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8号成都限行时间
根据成都市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12月8日零时解除重污染天气预警的通知》要求,按照《成都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0年修订)》和《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关于空气重污染期间实施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决定于2021年12月8日零时起,解除重污染天气预警临时交通管理措施。
成都市机动车尾号限行措施恢复如下:
一、“尾号限行”时间:工作日7:30至20:00。
二、“尾号限行”范围:成都市绕城高速公路(G4202)(不含)以内所有道路。
三、“尾号限行”车辆:所有“川A”及外地籍小型、微型载客汽车。
四、“尾号限行”规则
(一)上述限行车辆按照机动车号牌(含临时号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分为五组,每个工作日禁止一组上述限行时间和限行区域内通行。尾号组合及对应规则分别为:星期一为“1”和“6”;星期二为“2”和“7”;星期三为“3”和“8”;星期四为“4”和“9”;星期五为“5”和“0”。
(二)星期六、星期天因法定节假日调休变更为工作日的,当日不实施“尾号限行”。
五、下列车辆不受“尾号限行”措施的限制
(一)悬挂新能源汽车号牌的载客汽车;
(二)持C5驾驶证的残疾人驾驶的残疾人专用汽车;
(三)军车、警车、消防救援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和巡游出租车;
(四)悬挂使领馆号牌车辆及经批准临时入境外籍车辆;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受行驶线路、行驶方向限制的车辆。
六、对违反本通告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处罚。
成都解除重污染天气预警临时交管措施
2017年12月12成都新规限号是到20点。
成都于2017年12月9日零时解除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同时解除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临时交通管理措施。预警正式解除前,继续执行尾号限行等应急交通管理措施。
按照《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关于空气重污染期间实施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从12月9日零时起,机动车尾号限行范围由原来绕城高速以内的所有道路恢复至二、三环路之间区域的道路,尾号限行时间为工作日的7:30-20:00。
并按照机动车号牌(含临时号牌)的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尾号限行,即:星期一限尾号“1”和“6”,星期二限尾号“2”和“7”;星期三限尾号“3”和“8”;星期四限尾号“4”和“9”;星期五限尾号“5”和“0”。
成都空气重污染期间限行措施:
空气重污染蓝色预警期间,执行以下临时交通管理措施:倡导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减少上路行驶;驻车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加大建筑垃圾运输车辆以及运输煤炭、砂石(砖)、水泥等易产生扬尘的运输车辆的检查力度,严查道路扬尘的违法行为。
[img]成都取消限号了吗
自2022年12月26日(星期一)起,暂时取消实施机动车工作日尾号限行的交通管理措施。后续,将结合疫情发展变化和道路交通等情况,及时研判恢复尾号限行措施的日期,并提前向社会发布。
成都市公安局、成都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成都市实施高污染小、微型载客汽车交通管控措施的通告,2023年4月10日起,决定对高污染小、微型载客汽车实施限行管控措施。
以下为通告原文:
为提升大气环境质量,发展绿色低碳交通,助推实现“双碳”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四川省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办法》《成都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成都市人民政府批准,决定对高污染小、微型载客汽车实施限行管控措施。
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行车辆
国Ⅱ及以下排放标准小、微型载客汽车。
二、限行时间及区域
自本通告施行之日起,每日7:30至20:00,禁止国II及以下排放标准小、微型载客汽车在成都市绕城高速公路(不含)以内的所有道路以及成都绕城高速(G4202,不含)以南、剑南大道(含)、天府五街(含)、天华二路(含)、世纪城南路(含)、世纪城路(含)、世纪城东路(含)、科华南路(含)合围区域内的所有道路通行。
三、违反本通告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处罚。
四、成都市人民政府可根据大气环境质量和道路交通实际情况,适时调整交通限行管理的机动车范围、区域、时段和限行规则,并提前向社会通告。
五、本通告自2023年4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