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限行规定
天津限行规定是自2023年2月13日至4月2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号牌尾号分别为5和0、1和6、2和7、3和8、4和9,尾号为英文字母的按0号管理。
限行时间是工作日每日7:00-9:00、16:00-19:00,因法定节假日放假调休而调整为上班的星期六、星期日除外。
限行车辆是天津市及外埠号牌机动车。
限行区域是外环线(不含)以内道路。
其中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号牌违法的,还将处15日以下拘留处罚。
以下机动车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1、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
2、公共电汽车、省际长途客运车辆及大型客车、出租汽车、邮政专用车、持有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旅游客车营运证件的车辆、经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定的单位班车和学校校车。
3、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公务的行政执法车辆和清障专用作业车辆。
4、环卫、园林、道路养护、应急通信保障的专项作业车辆,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5、悬挂“使”字头号牌车辆及经批准临时入境的车辆。
以上内容参考 天津市人民政府-2月13日起恢复机动车尾号限
2017天津尾号限行提醒
为有效缓解交通拥堵,降低能源消耗,改善空气环境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按照2015年9月2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及《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美丽天津建设纲要》(津党发〔2013〕19号)要求,市人民政府决定继续实施机动车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自2017年4月9日起,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7时至9时和16时至19时,禁止外埠牌照机动车在外环线(不含)以内道路通行。
二、自2017年4月9日起,每日7时至19时,禁止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在外环线上通行。
三、自2017年4月9日至2018年4月7日,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7时至19时,本市及外埠牌照机动车在外环线(不含)以内道路,继续实施按车牌尾号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
四、根据上述第三条规定,按车牌尾号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区域限行的机动车号牌(含临时号牌)尾号分为5组,定期轮换限行日,分别为:
(一)自2017年4月9日至2017年7月8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号牌尾号(机动车号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按0号管理,下同)分别为3和8、4和9、5和0、1和6、2和7;
(二)自2017年7月9日至2017年10月7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号牌尾号分别为2和7、3和8、4和9、5和0、1和6;
(三)自2017年10月8日至2018年1月6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号牌尾号分别为1和6、2和7、3和8、4和9、5和0;
(四)自2018年1月7日至2018年4月7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号牌尾号分别为5和0、1和6、2和7、3和8、4和9。
五、以下机动车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一)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等4类特种车辆;
(二)大中型客车(含公共汽车、班车、长途汽车等)、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邮政专用车(持公安交管部门核发的邮政通行证);
(三)各国驻华使、领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机动车(“使”字号牌车辆);
(四)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作业车辆;
(五)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六、本市核发号牌的新能源汽车实行如下管理措施:
(一)自2017年4月9日起,本市核发号牌的新能源汽车不受机动车尾号限行管理措施限制;
(二)自2017年4月9日起,本市核发号牌的纯电动轻型、微型厢式载货汽车和纯电动轻型、微型封闭式载货汽车,不受外环线(不含)以内道路每日7时至22时载货汽车区域限行措施限制,不受外环线上每日7时至19时载货汽车限行措施限制。
七、为方便群众出行,公安交管部门将继续为拥有同组和相同限制尾号的单位和个人、家庭机动车变更号牌,并对持有自动挡准驾车型且下肢残疾的驾驶人发放专用通行证。
特此通告
[img]外地牌照天津市区几点限行
自2022年9月6日起早晚高峰限行时间:工作日每日7时至9时、16时至19时(因法定节假日放假调休而调整为上班的星期六、星期日不限行)
尾号限行时间:工作日每日7时至19时(因法定节假日放假调休而调整为上班的星期六、星期日不限行)
特别提醒:北京号牌小型、微型载客汽车不受天津早晚高峰限行措施限制,可在天津外环线(不含)以内道路通行。
但北京号牌小型、微型载客汽车需要遵守天津尾号限行规则,工作日(因法定节假日放假调休而调整为上班的星期六、星期日除外)每日7时至19时,在外环线(不含)以内道路,实施按车牌尾号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