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渣土车白天可以进市区吗
不可以。
建筑垃圾运输车辆通行时间:
(一)持有《成都市建筑垃圾处置运输证》的建筑垃圾运输车,除工作日7:00至9:00、17:00至20:00以及非工作日的17:00至20:00外,允许在成都绕城高速公路(G4202)以内区域和高新南区道路通行。
(二)维持人民南路、蜀都大道、锦悦西路、锦城大道全天24小时限行。
(三)只允许每日20:00至次日7:00在天府大道主道最右侧车道通行。
渣土车,也称拉土车、运渣车,不是特指哪一种车,而是指车辆用途是运送沙石等建筑料的卡车。
2014年国家下发关于渣土车改造文件,全国范围开始实行。
渣土车晚上运渣土扰民究竟归哪个部门管!!!!
城管部门。
根据市城管委相关规定,夏季渣土运输时间为晚21:00时至次日晨05:00时,春秋冬季渣土运输时间为晚20:00时至次日晨05:00时,所以渣土外运时间与居民正常休息时间有所冲突。东湖高新区城管局执法人员已与附近工地相关负责人联系,要求其严格按照市局规定时间运输,运输车辆密闭装载、减速慢行,减少鸣笛频率;
联系运输企业负责人,要求其加强驾驶人员安全文明驾驶教育力度,培养良好的驾驶习惯。区交管大队已组织警力对当事人反映的路段进行排查核实,对渣土车的违章行为进行处罚,辖区电子眼也会对渣土车违章进行抓拍,下一步,区交警大队将加大对渣土车违章的整治力度。
扩展资料
我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35条规定,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本地声环境保护的需要,划定禁止机动车辆行驶和禁止其使用声响装置的路段和时间,并向社会公告。
第七条 环保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环境噪声污染防治专项规划、拟定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和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分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并抄报上一级环保部门备案。
第八条 环保部门应当组建本行政区域内的环境噪声监测网络,组织对环境噪声质量的常规监测和噪声污染源的监督监测,定期发布声环境质量报告。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渣土车夜间扰民问题、试问政府到底管不管?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控制主城区尘污染的通告
一、尘污染控制的重点区域为:
(一)渝中区:七星岗街道、较场口街道、解放碑街道、朝天门街道、望龙门街道、南纪门街道、菜园坝街道、两路口街道、王家坡街道、上清寺街道、大溪沟街道、大坪街道、化龙桥街道;
(二)大渡口区:新山村街道、跃进村街道、九宫庙街道、茄子溪街道、八桥镇、建胜镇、跳蹬镇;
(三)江北区:观音桥街道、华新街街道、大石坝街道、五里店街道、石马河街道、江北城街道、寸滩街道、唐家沱街道、郭家沱街道;
(四)南岸区:南坪街道、花园路街道、龙门浩街道、海棠溪街道、铜元局街道、弹子石街道、南坪镇、涂山镇、黄桷垭镇、南山镇、鸡冠石镇;
(五)沙坪坝区:沙坪坝街道、小龙坎街道、渝碚路街道、磁器口街道、童家桥街道、石井坡街道、詹家溪街道、井口街道、歌乐山街道、山洞街道、新桥街道、天星桥街道、土湾街道、覃家岗镇、井口镇、歌乐山镇;
(六)九龙坡区:杨家坪街道、谢家湾街道、石坪桥街道、黄桷坪街道、中梁山街道、石桥铺街道、石桥镇、九龙镇、华岩镇;
(七)渝北区:人和街道、龙溪街道、大竹林镇、鸳鸯镇、礼嘉镇、回兴街道、双凤桥街道、双龙湖街道;
(八)巴南区:李家沱街道、花溪镇、南泉镇、鱼洞街道;
(九)北碚区:天生街道、朝阳街道、龙风桥镇、北温泉镇、童家溪镇、东阳镇。二、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以下控制道路扬尘的规定:
(一)在道路清扫保洁作业中定期洒水降尘并逐步提高道路机械化吸尘作业率;
(二)逐步提高道路铺装改性沥青路面的比例,其中新建和改造主干道、干道全部铺装改性沥青路面;
(三)禁止车辆带泥(尘)上路行驶。运输渣土、砂石、水泥、煤炭、垃圾等物质的车辆采取防扬尘和漏洒措施;
(四)控制区域内的裸露地面(含拆除违章建筑后的裸露空地)、土坡、树池、人行道、车行道,按市政府的有关规定进行绿化或硬化。三、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以下控制施工扬尘污染的规定:
(一)建筑施工场界砌筑高度不低于1.8米的围档。主干道采用桩基础的施工场地内实行全封闭和硬地坪施工;
(二)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或混凝土用量在500立方米以上的建(构)筑物使用预拌混凝土,禁止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确因条件限制不能采用预拌混凝土的,应使用密封的散装水泥,限制使用袋装水泥;
(三)禁止在道路和行道上堆放、转运产生扬尘污染的建筑材料;
(四)市政工程设施的管养维护作业一律实行分段、封闭施工,采取连续作业、快速施工的方式;
(五)禁止在施工现场高空抛撒弃渣和熔融沥青、油毡等;
(六)拆除建筑物要采取有效的降尘措施。四、从事生产、加工的单位必须遵守以下控制工业粉(烟)尘的规定:
(一)无特殊工艺要求的,以煤为燃料的炉窑按照市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期限改用清洁能源;
(二)排放工业粉(烟)尘的,按照市、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期限治理达标。五、从事餐饮经营、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以下控制油烟污染的规定:
(一)禁止在居民区、居民楼和有居住、办公功能的综合楼内从事产生油烟等污染扰民的活动;
(二)新建、改建、扩建餐饮项目必须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同意建设的环评审查意见后,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方可办理营业执照。新建餐饮项目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环保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三)现有经营面积100平方米以上和污染扰民的小于100平方米的餐饮业、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的油烟必须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期限内治理达标排放。六、从事生产、销售、使用机动车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以下控制机动车排气污染的规定:
(一)凡未达到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车型的机动车,一律不准生产、销售、入户和上路行驶;
(二)化油器轿车和9座及以下轻型汽油车全部改为电控补气加装三元催化器或改为CNG汽车;
(三)19座及以下的客运柴油车全部退出控制范围行驶;
(四)不得销售不符合有害物质控制标准的车用油品和不符合车用压缩天然气标准的天然气。七、有关区人民政府和北部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应以区或街道(镇)为单位组织建设基本无煤区。基本无煤区以各区的城镇建成区为基础建设,验收标准是:
(一)居民使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等清洁能源比例不低于96%;
(二)大于10蒸吨/小时燃煤锅炉(含火电厂燃煤锅炉)、以煤为原料的工业燃煤设施经过治理,二氧化硫和烟尘排放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标准;
(三)10蒸吨/小时及以下的锅炉和以煤为燃料的工业炉窑、茶水炉、大灶等燃煤设施一律改用天然气、液化气、油或电等清洁能源;
(四)禁止新建燃煤设施,改建、扩建燃煤设施必须保证二氧化硫和烟尘排放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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