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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区板车限行区域(武汉本地货车限行规定2020)

武汉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非机动车管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和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非机动车的生产、销售、登记、通行、租赁经营、停放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非机动车的登记、上牌和通行管理。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非机动车产品质量及生产、销售的监督管理。

交通运输、自然资源和规划、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经济和信息化、发展改革、财政、金融、互联网信息管理等相关部门和残联等组织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非机动车管理的相关工作。第四条 本市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情况,可以对电动自行车、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等特定种类的非机动车实行总量调控和禁行、限行管理措施。第五条 本市非机动车相关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管理,组织会员制定并遵守行业自律公约,引导、协调、监督会员单位及其员工依法从事非机动车销售和经营活动,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第二章 一般性规定第六条 自然资源和规划、城乡建设部门在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时应当按照规范要求同步规划、配套建设非机动车道。

对已建成道路的非机动车道被占用或者未配套建设非机动车道的,应当根据道路实际状况对机动车道规划进行调整,恢复或者改建非机动车道。

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间应当根据相关国家标准及道路实际通行条件设置隔离设施。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占用非机动车道停放车辆、从事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妨碍非机动车通行的行为。第七条 城市管理部门应当根据相关规范设置非机动车道路停放场所,加强停放场所及停放秩序的日常管理。

车站、医院、商场、学校、公园等大中型公共建筑、公共场所建设单位应当配套规划、建设非机动车公共停车设施。

居民住宅区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建设非机动车停放场所。

非机动车停放场所应当按照相关规范标准设置醒目的标志、标识。第八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下列行为:

(一)在非机动车上加装、改装动力装置或者拆除、改动电动自行车限速装置等更改非机动车技术参数、影响非机动车行驶安全的行为;

(二)加装、改装车篷、阳伞、车厢、座位、高分贝音响等影响行驶安全的装置;

(三)其他影响非机动车通行安全的加装、改装行为。

禁止销售具有前款所列情形的非机动车。第九条 禁止下列车辆上道路行驶:

(一)加装、改装的非机动车;

(二)自带或者加装动力驱动装置的手推车、板车、三轮车、四轮车、滑板、滑轮、平衡车;

(三)国家、省、市规定的其他禁止上道路行驶的车辆或者装置。

禁止人力三轮车、手推车、板车、畜力车在江岸区、江汉区、硚口区、汉阳区、武昌区、青山区、洪山区、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辖区内城市道路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禁止通行的道路行驶。第十条 驾驶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交通信号,服从交通管理人员指挥;

(二)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未划设非机动车道的,应当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三)行经人行横道时避让行人;

(四)通过人行横道、过街天桥、地下通道等过街设施时,下车推行,不得骑行通过;

(五)不得驶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未设置非机动车专用道的高架道路、隧道、桥梁及其他禁止非机动车通行的区域;

(六)不得实施双手脱把、使用手持电话等影响安全行驶的行为;

(七)不得使用非机动车牵引其他车辆或者载人、载物装置;

(八)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可在驾驶人后部固定座椅内限载1名12周岁以下的儿童;搭载6周岁以下儿童的,应当使用安全座椅;

(九)在规定的非机动车停放区域停放;未设停放区域的,停放时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十)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非机动车通行规定。第十一条 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车辆所有人、管理人存在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驾驶不符合国家标准的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还应当依法追究非机动车生产者、销售者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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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骑电摩怎么处罚?

武汉骑电动摩托车规定如下:

1.电动车无牌不上路

据武汉交警介绍,根据新规,电动车无牌不得上路,否则罚款50元并扣车,而超标电动车按照机动车(摩托车)进行管理,若车主无摩托车驾驶证,则要依据“无证驾驶”处15日以下行政拘留,并处1000元罚款。车主有摩托车驾驶证的,以“驾驶无牌机动车”处200元罚款,记12分。

2.一辆车对应一个牌照

武汉交警:一个车牌只能对应一辆车,如果第一辆车有正规牌照,新换一辆车不能将原牌照挂上去,否则有套牌嫌疑,将被罚款50元并扣车。

3.后座只许载一名以下12岁儿童 最高处罚3000元

武汉交警:根据新规,骑电动车上路只能搭载一名12岁以下的儿童,如果违法带人,将会面临50元处罚,如果拒罚还可以扣车。而用电动车跑“电的”,处罚将会更严重:罚款3000元并扣车。如果顺路带了别人一程,且收了钱,将面临非法营运的处罚。

4.电动车需靠右行驶

武汉交警:相关法律有明确规定,不在非机动车道行驶或不靠右行驶,乱穿机动车道的,罚款20元,拒罚可扣车。

5.电动车不能违停

武汉交警:非机动车也有“违停”,电动车挡住公交车站道路因为影响了交通,属于“不在规定的地点停放”,可罚款20元,拒罚可扣车。

6.不能改装电动车

武汉交警:非法安装阳伞、顶篷等,看似方便,实际上却破坏了电动车本身设计的平衡,转弯时很容易出事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将罚款50元,责令改正并扣车。

武汉交管部门有关负责人解释,早在2011年6月,《武汉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暂行办法》出台时,就明确规定,对当年6月17日前未纳入登记上牌合格目录的电动自行车,交管部门核发了黄底黑字的临时号牌,有效期为3年,到2014年9月30日期满后将不得上道路行驶。

当年6月17日后购买的超标电动自行车将不能上牌,商家也不得向消费者销售超标电动车。因此,黄牌车到了明年9月30日后将不能在武汉上路行驶,车主只能将车自行处理。

——以上内容摘自DDC电动车网

武汉长江隧道分单双号吗??

武汉汽车过长江遂道不限单双号。

2014年1月5日起,工作日(节假日除外)7时至20时,禁止当日对应车牌尾号数字前后两位车牌尾号数字的小型载客汽车通行长江二桥和长江隧道,除7座(含)以上载客汽车仍然全日禁止通行长江隧道外,其他载客车辆不再限行长江二桥、长江隧道。

从2015年7月22日起,调整长江二桥、长江隧道车辆限行管理措施:除7座(含)以上载客汽车仍然全日禁止通行长江隧道外,其他载客车辆工作日高峰时段可以通行长江二桥、长江隧道。

扩展资料:

据2012年武汉市人民政府网颁布的《武汉市长江隧道管理暂行办法》,武汉长江隧道通行时间内禁止行人和下列车辆通行:

1、9座以上(不含9座)载客车辆;

2、自行车、电动自行车、畜力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板车、手推车等非机动车;

3、摩托车、拖拉机、农用车、货车和轮式、履带式专用机械;

4、超过长江隧道限载量(即20吨)、限高度(即3.8米)、限宽度(即3米)标准的车辆;

5、影响长江隧道内通行安全的其他车辆。

非通行时间内,除长江隧道运营单位养护维修和保洁车辆外,未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任何车辆不得通行。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长江二桥和长江隧道周三起小车不再限行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武汉长江隧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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