学品运输车、危化品运输车、低速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农用机械车仍按原限行范围执行。据了解,在复工复产期间,交警部门对货运车辆的轻微交通违法免于处罚。

如未携带行驶证、驾驶证,违反警告标志标线,未按规定鸣喇叭等轻微交通违法原则上不予处罚。前期已经被暂扣的货运车辆,以及行驶证、驾驶证暂扣期满的货运车辆和驾驶员,推出通过视频办理进行结案,并邮寄返还证件的便利。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深圳交警放宽货车限行时间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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