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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有没有非机动车道限行(济南走非机动车道扣几分罚多少钱)

济南交通,外地车辆是要限时通行吗

目前没有。 但是对于大型车有限行规定,在二环以内只能在晚九点到早上七点通行。

济南将于猴年春节开始治堵措施。其中包含:

1、强化交通管理顶层设计

进一步健全完善公安交警参与城市交通规划、道路建设、道路施工作业等工作机制,建立重大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制度,推动建立交通引领城市发展模式。

2、30条主干道禁停

继续推行主干道禁停措施,年内将市区现有15条禁停示范路扩展到30条,实施违法停车高峰时间、拥堵片区分档处罚,落实严管措施,还路于交通。

3、改造60余处路口、路段

深化“小改造大畅通”,实施交通信号绿波带、逆向可变车道、潮汐车道、单向循环等措施,推进经十路等60余处路口、路段综合改造;巩固优化现有138处社区微循环成果,推动落实社区交通自治共管模式,畅通“毛细血管”。

4、实施高峰期外地车限行

根据不同时段、区域的道路拥堵指数,科学研究制定高峰期外地车辆号牌限行规定,缓解我市高架路及市区经十路等主干道交通压力。

5、加强文明交通宣传引导

借力各种媒体资源,强化交通安全社会化宣传,加强交通志愿队伍和宣传教育基地建设,深化文明交通创建活动,提升公众守法精神和责任意识。

6、改善慢行交通环境

加快推进路权分配改革,整治慢行道路不连贯、设施不完善等问题,在交通信号配时、渠化改造等方面向非机动车和行人倾斜,打造安全、舒心、畅行的慢行空间。

7、严查路口遇堵继续驶入

围绕交通堵点、乱点,严查酒驾、涉牌涉证等严重交通违法和网状线停车、路口遇堵继续驶入等易造成拥堵的行为,加强行人、非机动车交通违法治理;加强对公交车、出租车、大货车、渣土车、老年代步车等车辆违法整治,确保良好的通行秩序。

8、推进公交走廊建设

在舜耕路等9条道路开辟全天候公交专用道,在和平路等7条道路开辟高峰限时公交专用道,在30余处易堵路口增设路口公交专用道,在纬十二路等新改建道路一次性规划建设公交专用道,在经十路(担山屯立交至邢村立交)等5条道路打造双向四排公交专用道,第二排公交专用道供校车、通勤班车、旅游大巴、长途客运等车辆通行,同步完善违法抓拍和专用信号、优先控制信号等设施。

9加快智慧交通建设应用

推进高清智能视频监控和交通信号自适应控制、远程联网控制系统建设,搭建大数据应用平台,实现交通状况智能感知、交通事件主动发现、关键信息实时推送、突发事件精准防控;推动建立动静态一体的交通诱导、停车诱导和完善的公众信息发布体系,保障城市交通高效运行。

10、深化“泉城行+”APP

噪深化济南交警“泉城行+”APP公众服务平台应用,进一步拓展便民服务功能;深入推进轻微交通事故快处快赔,完善市区理赔点布局,加快县(市)理赔点建设;优化“三公里”交管服务圈,实现“足不出户,办理业务”。

具体开始实施的时间,并未定下来,考虑到离过年仅剩几天,故个人认为,以上措施将在年后实施,年前(含过年)暂不会实施。

因此,外地车辆进入济南,现在所要考虑的就是要注意限时公交车道,限时非机动车道,限时单行线以及不要乱停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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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外地车限行是怎么规定的

济南现在并未对外地号牌小型机动车辆限行(但是大货车是无论本地外地号牌,白天都是禁止进入绕城高速的行驶的)。所以说济南现在对外地车没有具体的规定。

限行主要是针对雾霾天气而实施的,所以说天气好转后政府会通知取消的。而且限行对象只针对济南市政府机关及市直企事业单位范围的车辆,所以说对外地车是没有限行的规定的。

扩展资料

单双号限行

社会车辆交通管理措施:从2009年4月11日至2010年4月10日,按车牌尾号每周一日高峰时段停驶(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除外),停驶时间由6:00--21:00调整为7:00--20:00,停驶范围为五环路以内道路(不含五环路)。

停驶的车牌尾号由一个月轮换一次改为每13周轮换一次。首次高峰时段停驶的车牌尾号星期一至星期五分别为5和0,1和6,2和7,3和8,4和9(含临时车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按0号管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限行规定

外地车在济南限行规定是怎样的

法律分析:根据相关规定,济南车辆限号对外地车规定如下:1、交通高峰期禁止轻型、微型货车以及悬挂外地号牌的机动车进入城市快速路、经十路(邢村立交至济南西立交)、旅游路(港西路至舜耕路)通行。2、“外地号牌”是指非“鲁 A 、鲁 S ”的机动车号牌。3、工作日交通高峰期是指工作日7时至9时、17时至19时。4、“城市快速路”是指北园高架路、工业北高架路、二环东高架路(含老虎山隧道)、二环南高架路(含石房峪隧道、老虎洞山隧道、浆水泉隧道、龙鼎隧道、港沟隧道)、二环西高架、顺河高架及南延工程(含玉函路隧道、望岳路隧道)等高架道路。5、悬挂新能源号牌的机动车,轻型多用途货车(皮卡车)以及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应急救援货车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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