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环城高速限行有什么规定
截止时间2014年2月25日为缓解市区道路交通压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并经市人民政府批准,我局决定利用环城高速公路疏导地面道路车流,将环城高速公路上部分过境货车分流到外围道路行驶,请受限货车提前绕道行驶。现通告如下:
1、每日7时至20时,禁止外市籍15吨以上货车(指核定载质量、牵引质量为15吨及15吨以上的货车、牵引车)通行环城高速(含北环高速公路和东南西环城市快速路,但不含北环高速公路沙贝收费站至广清收费站(接驳增槎路)路段、东南西环城市快速路仑头互通立交至土华互通立交路段)。
2、执行紧急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不受上述措施的限制。
3、违反本通告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4、本通告自2014年2月25日0时起施行,有效期5年。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变化或有效期届满,将依据实施效果依法进行评估修订。
目前此规定已超过施行有效期限,现正在公开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新规定还未发布。
扩展资料
广州公路枢纽是华南地区最大的公路主枢纽,拥有京广澳高速、大广高速、二广高速、广深高速、沈海高速、济广高速等高速公路。
交通运输发达;共有五级及以上公路客运站28个、公路货运站36个。2017年广州高速公路里程为972公里,公路客运量为2.54亿人次,货运量为7.7亿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广州环城高速公路
参考资料来源:广州市公安局-关于限制货车通行环城高速公路的通告
参考资料来源:广州公安局S81广州环城高速公路限制货车通告(征求意见稿)
想知道:广州市 广州市限行货车路段 在哪?
一、以下范围(不含高速公路、华南快速干线、东南西环城市快速路)每天7时至9时及17时至20时禁止一切货车进入通行;每天7时至22时,禁止广州市籍号牌核定载质量为5吨以上(含5吨)的货车和专项作业车、牵引质量为5吨以上(含5吨)的牵引车、外市籍号牌核定载质量为0.6吨以上(含0.6吨)的货车和专项作业车、牵引质量为0.6吨以上(含0.6吨)的牵引车通行:
东面:东环城市快速路(中山大道以南路段)、中山大道(东环城市快速路至茅岗路段)、茅岗路(不含)、广园快速路(茅岗路至奥体路段)、奥体路、大观路(奥体路至云溪路段,不含)以西;
南面:南环城市快速路(丫髻沙大桥以东路段)以北,新光快速路厦_立交(番禺大道出入口)以北路段;
西面:增槎路(石丰路至增_桥路段,不含北环高速公路至广清高速公路段)、珠江(增_桥至丫髻沙大桥)、增_桥、珠江大桥东桥、珠江隧道、鹤洞大桥以东;
北面:石丰路(不含)、黄石西路(不含)、黄石东路(不含)、白云大道(黄石东路口以北路段,不含)、同泰路、广州大道北(同泰路至北环高速公路段)、北环高速公路(广州大道北至华南快速干线路段)、华南快速干线(北环高速公路至云溪路段)、云溪路以南。
二、以下范围[不含高速公路、华南快速干线、东南西环城市快速路、沙太路(华南快速干线三期以北路段)南往北方向]每天7时至22时禁止外市籍号牌核定载质量5吨以上(含5吨)的货车和专项作业车、牵引质量为5吨以上(含5吨)的牵引车通行:
东面:开创大道(广深高速公路至广园快速路段,不含)、广园快速路(开创大道至石化路段)、石化路(不含)、黄埔东路(石化路至港湾路段,不含)、中山大道东(港湾路至大观路段)、东环城市快速路(中山大道东以南路段)以西;
南面:南环城市快速路以北;
西面:广清高速公路(北二环高速公路龙山立交以南路段)、增槎路(不含北环高速公路至广清高速公路段)、北环高速公路(广清立交至沙贝立交路段)、西环城市快速路以东;
北面:北二环高速公路、广深高速公路(火村立交至开创大道路段)以南。
三、内环路及其放射线全天24小时禁止核定载质量为1.5吨以上(含1.5吨)货车和专项作业车、牵引质量为1.5吨以上(含1.5吨)的牵引车通行。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
第三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
《广州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规定》中规定:
第十条 在用机动车的所有人、使用人应当加强对机动车的维护保养,保证在用机动车及其污染控制装置处于正常工作状态,使机动车符合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不得拆除、闲置或者擅自更改在用机动车排气污染控制装置。
汽油车应当按照规定安装曲轴箱通风系统、燃油蒸发控制系统。
第二十二条 机动车所有人、使用人应当选择具有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资质的机构进行排气污染检测,按照物价部门规定的标准缴交检测费用。
第二十三条 公安机关应当会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在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进行排气污染抽检。被抽检机动车的驾驶人不得拒绝抽检。
上路抽检不得妨碍道路交通的安全和畅通,不得收取检测费用,检测人员应当向机动车的驾驶人明示检测结果。
群众举报在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排放黑烟或者其他可视污染物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查处,公安机关予以配合。
第二十五条 经道路或者车辆停放地抽检不符合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机动车,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维修,同时将该机动车的检测结果记录在册、输入监督管理数据库,并予以公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应当采取措施对被责令限期维修的机动车进行跟踪监管。
参考资料来源:广州市公安局-关于广州市区货车交通管制措施的通告
广州机场路货车限行时间
每天7:00至22:00。
广州机场高速货车规定:
限行时间:每天7:00至22:00
限行区域:广州机场高速公路(全段)、大广高速公路(花山北立交至蚌湖立交路段,不含互通立交)
限行车型:5吨(含5吨)以上的货车和专项作业车、准牵引总质量为5吨以上(含5吨)的牵引车
处罚规定:违规驶入限行路段的货车将被处以罚款200元,记3分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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