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限行政策
法律分析:机动车实施按车牌尾号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限行时间为7时至20时,范围为五环路以内道路(不含五环路)。 工作日7时至9时、17时至20时,禁止载客汽车进入五环路(含)以内道路行驶;工作日9时至17时,执行按车牌尾号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限行的交通管理措施,限行范围为五环路(含)以内道路,车牌尾号轮换方式按照北京市机动车车牌尾号轮换方式执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九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据重污染天气的预警等级,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根据应急需要可以采取责令有关企业停产或者限产、限制部分机动车行驶、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停止工地土石方作业和建筑物拆除施工、停止露天烧烤、停止幼儿园和学校组织的户外活动、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等应急措施。县级以上政府在特殊情况下启动应急预案的权力,符合法定情形下,可以采取限制部分机动车行驶措施。
机动车限行规则
机动车限行规定以保定市为例:1、自2017年1月1日零时起,市区主城区解除本地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措施,同时启动实施常态化2个尾号限行;2、保定市与北京市、天津市同步轮换限行尾号,每十三周轮换一次。1月1日至1月8日,工作日周一至周五分别限行0和5、1和6、2和7、3和8、4和9;1月9日至3月15日,工作日周一至周五分别限行4和9、0和5、1和6、2和7、3和8;以车辆号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为限行依据;3、限行区域:为市区东二环、三丰路、西二环、北二环(含以上道路)以内区域。工作日限行时间:7:00—20:00,节假日不限行,特殊时段及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限行措施另行通知。
成都机动车限行时间
成都限行时间为工作日7:30至20:00。“尾号限行”车辆所有“川A”及外地籍小型、微型载客汽车。
上述限行车辆按照机动车号牌(含临时号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分为五组,每个工作日禁止一组上述限行时间和限行区域内通行。尾号组合及对应规则分别为:星期一为“1”和“6”;星期二为“2”和“7”;星期三为“3”和“8”;星期四为“4”和“9”;星期五为“5”和“0”。
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如果恰逢星期六、星期日而变更为工作日的,不实施“尾号限行”。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中规定
第三十七条
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应当各行其道,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的通行,应当坚持行人优先。
(二)机动车进出道路或者在没有交通信号的路段行驶,应当避让横过道路的行人和非机动车。
(三)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遇放行信号时,应当让其他方向先被放行的车辆和行人优先通行。
(四)机动车行经有积水、泥泞、碎石或者易产生扬尘的道路,遇有行人或者非机动车时,应当减速慢行或者避让。
(五)人行道有障碍无法正常通行时,车辆应当避让借用车行道通行的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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