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驾驶可以坐几岁孩子
十二岁以上的孩子可以坐副驾驶位置,具体规定是由各地政府来规定的。
以深圳为例,根据《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第十三条驾驶机动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三百元罚款:
(一)占用导流线行驶的;
(二)违反规定占用专用车道行驶的;
(三)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时占用人行横道、黄方格停车的;
(四)违反禁行、限行规定的;
(五)变更车道、转弯、靠路边临时停车前不按规定使用转向灯的;
(六)十二周岁以下儿童乘坐在副驾驶位置,或者四周岁以下儿童乘坐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未使用符合国家标准儿童安全座椅的;
(七)手动操作移动电话、电子设备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驾驶行为的。
扩展资料:
儿童之所以不能坐副驾驶,是因为一般私家车的座位都是按照成人标准设计的,而孩子身体娇小,天性好动,即使系上安全带坐在副驾驶上也很难保障安全,同时还会干扰驾驶员,给行车带来安全隐患。
更重要的是,由于孩子的颈部和骨骼都还处于发育阶段,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安全气囊弹出的巨大冲击力会给未发育成熟的孩子身体造成很大伤害,轻则面部受伤,重则胸部骨折、颈椎骨折,而且气囊盖板炸开的碎片很容易将孩子割伤。
参考资料来源:深圳市政府——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
[img]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2019修正)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道路交通管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深圳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对特区内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未作规定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驾驶军队、武装警察部队、公安、司法等机关的特种车辆违反本条例的,依照本条例规定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三条 车辆所有人、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维护道路交通秩序。第四条 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遵循合法、公正、文明、公开、及时的原则。
对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的违法行为,经交通警察指出后,行为人能及时纠正的,给予口头警告后放行。
对严重妨碍道路交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违法行为,从重处罚;对多次实施严重妨碍道路交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违法行为的,加重处罚。
共同实施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根据行为人在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中所起的作用,分别处罚。第五条 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条例的实施。第六条 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建立健全执法监督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第七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第二章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第八条 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罚款;但是在机动车道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一百元罚款:
(一)兜售物品、散发广告或者乞讨;
(二)使用滑板、电动平衡车、旱冰鞋等工具或者设备的;
(三)其他妨碍车辆行驶的行为。
违反规定进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干道的,处二百元罚款。第九条 驾驶非机动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百元罚款:
(一)驾驶改装、加装动力装置和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灯光装置的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二)违反规定在机动车道内行驶的;
(三)驾驶不符合相关标准的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四)违反规定进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干道的。
违反前款第一项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收缴改装、加装的装置。第十条 驾驶电动自行车不按交通信号、标识规定通行或者逆行的处三百元罚款。
饮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第十一条 送餐、快递及其他运输物流服务企业员工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因第九条、第十条受到行政处罚,送餐、快递及其他运输物流服务企业一个月累计达三人次以上的,或者企业六个月有两人次以上致人伤亡交通事故且企业员工负事故全部责任或者主要责任的,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该企业员工受到行政处罚和交通事故负责任的信息,并责令其加强对员工的交通安全守法教育。第十二条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在实施道路临时停车收费的路段违法停车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第十三条 驾驶机动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三百元罚款:
(一)占用导流线行驶的;
(二)违反规定占用专用车道行驶的;
(三)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时占用人行横道、黄方格停车的;
(四)违反禁行、限行规定的;
(五)变更车道、转弯、靠路边临时停车前不按规定使用转向灯的;
(六)十二周岁以下儿童乘坐在副驾驶位置,或者四周岁以下儿童乘坐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未使用符合国家标准儿童安全座椅的;
(七)手动操作移动电话、电子设备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驾驶行为的。第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三百元罚款:
(一)进入导向车道后变更车道或者不按照规定方向行驶的;
(二)遇有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强行超车或者占用对向车道的;
(三)遇有前方交叉路口交通阻塞时未依法停在路口以外等候,强行进入的;
(四)在车道减少的路口、路段,未按照规定依次交替通行的;
(五)违反规定在禁止鸣喇叭区域、路段鸣喇叭的。
一年内有前款行为三次以上的,从第三次起每次处五百元罚款。
在深圳开车,须注意什么事项?
1、上路不要压实线及导流线,深圳道路上布满了高清摄像头,拍到了,就会罚款扣分。
2、滨海大道最左侧的道路叫做HOV,若副驾驶位没有乘客,在工作日早晚高峰期各2H,不要驶入,否则,罚款扣分。
3、斑马线及圆饼红灯右转时,礼让斑马线,否则,罚款500扣3分。
4、路边不要随意停车,否则罚款500元起。
5、工作早晚高峰各2H,不要进入右侧黄线划的公交车道。
6、北环大道、滨海大道,限速80km,107国道限速60km,但跑80没有问题。
为了保证交通更加的顺畅和有秩序,马路上会有一些标线来规范行车。在深圳的马路上由5种常见标线,驾驶者一定要注意。
1、菱形标志:菱形标志是一种减速标志,提醒你前方有斑马线!这种标识一般用于路段斑马线,红绿灯路口一般不会设置。按照交通法规, 过了菱形标志应当减速!如果你没减速、撞到了人,即使行人没走斑马线,你可能也要负主要责任。
2、倒三角形标志:这种倒三角形标志,在深圳也是屡见不鲜!它提醒驾驶员:前方有路口,请减速慢行!因此, 如果你见到了这个标志,请赶紧减速,让主干道车辆或过街行人先行。
3、错视觉标志:在隧道口,我们经常看见这种标线。它一般开始于隧道外200米,一直延伸到隧道内100米,是提醒你减速慢行的标志。
4、待转区标志:当左转和直行两个方向同时亮红灯时,需要左转的车辆,必须在左转车道停车线前等候,不可越线进入待转区,不然会被按照闯红灯处理。
5、彩色禁超车错觉标志:这种彩色标线比较少见,很多东莞车主不一定见过!它就像两块在路面凸起的石墩,作用是提醒车主不要超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