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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山代步车限行(淄博代步车禁行)

博山珑山路黄牌车限行时间是几点

为进一步改善我区城区道路交通秩序,创造良好的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决定在城区道路内对部分车辆进行限制通行管理,现通告如下:

一、西环路(不含)、南环路(不含)、大观园路(含)、山头路(含)、执信路(含)、秋冯路福山路路口至执信路(含)、秋冯路(含)、福山路(不含)、万福路(不含)、东环路(不含)、环北路(不含)、资豪路(不含)合围区域内道路,凡拖拉机、低速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车及总重量大于4.5吨的载货汽车自2021年1月5日0时起,全天禁止通行。确因生产生活需要,需进入城区禁止通行范围内的,事先应通过关注《淄博交警微信公众号》便民服务中通行证申领办理通行证,或前往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博山大队、中队窗口办理通行证,并按指定路线、时间通行。

二、西环路(不含)以东,泉水路秋泉路(不含)以北,秋谷路(不含)以西,五岭路(不含)以西,珑山路(不含)以南,凤凰山西路(不含)以北,原山路(不含)以北,沿河西路(原山路至泉水路不含)区域内自2021年1月5日起全天禁止代步车通行。

三、对违反本通告的车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处罚。原有规定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四、本通告自2021年1月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博山区人民政府

2021年1月5日

《博山城区道路限行通告》政策解读

日前,《博山城区道路限行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发布,为了广大市民更好地理解该《通告》的相关内容,现就《通告》相关内容等解读如下。

一、限行车辆包括哪些?

答:拖拉机、低速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车及总重量大于4.5吨的载货汽车、代步车。

低速汽车指:低速载货汽车(原四轮农用运输车)指以柴油机为动力,最高设计车速小于等于70km/h,最大设计总质量小于等于4500kg,长小于等于6m,宽小于等于2m,高小于等于2.5m,具有四个轮的货车。

限行的代步车特指:以代步为目的、未取得工信部产品目录无法申请机动车号牌的交通工具。

二、限行区域包括哪些范围?限制通行时间是怎样规定的?

答:1、西环路(不含)、南环路(不含)、大观园路(含)、山头路(含)、执信路(含)、秋冯路福山路路口至执信路(含)、福山路(不含)、东过境路(不含)、北环路(不含)合围区域内道路,凡拖拉机、低速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车及总重量大于4.5吨的载货汽车自2021年1月5日0时起,全天禁止通行。

2、西环路(不含)以东,泉水路秋泉路(不含)以北,秋谷路(不含)以西,五岭路(不含)以西,珑山路(不含)以南,凤凰山西路(不含)以北,原山路(不含)以北,沿河西路(原山路至泉水路不含)区域内自2021年1月5日0时起,全天禁止代步车通行。

三、违反限制通行规定应受何处罚?

答:对违反本通告的车辆,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处罚。

有些地方的老年代步车不让上路,老年人买的代步车该如何处理?

目前,老年代步车是存在一些问题,但有些地方直接不让老年代步车上路,这种解决问题的方式,让老年代步车的使用者们,一时难以理解和接受。以前用的好好的车,现在突然就不让用了,只能在家放着,让谁也想不通。

存在问题治理归治理,是否也该要有一个循序渐进的治理过程,起码给出一定的过渡期,让人们逐渐去适应,去作出相应的一些改变。对在用的老年代步车,应该给出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而不能说一禁了之,自己手里的老年代步车,爱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

老年代步车当下存在的问题,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生产源头上,生产的车辆不合乎标准,为什么还能生产并出厂?其次,中间的销售环节,明知代步车只能作为场地用车,为了利益还卖给一些老年人。

第三,老年代步车的使用者,在使用时没有必要的安全意识,不懂或不遵守交通规则,自认为,只要我开得慢就是安全的,总感觉自己的这种走法是对的。最后,老年代步车一直没有明确的定位,模棱两可,规范管理起来有难度,管理上也始终处于一种睁只眼闭只眼的状态,明显存在管理滞后的问题。

既然出现问题是有多方面共同造成的,那么就不能也不应该让其中一方单独背锅。对已经买的代步车,在管理上不要奢求一步到位,一禁到底,不要总盯着车不放,这样做解决不了根本问题,要多在人的身上下功夫,可能会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在规范的行业标准还没制定前,要从源头上控制住,生产厂家不再继续生产,出厂销售不符合标准的老年代步车,以减少老年代步车的保有量。同时,厂家也可以对使用者手中的代步车作出评估,根据车辆主要部件(如电池,电机)的状态,给出合理价格回收,用于其他方面的循环再利用,总比在使用者手里当废铁要好的多。另外,老年代步车的使用者,也要注意,如果当地真不让老年代步车上路,就别心存侥幸冒险上路行驶,否则最后吃亏的还是自己! 对此,你怎么看?欢迎留言讨论~

看了这么多的回答,总结出两点。一是开 汽车 的说开代步车的不是。开代步车的说开 汽车 的不是,站在看待问题角度的不同,所以答案不同,因为都涉及到了自己的切身利益,如果反之都站在对方的角度去想去思考,是不是就会更和谐一些呢?其实就是人之根本,与车无关。谁都有年轻时也有年迈走不动时,都是为人。还是相互体谅一些吧。在这里我只想说,设置界定规矩的那些所谓的专家们,他们绝对不会自己开 汽车 同样也不会开代步车,因为有人替他们开,或者人家就有的不用代步工具。。。正所谓得民心者得天下。中层高层是百姓,基层老百姓更是百姓。同样是一碗水,还是尽量端平一点的好!!!

一个真让众多老人深感无奈,又让很多专家绞尽脑汁,解答的各方都无法满意的话题。

首先我想认真回答题主的问题。据多年前报刊的报道,天津市当时的做法还是挺人性化的。他们实行的是赎买政策。既根据居民车辆的使用年限,凭有效购买发票,政府出资收回,统一处置。所以当年他们禁行时是波澜不惊。

我不想再站在老年人的立场上讲不应禁限行的理由,比如需要送学生、买米菜、买药看病等等;比如年老体弱经不起风雨、经不起严寒等等。因为我明白,讲道理我绝对讲不过那些专家。而且我还知道,这些专家们绝对不会开这种老年车,甚至连轿车也不用自已开。他们也不会挪动老迈之躯到医院打针吃药,自有人服务到家。他们吃的都是无公害的粮蔬,自然不会到乱哄哄的市场上斤斤计较,再挺费事的扛回家。

我只知道,中央的政策是“淘汰一批,限制一批,升级一批”,而且规定了三年的过渡期,让使用这种车的老年人都能有一个适应期,并没说要立即禁行。而且国家正在拟定低速电动车(即老年代步车)的国家标准。对这个考虑到方方面面的利益、为大众着想的好政策,我举双手拥护。

所以我想用枣庄土话问那个别说禁就禁、一禁了之的地方:你们这是“肿么了”?

老年代步车不安不让上路, 汽车 安全吗?为啥让上路。

人老了但路权还是有的。安全与否不是车造成的,主要是人,不要老拿老年代步车说事。

正巧,早上看到国家六部委发的联合通知,可没有说不让上路啊?只是说目前制造的老年车的厂家,要规范且加强督察,针对那些没有取得生产许可的单位,要责令停业整顿,包括取缔,接下来,限制新增的老年车厂家的审批,对已经上路行驶的老年车要主抓安全,那些没有达到安全标准的电动车要淘汰!所以,今后从要规范的角度去看,可能要学会起码的交通法规,包括简便的实践操作考核!

一个是厂家回收,这个是政府回收,因为政府允许是允许销售的,人家购买之后,你才说不允许上路,而且不只是不许不允许上路,而且现在还在销售老年代步车,现在就形成一个怪圈可以买但步行你上路,有意思吗?值得思考不?我没听到哪个媒体,政府说禁止销售老年代步车,

加强管理,不能一禁了事,为人民服务,更应该为低层人群弱势人群服务

这么多年出事最多的是二轮电动车,而不是老年代步车,因为买四轮代步车的,大部分都是五十岁左右的中年人,一个是买来代步,另一个是为了接送孙子外孙子上下学来用。再说老年代步车的车速也不快,在三十或四十公里左右,如果说政府不让上路,当初就不应该上市销售,我觉得既然销售了,要么给上牌照买保险,在给老人培训也不失为一种政策。如在不行国家应按照政策,适当根据车体状态,协助厂商或政府进行折算回收,也给老百姓一个交代。比竞做为老百姓也不容易,买个车多则好几万少则也二三万,很多人都是买车在前禁车在后。在说老年代步车开在路上,车速慢静音还环保,停车也不占地方。总之国家取之于民应在用于民!毕竟中老年都是一个弱势群体,希望国家出台一个好的政策,让老百姓有一个心服口服的法律政策!

低速电动车属于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之间灰色地带,无牌无证,而又属于机动车,处于一个三不管的车辆。

2018年底工信部与公安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的通知》,要求各省市自治区等,展开低速电动车的清理整顿工作,通过置换、回购、过渡时间等进行淘汰,目前北京、上海、天津、海南等城市限制车辆上路,很多小城市限制行驶区域等。

限制低速电动车的原因是车辆没有国家标准,车辆型号没有进入工信部企业产品名录,所以质量层次不齐,防撞能力差,上路具有安全隐患。另外就是车辆无牌无证,驾驶员安全意识差,闯红灯、逆行等违法问题普遍,所以目前各地已经对车辆进行限制。

目前中小城市属于过渡淘汰,或者设置行驶区域,所以还可以上路行驶,上路行驶时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不要驶入机动车快车道,等车辆坏损后可直接淘汰掉,限制行驶的城市也就只能遵守当地交通政策,因为上路就有可能被查扣车辆。

或是跟经销商沟通,看一下车辆能否折价回购等,因为目前的车辆的确无法上路。

好多开老年代步车的人原来开过车,起码开过小四轮子。当年他们会开车的时候”专家1”们还穿开裆裤呢!

怎么?老了开过个代步车就危险了!即使是啥车也没开过的人学开电动车也很容易人们大多有初中文化,开车不神秘。我的观点是不要取缔。若取缔禁用者和出厂者原 价召回,别坑百姓,百姓苦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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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邯郸公告!主城区限行、电动四轮车须有牌证

邯郸市公安局

关于加强主城区道路交通管理的通告

邯公﹝2020﹞92号

为加强主城区道路交通管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减少机动车尾气排放,优化大气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河北省实施办法》《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道路交通实际,就主城区道路交通管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主城区限行规定

(一)货运车辆低排放控制区限行规定

1.主城区低排放控制区限行的范围

(1)市区环城路以内(含环城路)。

(2)东环路(人民路至邯临路,含本路)以东,人民路(东环路至秦皇大街,含本路)以北,邯临路(东环路至京港澳高速桥,不含本路)以南,联纺路(京港澳高速桥至秦皇大街,含本路)以南,秦皇大街(人民路至联纺路,含本路)以西,京港澳高速公路(联纺路至邯临路,不含本路)以西范围。

2.低排放控制区限行车辆类型和区域、路段

(1)中型和重型载货汽车、中型和重型挂车及其牵引车、中型和重型专项作业车以及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限制驶入低排放控制区和邯大公路滏河大街至东环南延线路段、中华大街永年界至成峰公路段、邯武快速路西环路至永峰路口路段。

运送用于保障主城区生产、生活、建设等正常活动必需品,以及车辆登记住址为主城区范围内的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使用柴油燃料)和使用其他燃料符合相关政策法规及排放标准的中型和重型载货汽车、中型和重型挂车及其牵引车、中型和重型专项作业车及其他限行货运车辆,确需驶入低排放控制区和限行路段的,到市公安局交巡警部门办理通行证后,按规定时间、路线通行。

其他符合生态环境部门对驶入限行区域车辆排放标准相关要求的中型和重型载货汽车、中型和重型挂车及其牵引车、中型和重型专项作业车,确需驶入限行区域道路的,通过“邯郸交巡警”APP网上办理临时通行证,按照规定时间、路线通行。

(2)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总质量3.5吨及以上)禁止驶入低排放控制区。

3.绕行路线

根据邯郸市主城区周边路网情况,按照“高速为主,外围国省道为辅”的原则,建议黄牌货运车辆绕行以下路线:

(1)绕行高速公路

①经G309国道:东来车辆通过肥乡连接线从青兰高速(G22)邯郸东站上绕城高速转换;西来车辆从青兰高速邯郸西站上绕城高速转换。

②经G107国道:北来车辆经永年区东环路转入洺李公路(S036省道),从京港澳高速永年站上高速,通过绕城高速转换;南来车辆通过成峰公路(S315省道)至绕城高速林峰站上绕城高速转换。

③经邯临公路(S311省道):东北部过境货车通过永年广府旅游公路从青兰高速邯郸东站上绕城高速转换。

④经邯大公路(S313省道):东南部过境货车从京港澳高速邯郸南站往南上绕城高速转换。

(2)绕行国省道公路

过境黄牌货运车辆可自行选择绕行G107国道、G309国道,永峰公路、成峰公路、洺李公路、定魏公路、邯大公路、邯临公路等外围国省道路绕行邯郸市主城区。

(二)微型和轻型载货汽车(皮卡车除外)、微型和轻型专项作业车限行规定

1.限行区域、路段和时间

(1)主城区东环路(含北环路至东环南延立交桥下,不含东环南延立交桥至邯大线)以西、南环路(不含本路)以北、西环路(不含本路)以东、北环路(不含本路)以南范围全天24小时禁止上述车辆驶入。

(2)东环路以东区域:东环路以东,人民路(含本路)以北,秦皇大街(含本路)以西,邯临路(耒马台环形交叉口至秦皇大街路段,不含本路)以南区域范围全天24小时禁止上述车辆驶入。

2.通行证的办理

(1)运送用于保障主城区生产、生活、建设等正常活动必需品,使用汽油、柴油、天然气等燃料,符合生态环境部门对驶入限行区域车辆排放标准的相关要求,且车辆登记住址为主城区范围内的微型、轻型货车,确需驶入限行区域道路的,到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通行证管理办公室办理通行证件,按照规定时间、路线通行。

(2)属于国家规定的微型、轻型新能源货车(纯电动车辆、插电式混合动力车辆、燃料电池汽车),车辆登记住址为邯郸市的(冀D号牌),到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通行证管理办公室办理通行证件,适度放宽通行时间和范围,按照规定时间、路线通行。对纳入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车辆范围的,可优先办理通行证件,提供通行便利。

(3)其他符合生态环境部门对驶入限行区域车辆排放标准相关要求的微型、轻型货车,确需驶入限行区域道路的,通过“邯郸交巡警”APP网上办理临时通行证,按照规定时间、路线通行。

(三)国一、国二排放标准车辆限行规定

主城区东环路(含北环路至东环南延立交桥下,不含东环南延立交桥至邯大线)以西、南环路(含本路)以北、西环路(含本路)以东、北环路(含本路)以南及东环路以东区域:东环路以东,人民路(含本路)以北,秦皇大街(含本路)以西,邯临路(耒马台环形交叉口至秦皇大街路段,不含本路)以南区域范围内,除节假日以外,全天24小时禁止国一、国二排放标准车辆驶入。

(四)未加装DPF装置的国三柴油车辆限行规定

所有未加装DPF颗粒物捕集系统的国三排放标准柴油车辆(包括核载4.5吨以上的国三排放标准柴油货运车;国三排放标准的柴油客运车、校车、渣土车、商砼车、邮政运输车、市容环卫用车)禁止在绕城高速区域内通行,市主城区范围实施通行证管理。

(五)摩托车限行规定

1.限行区域、路段和时间

(1)主城区东环路(含北环路至东环南延立交桥下,不含东环南延立交桥至邯大线)以西、南环路(不含本路)以北、西环路(不含本路)以东、北环路(不含本路)以南区域全天24小时禁止摩托车驶入。

(2)东环路以东区域:东环路以东,人民路(含本路)以北,秦皇大街(含本路)以西,邯临路(耒马台环形交叉口至秦皇大街路段,不含本路)以南区域全天24小时禁止摩托车驶入。

2.通行证的办理

摩托车所有人驾驶证签注住址、车辆登记住址均在市主城区限行范围内,且摩托车号牌为邯郸本地(冀D号牌)的,在避开联纺路、人民路、陵园路(雪驰路)、中华大街、光明大街、滏东大街六条交通流量较大的道路前提下,按照就近进出的原则,到辖区交巡警大队(丛台一大队、邯山一大队、复兴一大队、高开一大队)办理通行证件,按照规定时间、路线通行。

(六)汽油、电动三轮车限行规定

主城区东柳大街(含本路)以西、学院北路(含本路)以北、铁西大街(含本路)以东、联纺路(含本路)以南范围内禁止汽油、电动三轮车(代步车、邮政、快递、送水车除外)通行,限行时间为:主干道(附后)7:00—20:00;次干道、小街巷7:00—9:00,11:00—15:00,17:00—20:00,其它时间允许通行。

二、客运车辆管理规定

(一)主城区内公交车必须遵循按序、单排等规定在公交停靠站点停靠,有港湾式停靠站的必须进港湾停靠,不得在站点外停车上下乘客。

(二)在设有出租车招停点的路段,出租车在招停点要即上即下,不准停车待客,严禁在主干道路段或路口随意停车上下乘客影响正常通行秩序,严禁逆向调头揽客。

(三)长途客运车辆、各单位中型以上运送本单位人员上下班的客运班车的通行路线及停靠站点的设置,须经市公安局交巡警部门同意,不准在市区道路上随意停车、慢行揽客和私设站点。

三、电动四轮机动车管理规定

(一)电动四轮机动车是指由电动机驱动,且驱动电能来源于车载可充电蓄电池或其他能量储存装置的汽车。

(二)电动四轮机动车应当依法到公安机关车辆管理部门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手续,取得合法机动车牌证。未取得合法牌证或者未列入国家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不能取得合法牌证的电动四轮机动车不得上路行驶。

(三)驾驶电动四轮机动车的人员,应当取得C1或C2以上驾驶证,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不得驾驶电动四轮机动车。

四、电动车及行人管理规定

(一)符合国家非机动车标准的电动车须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严禁在机动车道内行驶,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不分离的道路应靠右侧行驶,并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相关法律法规。

(二)驾驶符合非机动车标准的电动车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按交通信号、交通标志、标线行驶。

2.服从交巡警指挥,自觉接受安全检查。

3.驾驶电动车行经中、小学校、幼儿园门前,遇上下学高峰期时应注意过街行人,减速慢行。

(三)行人要按照交通信号灯和道路标志标线指示通行,行人过马路要行走人行横道,有行人过街天桥的,要走过街天桥,禁止随意横穿马路和翻越护栏。违反规定的,公安局交巡警部门将采取教育处罚、违法行为曝光等措施。

五、机动车停车管理规定

机动车在停车泊位内按照规定时间、指示方向规范停放,严禁在公园、商场、医院等易堵路段的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上停放车辆,学校门前上下学时间段接送学生的车辆要按照标志标线要求有序规范停放,服从指挥引导。机动车违反规定乱停乱放的,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六、其他管理规定

(一)经注册备案的校车可以在市区公交专用道内行驶,校车行驶要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服从指挥,不得随意停车上、下学生。

(二)按照市政府关于在市主城区实施机动车尾号限行的工作要求,禁止限行机动车辆在限行区域内通行,军队、警务、消防、急救、应急抢险(抢修)、环境执法(监测)、邮政快递、保险勘验、救援、园林、环卫作业车辆,市政设施维护用车,公交车、客运车、出租车(不含租赁车辆)、通勤班车、校车、殡仪馆的殡葬车、行政执法车、新能源汽车(纯电动车辆、插电式混合动力车辆、燃料电池汽车)、残疾人专用车(残疾人驾驶)、民生保障(瓜果蔬菜、米面粮油、农副产品、汽、柴油、天然气运输车辆,生活垃圾、污水厂淤泥外排、其他保障人民群众生活必需的物品运输车辆,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不予限行)等车辆除外。根据相关规定,需要喷涂车辆标识的,应当在车辆前后明显位置喷涂统一标识,并由相关部门或企业单位持有效证明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对违反限行规定的车辆,将进行现场处罚或电子抓拍。市政府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预案后,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执行。

(三)主城区范围内各类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主动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应停车让行;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遇行人横过道路时,应主动避让。同时,机动车在通过学校、幼儿园等单位周边道路时禁止鸣喇叭,要减速慢行或停车让行,注意观察,礼让学生优先通行。

(四)带有广告性质的专用车队确需在主城区道路上通行时,须按公安局交巡警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

(五)公安局交巡警部门为保障道路安全畅通和重要政治、经济、文化活动以及重大案件、事件的妥善处置,可依法采取临时禁止机动车通行、左转、右转和单向通行等交通组织管理措施。

(六)主城区道路两侧的沿街门店及商场不准随意占用道路进行商业活动。组织大型活动且影响到沿街道路正常通行秩序和车辆停放的,须经有关部门和公安局交巡警部门同意,在规定的时间和区域内进行。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挖掘或占用城市道路,影响交通安全和通行秩序。

七、原规定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八、本通告自2020年7月15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

主城区23条主干道名称:1.中华大街;2.人民路;3.滏东大街;4.滏河大街;5.陵园路;6.联纺路;7.铁西大街;8.渚河路;9.学院北路;10.农林路;11.浴新大街;12.东柳大街;13.光明大街;14.陵西大街;15.和平路;16.丛台路;17.秦皇大道;18.世纪大街;19.东环路;20.赵都路;21.建设大街;22.光华大街;23.前进大街。

邯郸市公安局

2020年7月13日

本文来源于汽车之家车家号作者,不代表汽车之家的观点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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