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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本埠限行通知(武汉城区限行时间)

货车几点到几点限行时间

根据《关于加强南宁市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的通告》:

一、对下列车辆实施限制通行管理措施:

(一)全日禁止建筑垃圾运输车、散装物料运输车、水泥搅拌车、吸污车(含吸粪车、清污车等)等从事工程建设、市政管养等相关运输或专项作业的车辆(以下简称城市工程运输车)在本市外环高速公路以内的城市道路通行;

(二)全日禁止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牵引车、挂车(不含旅居式挂车)通行民族大道(江北大道至枫林路段)、竹溪大道、厢竹大道、邕江大桥;

(三)每日6时至24时,禁止载货汽车、公路客车、专项作业车、牵引车、挂车(不含旅居式挂车)在绕城环道以内的道路通行,依交通信号指示或者公路客车依指定线路通行的除外。

前述限制通行的车辆,因特殊情况需要通行的,应当向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领并取得《城市区域通行证明》(以下简称通行证)后,按照指定的时间、线路通行。

扩展资料:

货车被限行的原因:

秀厢大道桥梁的第二阶段施工将对施工区域的辅道及周边配套道路进行围挡施工,很大一部分道路的施工不具备货车通行条件。

如果大量货车通行,将对秀厢大道片区的道路交通带来较大压力,为确保该施工的顺利推进,最大限度减少市民出行受到的影响,决定对货车通行时间进行调整。沿线单位确有通行需求的货车,可到玉洞大道33号南宁市民中心申请办理区域通行证。

武汉二环线外埠大货车全天禁行,本埠货车分时分区限制通行,具体如下:

本埠货车分时分区限行:

1、每天7:00—22:00,3个区域禁止货车通行:由沿江大道至黄浦大街、发展大道、汉西路、建一路、知音桥、龙阳大道、墨水湖北路、动物园路、马沧湖北路、马鹦路、鹦鹉大道、拦江路、滨江大道合围区域;由临江大道、张之洞路、解放路、巡司河路、白沙洲大道、津水路、雄楚大街;

珞狮路、三环线珞狮路至光谷大道段、光谷大道、喻家湖路、团山路、鲁磨路、东湖东路、沿湖路、徐东大街、和平大道、秦园路、临江大道合围区域(不含巡司河路、白沙洲大道和已列入全天禁货的东湖区域);由武汉火车站西侧的杨春湖路至团结大道、黄鹤路、和谐路合围区域。

2、每天7:00—22:00,5条道路禁止货车通行:姑嫂树路(唐家墩路—三环线)、唐家墩路(姑嫂树路—发展大道)、金桥大道、和平大道(徐东大街—建八路)、友谊大道(中山路—杨春湖路)。

武汉限行时间2021年9月新规是怎么样的?

如下:

一、外地燃油车

(一)限行一

限行时间

2020年04月08日起,工作日07:00-22:00(节假日除外、双休日补班)

限行区域、范围

武汉市:长江大桥、江汉桥

在微信公众号【车主指南】回复【武汉限行】,查看限行地图,更直观!

限行规定

机动车长期尾号限行:日期为单数,车牌尾号为双号限行;日期为双数,车牌尾号为单号限行;尾号为字母时按最后一位数字计算。

二、本地燃油车

(一)限行一

限行时间

2020年04月08日起,工作日07:00-22:00(节假日除外、双休日补班)

限行区域、范围

武汉市:长江大桥、江汉桥

限行规定

机动车长期尾号限行:日期为单数,车牌尾号为双号限行;日期为双数,车牌尾号为单号限行;尾号为字母时按最后一位数字计算。

(二)限行二

限行时间

2020年12月21日至2025年12月21日,每天07:00-09:00、16:00-19:00

限行区域、范围

武汉市:二环线(含主线、辅路、匝道)及以内道路

限行规定

禁止本埠皮卡车通行

(三)限行三

限行时间

2020年12月21日至2025年12月21日,全天

限行区域、范围

武汉市:长江大桥、江汉桥、长江隧道、长江公铁隧道

限行规定

禁止本埠多用途货车通行

三、本地纯电动、本地插电混动

(一)限行一

限行时间

2020年12月21日至2025年12月21日,每天07:00-09:00、16:00-19:00

限行区域、范围

限行规定

禁止本埠皮卡车通行

(二)限行二

限行时间

2020年12月21日至2025年12月21日,全天

限行区域、范围

武汉市:长江大桥、江汉桥、长江隧道、长江公铁隧道

限行规定

禁止本埠多用途货车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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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本地2吨以下蓝牌小货车能进二环线内吗

武汉本地2吨以下蓝牌小货车能进二环线内,但分时分区限行

武汉本埠货车分时分区限行:

1、每天7:00—22:00,3个区域禁止货车通行:由沿江大道至黄浦大街、发展大道、汉西路、建一路、知音桥、龙阳大道、墨水湖北路、动物园路、马沧湖北路、马鹦路、鹦鹉大道、拦江路、滨江大道合围区域;由临江大道、张之洞路、解放路、巡司河路、白沙洲大道、津水路、雄楚大街;

珞狮路、三环线珞狮路至光谷大道段、光谷大道、喻家湖路、团山路、鲁磨路、东湖东路、沿湖路、徐东大街、和平大道、秦园路、临江大道合围区域(不含巡司河路、白沙洲大道和已列入全天禁货的东湖区域);由武汉火车站西侧的杨春湖路至团结大道、黄鹤路、和谐路合围区域。

2、每天7:00—22:00,5条道路禁止货车通行:姑嫂树路(唐家墩路—三环线)、唐家墩路(姑嫂树路—发展大道)、金桥大道、和平大道(徐东大街—建八路)、友谊大道(中山路—杨春湖路)。

扩展资料

《湖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中规定:

第四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优化城市功能和布局规划,推广智能交通管理,实施公交优先战略,引导公众绿色、低碳出行。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快充电桩、加气站、岸电设施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减少机动车船污染物排放。

公务、公交、出租、环卫、邮政、通勤、轻型物流配送等用车应当优先选用清洁能源汽车。

第四十四条 在本省生产、进口、销售、使用机动车船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大气污染物,应当符合本省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在本省行驶的机动车船不得排放明显可见黑烟。

禁止生产、进口、销售、使用未达到排放标准的机动车船、非道路移动机械用燃料;禁止向汽车和摩托车销售普通柴油以及其他非机动车用燃料;禁止向非道路移动机械、内河和江海直达船舶销售渣油和重油。

省、市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大气污染防治需要,在本行政区域执行更严格的机动车船、非道路移动机械用燃料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

第三十七条  道路划设专用车道的,在专用车道内,只准许规定的车辆通行,其他车辆不得进入专用车道内行驶。

第三十八条  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第三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

参考资料来源:湖北省人民政府-3月1日起武汉市三环线内货车限行 外埠车禁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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