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1月3号车辆限行通知
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于2017年1月1日18时,启动了西安重污染天气Ⅰ级应急响应。根据《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市政办发〔2016〕76号)有关规定,现就西安市重污染天气Ⅰ级应急响应期间机动车禁限行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限行时间:2017年1月3日0时起,全天二十四小时执行。
二、禁限行区域:全市范围(十区三县)
三、限行具体规定:将0-9的机动车辆尾号数字划分为1、3、5、7、9和2、4、6、8、0两个组合,按照限行当日公历日期的个位数字,单日限行1、3、5、7、9,双日限行2、4、6、8、0,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明天(1月3日)限行尾号为1、3、5、7、9。
四、禁止黄标车、无标车、三轮汽车、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重型、中型载货车,混凝土罐车等高排放车辆,在三环路(含三环路)范围内通行。
五、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西安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纠正和查处。
六、外埠机动车进入西安市(十区三县)的,按本通告规定执行。
七、途经西安市高速公路过境通行并不驶出高速公路的机动车,不采取禁限行措施,允许通行
[img]西安限行
西安限行规定:
一、限行时间:2022年2月16日(周三)至2022年11月11日(周五),工作日7:00—20:00。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若公休日因法定节假日调休为工作日的,不限行。
二、限行区域:我市行政区域内,以西安绕城高速以内区域为中心,向南扩展至终南大道、堰渡路、三星快速干道连线(不含)以北,西汉高速以东、西柞高速以西围合区域;向北扩展至西咸北环线(不含)以南、延西高速以东、西禹高速以西围合区域。途经本市高速公路过境通行但不驶出高速公路的机动车,不采取限行措施,允许通行。
三、限行规定:每日限行两个车牌(含临时)尾号(若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车牌最后一位数字为准)的机动车,星期一限行1和6,星期二限行2和7,星期三限行3和8,星期四限行4和9,星期五限行5和0。
以下机动车不受限行措施限制
一、悬挂新能源专用号牌的新能源汽车。
二、校车、公共汽车、巡游出租汽车、新能源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及快捷货运出租汽车、9座以上(不含9座)大中型客车。
三、持有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营运证件、喷涂专用标识的旅游客车和公路客车;邮政车及在市邮政管理部门备案并核发专用备案标识的快递运送车辆;经民政部门核准,喷涂“救助专用”或“西安救助”标识的专用民政救助车辆。
四、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五、肢体残疾人驾驶的残疾人专用车辆。
六、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军警车,喷涂统一标识的行政执法车辆以及防汛车辆、应急车辆、清障专用车辆,园林、环卫、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
七、执行任务的运钞车、医疗废物转运车、交通事故保险勘察车辆。
八、“使”、“领”号牌车辆及经批准临时入境的车辆。
九、经行业主管部门核准,并在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备案,持有主管部门核发的《机动车绿色通行证》的“绿色通道”车辆(即整车运送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包括新鲜蔬菜水果,鲜活水产品,活体禽畜,新鲜的肉、蛋、奶等),具有统一标识的粮油食品配送车辆。
以上内容参考:闽南网-西安今天限什么号?2022年5月西安限行最新通知查询
2023西安限行最新通知
2023西安限行最新通知具体如下:
为方便市民朋友出行,经西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与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会商,报经市政府同意,决定自2022年12月21日起,暂停执行工作日机动车尾号限行交通管理措施,恢复执行时间另行通告。
限行区域:
我市行政区域内,以西安绕城高速以内区域为中心,向南扩展至终南大道、堰渡路、三星快速干道连线(不含)以北,西汉高速以东、西柞高速以西围合区域;向北扩展至西咸北环线(不含)以南、延西高速以东、西禹高速以西围合区域。
途经本市高速公路过境通行但不驶出高速公路的机动车,不采取限行措施,允许通行。
不受限行措施限制的机动车:
1、悬挂新能源专用号牌的新能源汽车。
2、校车、公共汽车、巡游出租汽车、新能源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及快捷货运出租汽车、9座以上(不含9座)大中型客车。
3、持有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营运证件、喷涂专用标识的旅游客车和公路客车;邮政车及在市邮政管理部门备案并核发专用备案标识的快递运送车辆;经民政部门核准,喷涂“救助专用”或“西安救助”标识的专用民政救助车辆。
4、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军警车,喷涂统一标识的行政执法车辆以及防汛车辆、应急车辆、清障专用车辆,园林、环卫、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