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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番禺货车限行区辅道(番禺限行货车的时间)

12月13日起,番禺大道早晚高峰时段,限行5吨以上货车

近日,番禺区公安分局在区政府官网上发布关于番禺大道(华南快速路番禺大桥出口至沙湾大桥段)限制货车通行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特别提到在早晚高峰时段,限行5吨以上货车。

早晚高峰,拟限行5吨以上货车

通告拟对番禺大道(华南快速路番禺大桥出口至沙湾大桥段)的货车通行实施临时交通管制措施,其具体内容为:

●每天7时至9时、17时至19时,禁止核定载质量为5吨以上(含5吨)的货车、牵引质量为5吨以上(含5吨)的牵引车通行;

●每天7时至22时,禁止核定载质量为15吨以上(含15吨)的货车、牵引质量为15吨以上(含15吨)的牵引车通行;

●执行紧急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不受上述措施的限制。

通告称,限行将自2019年12月13日零时起施行,有效期3年。违反该通告的人,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日均高达30万车次

可行性研究报告显示,番禺大道是番禺区内主要的南北向交通要道,承担过境及境内转换的交通功能,日均车流量高达30万车次。

番禺大道以服务于客流出行为主,全天双向的交通构成中均以小型客车为主,全天双向小型客车平均占了88.67%;再者,沿线公交线路较多,频次较密;最后,货车所占的比例较大,所有货车合计占总体的10.67%。

限货原因:客货车混行严重

早晚高峰期间,番禺大道承担了大量的通勤交通需求。而客货混行状况对早晚高峰通勤交通影响尤为严重,货车通行效率低,客货混行,交通秩序较为混乱。

且道路条件有限,当货车发生交通事故时,容易引起二次事故的发生,从而加剧了事故严重程度。

限货方案实施后,高峰时段番禺大道车流量减少,同时车型相对集中,道路上减少了行驶缓慢的特大型货车,道路平均行驶速度得到提升,周边居民的出行效率得到改善。

限货对沿线货车出行影响较小

“限货”措施在方便市民通勤通行的同时,也对沿线有货运需求的企业带来了一定程度的影响。对番禺大道沿线的物流公司、商品城等企业进行货运需求调研,得出可行性研究报告。

结果显示,目前番禺大道的企业货运配车以微、轻型货车为主,占了七成以上。在接发货物时段,接发货主要集中在6:00—12:00 和17:00—23:00这两个时段。

可行性研究报告指出,番禺大道限货后,沿线货车出行需求可经以下道路到达各方向的目的地,所以会对沿线货车的出行影响较小:

●通过兴南大道、汉溪大道、兴业大道、金山大道等横向道路;

●通过与番禺大道平行的东新高速、绕城高速、新光快速路和南沙港快速路等纵向高快速路。

货车限行的基本理念是城市有限的道路资源约束条件下,优先满足城市客运车辆通行,货车利用客流较少的路段或客流较少的时段通行。

所以说,货车限行是缓解城市机动化发展造成的城市交通拥堵的重要策略。

本文来源于汽车之家车家号作者,不代表汽车之家的观点立场。

番禺大道货车限行时间2022

番禺大道货车限行时间:每天7:30-9:30,16:30-20:30

限行对象:核定载质量为1.25吨以上(含1.25吨)的货车、牵引质量为1.25吨以上(含1.25吨)的牵引车

不受限行车辆:执行紧急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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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知道:广州市 广州市限行货车路段 在哪?

一、以下范围(不含高速公路、华南快速干线、东南西环城市快速路)每天7时至9时及17时至20时禁止一切货车进入通行;每天7时至22时,禁止广州市籍号牌核定载质量为5吨以上(含5吨)的货车和专项作业车、牵引质量为5吨以上(含5吨)的牵引车、外市籍号牌核定载质量为0.6吨以上(含0.6吨)的货车和专项作业车、牵引质量为0.6吨以上(含0.6吨)的牵引车通行:

东面:东环城市快速路(中山大道以南路段)、中山大道(东环城市快速路至茅岗路段)、茅岗路(不含)、广园快速路(茅岗路至奥体路段)、奥体路、大观路(奥体路至云溪路段,不含)以西;

南面:南环城市快速路(丫髻沙大桥以东路段)以北,新光快速路厦_立交(番禺大道出入口)以北路段;

西面:增槎路(石丰路至增_桥路段,不含北环高速公路至广清高速公路段)、珠江(增_桥至丫髻沙大桥)、增_桥、珠江大桥东桥、珠江隧道、鹤洞大桥以东;

北面:石丰路(不含)、黄石西路(不含)、黄石东路(不含)、白云大道(黄石东路口以北路段,不含)、同泰路、广州大道北(同泰路至北环高速公路段)、北环高速公路(广州大道北至华南快速干线路段)、华南快速干线(北环高速公路至云溪路段)、云溪路以南。

二、以下范围[不含高速公路、华南快速干线、东南西环城市快速路、沙太路(华南快速干线三期以北路段)南往北方向]每天7时至22时禁止外市籍号牌核定载质量5吨以上(含5吨)的货车和专项作业车、牵引质量为5吨以上(含5吨)的牵引车通行:

东面:开创大道(广深高速公路至广园快速路段,不含)、广园快速路(开创大道至石化路段)、石化路(不含)、黄埔东路(石化路至港湾路段,不含)、中山大道东(港湾路至大观路段)、东环城市快速路(中山大道东以南路段)以西;

南面:南环城市快速路以北;

西面:广清高速公路(北二环高速公路龙山立交以南路段)、增槎路(不含北环高速公路至广清高速公路段)、北环高速公路(广清立交至沙贝立交路段)、西环城市快速路以东;

北面:北二环高速公路、广深高速公路(火村立交至开创大道路段)以南。

三、内环路及其放射线全天24小时禁止核定载质量为1.5吨以上(含1.5吨)货车和专项作业车、牵引质量为1.5吨以上(含1.5吨)的牵引车通行。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

第三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

《广州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规定》中规定:

第十条  在用机动车的所有人、使用人应当加强对机动车的维护保养,保证在用机动车及其污染控制装置处于正常工作状态,使机动车符合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不得拆除、闲置或者擅自更改在用机动车排气污染控制装置。

汽油车应当按照规定安装曲轴箱通风系统、燃油蒸发控制系统。

第二十二条  机动车所有人、使用人应当选择具有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资质的机构进行排气污染检测,按照物价部门规定的标准缴交检测费用。

第二十三条  公安机关应当会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在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进行排气污染抽检。被抽检机动车的驾驶人不得拒绝抽检。

上路抽检不得妨碍道路交通的安全和畅通,不得收取检测费用,检测人员应当向机动车的驾驶人明示检测结果。

群众举报在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排放黑烟或者其他可视污染物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查处,公安机关予以配合。

第二十五条  经道路或者车辆停放地抽检不符合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机动车,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维修,同时将该机动车的检测结果记录在册、输入监督管理数据库,并予以公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应当采取措施对被责令限期维修的机动车进行跟踪监管。

参考资料来源:广州市公安局-关于广州市区货车交通管制措施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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