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道路指示牌管理规定
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
为了加强对本市道路指示牌的管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和公众出行便利,维护良好的市容市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城市道路、公路和沿路公共绿地上道路指示牌的设置和管理。
前款所称的道路指示牌,包括道路交通标志和公共服务设施指示标志。第三条 (管理部门)
市建设交通委负责对本市道路指示牌工作的监督管理和综合协调。
市建设交通委所属的市市政工程管理处(以下简称“市市管处”)、市公路管理处(以下简称“市公路处”)以及区(县)道路管理部门负责其管辖范围内公共服务设施指示标志的监督管理。第四条 (设置主体)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道路交通标志的设置。市市管处、市公路处以及区(县)道路管理部门负责其管辖范围内公共服务设施指示标志的设置。
除前款规定的单位外,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本市城市道路、公路和沿路公共绿地上设置道路指示牌。第五条 (道路指示牌的设置规范)
道路指示牌的设置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本市的技术规范。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需要掘路设置道路交通标志的,应当事先征求道路管理部门的意见,共同确定设置位置,并办理相关掘路审批手续。
市市管处、市公路处或者区(县)道路管理部门根据城市管理的需要设置公共服务设施指示标志的,应当制定相应的设置方案并经市建设交通委同意;需要掘路设置的,还应当办理相关掘路审批手续。公共服务设施指示标志的设置方案在实施前,应当告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
市市管处、市公路处或者区(县)道路管理部门按照本条规定设置公共服务设施指示标志的,应当与道路交通标志保持必要的距离,不得遮挡道路交通标志,不得妨碍安全视距。第六条 (公共服务设施指示标志设置方案的制定)
依照本规定第五条的规定,市市管处、市公路处或者区(县)道路管理部门制定公共服务设施指示标志设置方案的,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保障道路交通安全;
(二)维护良好的市容市貌;
(三)方便公众出行。
市市管处、市公路处或者区(县)道路管理部门制定公共服务设施指示标志设置方案,应当征求规划国土、绿化市容、交通港口以及旅游管理等相关部门的意见;必要时,可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第七条 (养护维修)
道路指示牌的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落实养护维修单位,发现道路指示牌遭受污损的,应当及时修复;发现道路指示牌因客观情况发生变化不再具有指示功能的,应当及时拆除。第八条 (监督管理)
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规定设置道路指示牌的,经确认后,市市管处、市公路处、区(县)道路管理部门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的职责,及时进行处理。
市市管处、市公路处、区(县)道路管理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互相配合,共同做好相关道路指示牌的确认工作。
道路指示牌的日常监管可以纳入城市网格化管理。第九条 (举报监督)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违反本规定设置的道路指示牌,可以向相关管理部门举报。相关管理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依法予以处理。第十条 (执法部门分工)
各相关执法部门按照以下分工对违反本规定设置道路指示牌的行为进行查处:
(一)市市管处负责对在市管城市道路上设置道路指示牌的行为进行查处;
(二)市公路处负责对在市管公路及沿市管公路公共绿地上设置道路指示牌的行为进行查处;
(三)区(县)道路管理部门负责对在区(县)管公路及沿区(县)管公路公共绿地上设置道路指示牌的行为进行查处;
(四)区(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对在沿城市道路公共绿地和区(县)管城市道路上设置道路指示牌的行为进行查处。第十一条 (对违反规定设置的道路指示牌的查处)
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规定设置道路指示牌的,由本规定第十条规定的有关部门书面通知行为人在10日内自行拆除;逾期未拆除的,由有关部门予以拆除和处置;无法查明或者无法确认行为人的,由有关部门直接予以拆除和处置。
[img]上海外地黄牌限行吗
上海外地黄牌限行。
限行时间从原来的7:30-9:30,16:30-18:30调整为7:00-10:00,16:00-19:00,限行范围不变,时间延长。昨夜至今晨,浦西快速路150余块牌子和浦东快速路50余块牌子已全部显示为新的时刻表。如果外牌车不按照规定“硬闯”,将是电子警察直接执法。
对于限行,高架指示牌明确规定的车辆有三种:外省市号牌、出租空车和实习车。
扩展资料:
上海市部分高架道路(城市快速路)对悬挂外省市号牌小客车、未载客的出租小客车及实习期驾驶人驾驶的小客车限行时间进行调整。限行时间从原来的7:30-9:30,16:30-18:30调整为7:00-10:00,16:00-19:00,限行范围没有变化,时间延长。
交警提醒驾驶外省市号牌车辆的驾驶员朋友自觉遵守上述规定通行,同时不要在高架上匝道附近地面道路以及外围高速公路转高架快速路立交节点“斑马线”处停靠等候通行时间,违反相关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参考资料来源:中新网-上海外牌限行延时首日: 仍有众多外牌车主"不知情"
上海市普陀区限行路段
工作日的上下班高峰时段别上高架就可以了。
上海对内环以内地面道路采取限制外省市号牌小客车通行的交通管理措施。具体时间为工作日的每日上午7时至9时,下午17时至19时,周六、周日和全体公民放假日除外。
限行新规施行首日,记者观察发现,限行区域内及周边道路的车流量平稳暂未出现明显变化,一些居住在限行区域内的外牌车主观望心态明显。
在金沙江路近中山北路,西向东一侧的道路边已经竖立起了限行指示牌,提示外牌车主注意限行区域。以该路口为例,限行时段内外牌车辆由西向东行驶时,无法继续直行穿过内环线高架,而要绕行内环线高架下的中山北路地面道路。
注意事项:
限行范围: 市中心内环内地面道路,且不含边界道路,具体以标志设置为准。外省市号牌小客车在内环以外道路及边界道路行驶,不受限行措施影响。限行时间为工作日交通早晚高峰各2小时,即7时至9时、17时至19时,工作日非交通早晚高峰及周六、周日和全体公民放假日不限行。
限行方式: 包括“从限行区域外驶入限行区域”和“在限行区域内通行”两种情况。即:在内环外的外省市号牌小客车不得在交通早晚高峰时段驶入内环内,位于内环内的外省市号牌小客车交通早晚高峰时段不得在道路上行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