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广园快速路货车限行走那条路不限行
限行路段(货车可以在限行时间内避开这两条路):
1、广园快速路(茅岗路至奥体路段):每天7时至9时及17时至20时禁止一切货车进入通行(不含高速公路、华南快速干线、东南西环城市快速路)。
每天7时至22时,禁止广州市籍号牌核定载质量为5吨以上(含5吨)的货车和专项作业车、牵引质量为5吨以上(含5吨)的牵引车、外市籍号牌核定载质量为0.6吨以上(含0.6吨)的货车和专项作业车、牵引质量为0.6吨以上(含0.6吨)的牵引车通行。
2、开创大道(广深高速公路至广园快速路段,不含):
每天7时至22时禁止外市籍号牌核定载质量5吨以上(含5吨)的货车和专项作业车、牵引质量为5吨以上(含5吨)的牵引车通行[不含高速公路、华南快速干线、东南西环城市快速路、沙太路(华南快速干线三期以北路段)南往北方向]。
3、广园快速路(开创大道至石化路段):
每天7时至22时禁止外市籍号牌核定载质量5吨以上(含5吨)的货车和专项作业车、牵引质量为5吨以上(含5吨)的牵引车通行,可行路段和开创大道相同。
扩展资料:
2019年从7月5日起,广园快速路0公里(起点)、开创大道、开发大道入口处,试点设置“限高限重详细信息牌”。该标志牌的二维码收纳了广园快速路主线限高限重详细信息,将为社会货运单位和广大驾驶员提供快捷通行广园快速路的信息指引。
货车司机在确保行车安全的前提下,可以让副驾驶座人员扫一扫该指示牌上的二维码,提前获悉广园快速路主线限高限重详细信息,并依照交通法规及限值要求安全通行。
[img]广州市禁行货车的时间和路段有哪些?
广州市禁行货车的时间和路段有:
早上7:009:00,下午17:0020:00,市区路段禁止行驶所有大小型货车。
中山一路至中山八路,白天禁行;东风路全天禁行黄牌货车。
人民北路,机场路,北京路,解放北路,盘福路,流花路,老火车站周边,白天禁行货车。
参加广交会的货车,须由参展商提前办理车辆通行证。
洛溪桥禁行货车;内环路全天禁行黄牌货车。
广州是广东省省会、国家中心城市、超大城市、南部战区司令部驻地。是国务院定位的国际大都市、国际商贸中心、国际综合交通枢纽、国家综合性门户城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从秦朝开始,广州一直是华南地区的政治、军事、经济、文化和科教中心。广州从3世纪30年代起成为海上丝绸之路的主港,唐宋时期成为中国第一大港,明清两代成为中国唯一的对外贸易大港。
广州地处中国南部、广东省中南部、珠江三角洲中北缘,是西江、北江、东江三江汇合处,濒临中国南海,东连博罗、龙门两县,西邻三水、南海和顺德,北靠清远市区和佛冈县及新丰县,南接东莞市和中山市,隔海与香港、澳门相望,是海上丝绸之路的起点之一,中国的“南大门”。
广州市货车限行时间段是什么时间
法律分析:广州货车限行时间
每天7时至9时及17时至20时禁止一切货车进入通行;每天7时至22时,禁止广州市籍号牌核定载重量5吨以上(含5吨)、外市籍号牌核定载重量0.6吨以上(含0.6吨)的货车通行。
广州货车限行区域
以下范围(不含高速公路、华南快速干线、东南西环城市快速路)每天7时至9时及17时至20时禁止一切货车进入通行;每天7时至22时,禁止广州市籍号牌核定载重量5吨以上(含5吨)、外市籍号牌核定载重量0.6吨以上(含0.6吨)的货车通行:
东面:东环城市快速路(中山大道以南路段)、中山大道(东环城市快速路至茅岗路段)、茅岗路(不含)、广园快速路(茅岗路至奥体路段)、奥体路、大观路(奥体路至云溪路段,不含)以西;
南面:南环城市快速路(丫髻沙大桥以东路段)以北;
西面:增槎路(石丰路至增_桥路段,不含北环高速公路至广清高速公路段)、珠江(增_桥至丫髻沙大桥)、增_桥、珠江大桥东桥、珠江隧道、鹤洞大桥以东;
北面:石丰路(不含)、黄石西路(不含)、黄石东路(不含)、白云大道(黄石东路口以北路段,不含)、同泰路、广州大道北(同泰路至北环高速公路段)、北环高速公路(广州大道北至华南快速干线路段)、华南快速干线(北环高速公路至云溪路段)、云溪路以南。
以下范围[不含高速公路、华南快速干线、东南西环城市快速路、沙太路(华南快速干线三期以北路段)南往北方向]每天7时至22时禁止外市籍号牌核定载重量5吨以上(含5吨)的货车通行:
东面:开创大道(广深高速公路至广园快速路段,不含)、广园快速路(开创大道至石化路段)、石化路(不含)、黄埔东路(石化路至港湾路段,不含)、中山大道东(港湾路至大观路段)、东环城市快速路(中山大道东以南路段)以西;
南面:南环城市快速路以北;
西面:广清高速公路(北二环高速公路龙山立交以南路段)、增槎路(不含北环高速公路至广清高速公路段)、北环高速公路(广清立交至沙贝立交路段)、西环城市快速路以东;
北面:北二环高速公路、广深高速公路(火村立交至开创大道路段)以南。
内环路及其放射线全天24小时禁止核定载重量1.5吨以上(含1.5吨)货车通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