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限行时间新规2021
每日限行两个车牌(含临时)尾号(若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车牌最后一位数字为准)的机动车,星期一限行1和6,星期二限行2和7,星期三限行3和8,星期四限行4和9,星期五限行5和0。
2021西安限行最新规定:
一、限行时间:2020年11月16日(周一)至2021年11月12日(周五),工作日7:00—20:00。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若公休日因法定节假日调休为工作日的,不限行。
二、限行区域:我市行政区域内,以西安绕城高速以内区域为中心,向南扩展至南横线、堰渡路、三星快速干道连线(不含)以北,西汉高速以东、西柞高速以西围合区域;向北扩展至西咸北环线(不含)以南、包茂高速以东、西禹高速以西围合区域。途经本市高速公路过境通行但不驶出高速公路的机动车,不采取限行措施,允许通行。
开车的注意事项:
在开车的时候需要注意和前后车辆的车距,如果车距比较小,当出现紧急事故的时候,如果车距比较小,会出现追尾等现象,如果车距比较大,可以防止出现追尾等现象。
在开车上路的时候需要注意与前后车辆的距离,使汽车保持安全的距离,为发生突发事件的时候提供反应的时间,在驾驶的时候需要调节自身的心理素质,一些车主无法及时反应紧急状况的发生,而远光灯的光线强烈。
有助于驾驶员及时反应,使用远光灯更助于驾驶员观察前方车辆的状态,在公路上驾驶的时候车速最好不要过快。汽车在驾驶的时候,需要注意合理控制车速,灵活适当使用汽车车灯。
[img]西安市限行区域范围地图
西安限行区域地图如下:
西安限行的汽车类型包括外地燃油车、本地燃油车、外地纯电动、本地纯电动、外地插电混动、本地插电混动。
限行时间2023年01月30日至2023年11月10日,工作日07:00至20:00(节假日除外)。
限行区域、范围西安市,西安绕城高速以内区域为中心,向南扩展至终南大道、堰渡路、三星快速干道连线(不含)以北,西汉高速以东、西柞高速以西围合区域;向北扩展至西咸北环线(不含)以南、延西高速以东、西禹高速以西围合区域。
交通运输
公路建设形成了一个以西安为中心,有9条国家高速在此交汇,形成了贯通陕西省、辐射周边省市的高等级“米”字型辐射状干线公路系统,有公路2800多千米,有6条国道干线通过。绕城高速、机场新线建成,二环路、三环路全面贯通,市区与所辖区县全部开通高速公路。
西安是陕西省“米”字形铁路交通的重要枢纽,西安已开通至北京、广州、长沙、深圳、武汉、郑州、石家庄、成都等的直达高铁线路。铁道线路有郑西高速铁路、西宝高速铁路、大西客运专线、西成高速铁路等,火车站有西安站、西安北站、西安南站、阿房宫站等。
西安咸阳国际机场位于陕西省咸阳市渭城区底张街道,为4F级民用国际机场,是中国八大区域枢纽机场之一,2019年,西安咸阳国际机场全年完成起降航班34.5万架次,旅客吞吐量4722.1万人次,货邮吞吐量38.2万吨,年旅客吞吐量排名全国第七位。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西安
西安车辆限行范围
11月18日限号3和8。
有西安市辖区内都限号限行。长安、临潼、户县、周至、阎良、高陵都包括。
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关于重污染天气Ⅲ级应急响应期间机动车禁限行管理的通告
2016年11月14日13时,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启动了我市空气重污染Ⅲ级应急响应,根据《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市政办发〔2016〕76号)有关规定,现就机动车禁限行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限行时间:2016年11月15日6时起执行。
二、禁限行区域:全市行政区域内。
三、禁限行具体规定:2016年11月15日6时起,机动车尾号数为5和0的,禁止上路行驶。后续禁限行按机动车尾号0-9的数字划分为1和6、2和7、3和8、4和9、5和0五个组合,按照禁限行当日公历日期的个位数字所对应的机动车尾号数字组合进行限行(如:16日限行1和6,17日限行2和7,18日限行3和8,19日限行4和9,20日限行5和0,以此类推),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
四、黄标车、无标车、三轮汽车、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等重型车辆,禁止在三环路(含三环路)范围内通行。
五、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纠正和查处。
六、外埠机动车进入西安市行政辖区的(除高速公路),按照本通告规定执行。
七、以下类情形机动车不受禁限行措施影响:
1.公共汽车、新能源汽车【纯电动机动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出租汽车(含快捷货运出租车、不含租赁车辆);
2.经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定的学校校车、单位班车(通勤班车)、邮政专用车、殡仪馆的殡葬车辆、大型客车、省际长途客运车辆、持有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旅游客运证件的车辆;
3.肢体残疾人驾驶的残疾人专用车辆;
4.执行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军警车,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任务的行政执法车辆和清障专用车辆,园林、环卫、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使”、“领”字头号牌车辆及经批准临时入境的车辆;
5.“绿色通道”车辆(即整车运送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包括新鲜蔬菜水果,鲜活水产品,活体畜禽,新鲜的肉、蛋、奶)。
八、重污染天气Ⅲ级应急响应期间,机动车禁限行措施的解除或升级事宜,另行通告。
六、气象部门视情实施人工增雨(雪)作业;
七、交通运输部门、地铁管理部门增加公共交通运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