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禁电动车(未备案电动车禁止上路)
你家的电动二轮车备案了吗?
重点来了
原特区外电动车整治
为有效预防道路交通安全事故,进一步加强龙华区涉摩涉电交通安全综合整治,深圳交警将于12月22日在龙华区范围内开展摩电区域联合整治行动。
“龙华什么时候来查”
“请交警蜀黍移步龙华”
……
这不,蜀黍就来了嘛
全市交警齐行动
重点锁定:龙华区
重点严查未备案电动车违法上路
骑行者不戴头盔、不按道行驶等
其他交通违法行为一并查处
常态化执法
路面现场违法查处
严查无备案车辆上路及电动车冲红灯等重点违法行为,在辖区电动车违法多发路段重点整治。
非现场执法
抓拍+远程执法
通过电子警察抓拍、远程视频抓拍、现场拍照取证严查严管无备案电动车及电动车违法。
蜀黍话已至此
若还有人心存侥幸肆意乱行
那就别怪蜀黍铁面无私了
01 未备案电动车 不得上路
目前,龙华区已于12月16日停止电动自行车备案试点工作。12月22日起,深圳交警将严查未备案电动车违法上路。
同时,龙华的小伙伴也别担心
出现已备案却“无路可走”的情况
随着电动车备案试点工作的结束
蜀黍也对龙华区电动车限行路段进行调整
58条道路已解禁
龙华电动车限行路段调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现对龙华区电动自行车通行管理作出如下规定:
一、禁止行驶的时间和道路范围
自2020年12月18日至2021年12月31日,每日0时至24时,禁止电动自行车在以下道路行驶:
(一)高、快速路。
1.高速路:S3广深沿江高速、G4广深高速、G15机荷高速、S33南光高速、S31龙大高速、G94梅观高速、S29清平高速、G25盐排高速、S28水官高速、G0422武深高速、S30惠深沿海高速、G15深汕高速、G25长深高速。
2.快速路:盐龙大道、丹平快速路、龙澜大道、北环大道、泥岗东路、布心路、南坪快速路、福龙路、香蜜湖路、机场南路、滨海大道、滨河大道、沿河北路、沿河南路。
(二)龙华区禁止行驶道路。
1.路段(由南及北排列):
新彩隧道、梅观路、新区大道(民丰路-民宝路段)、坂澜大道、布龙公路(华兴路-华辉路段)、华辉路(华宁路-同胜工业园路段)、五和大道(环观南路-锦绣科技园段)、龙华大道(观澜公园路-布新路段)、明浪路(禾槎涧大桥-观光路段)。
2.立交及跨线桥上跨段(具体范围以分、合流点为准):
梅观立交、民乐立交、哈飞汽车立交、华明路跨线桥。
3.片区:
深圳北站片区:留仙大道致远中路口至民塘路口段、玉龙路、民塘路口至致远中路口段、民塘路、致远中路玉龙路口至留仙大道路口段。
二、通行规则
(一)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中关于非机动车通行的相关规定;
(二)未安装号牌的电动自行车禁止在龙华区上路行驶。
三、除高速、快速路外,民生服务行业所使用的电动自行车不受上述禁止行驶措施限制,具体行业范围包括:
(一)医疗卫生;
(二)邮政、快递、报刊投递;
(三)电力、供水、燃气、电信通讯等公共设施抢修;
(四)环卫清洁;
(五)外卖配送及瓶装燃气、桶装饮用水、鲜奶运送;
(六)农贸(农批)市场商户销售和配送货物。
本通告自2020年12月18日执行,原有规定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可骑行范围将大幅增加
但电动车仍需注意
遵守交通规则,安全出行
否则即使车辆已备案也会被蜀黍拦下!
已备案但还未上牌,车辆还能上路吗?
提供手机“易骑行”小程序的备案标识截图信息即可。
02 必须遵守 “一戴两不”
所有电动车骑行者必须严格遵守“一戴两不”的规定,即戴头盔、不闯灯、不逆行。
头盔是个宝,骑行要戴好
红灯停,绿灯行,黄灯亮了等一等
不能只是嘴上说说,更要用行动证明
安全不可逆
明天蜀黍将在各大路口严查
一旦有人没戴头盔、闯红灯、逆行
将被拦下!
03 严查严管 非法营运电动车
行动当日,交警将在电动车兜客揽客聚集及违法较多路段进行全覆盖,对非法营运的电动车进行严查!
最怕的不是回家路上挤地铁
而是在地铁口被过于热情的人包围
“靓仔靓女,坐车吗?”
坐车的帅哥靓女,没有图片
查违的蜀黍一个又一个
非法营运车辆
坐不得!
04 “猎虎”行动查 酒后驾驶电动车
酒后不能驾车,同样,酒后也不能驾驶电动车。酒后驾驶电动车的危害并不比酒后驾驶机动车小,对于此类行为,蜀黍严惩不贷!
不会还有人不知道
酒后驾驶电动车也算酒驾吧?
不会有人还不知道
酒后驾驶电动车也会被罚吧?
罚 饮酒后驾驶电动车
饮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的,对于已备案电动自行车,若无人替代驾驶,深圳交警将依法扣车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电动车驾驶员 按500元-2000元标准,分档处罚 。
对于未备案的电动自行车,深圳交警将鉴定车辆属性, 对达到机动车标准的,按照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处罚 ,涉嫌危险驾驶的立案侦查。
都说电动自行车是“肉包铁”
饮酒后的驾驶人无法正常控制车辆
且酒后驾驶发生事故的可能性骤增
电动车驾驶人的安全完全没有保障
为了减少涉酒驾交通事故发生
深圳交警对酒后驾驶者严以查处
全覆盖、全时段、无死角、拉网式
电动车大整治已安排上了!
明天,12月22日
我们在龙华区不见不散
该怎么做你知道了吗?
深圳电动车规定是什么
深圳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若干规定如下: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立法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电动自行车的管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有序和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电动自行车的定义】本规定所称电动自行车是指符合国家《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以车载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脚踏骑行功能,能实现电助动或电驱动功能的两轮自行车。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行驶、停放、充电及其监督管理等活动。
第四条【主管部门职责】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公安交管部门)负责电动自行车的备案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市场监督管理。
市住房和建设管理部门负责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和集中充电场所的监督管理。
市规划国土、交通运输、环境保护、经贸信息、城管、公安消防等行政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做好电动自行车管理相关工作。
第五条【电动自行车技术规范】电动自行车应当符合以下技术规范要求:
(一)具有脚踏骑行能力;
(二)具有电驱动或电助动功能;
(三)电驱动行驶时,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25km/h;电助动行驶时,车速超过25km/h,电动机不得提供动力输出;
(四)装配完整的电动自行车的整车质量小于或等于55kg;
(五)蓄电池标称电压小于或等于48V;
(六)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小于或等于400W。
第六条【禁止拼装改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拼装电动自行车或者进行其他可能影响安全的改装、加装行为。
第七条【禁产禁售禁驶对象】在本市行政区域禁止生产、销售、驾驶不符合本规定第五条规定的电动自行车。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八条【备案管理】电动自行车经公安交管部门备案后方可上路行驶。市公安交管部门对予以备案的电动自行车核发载有车辆和驾驶人员信息的二维码作为备案凭证。
特定行业的电动自行车备案后须安装公安交管部门核发的车辆身份识别芯片。
第九条【统一管理】市公安交管部门应当建立电动自行车统一管理平台,将电动自行车的备案和对特定行业电动自行车的实时监管纳入统一管理平台。具体办法由市公安交管部门制定。
第十条【划区管理】市公安交管部门可以根据道路通行条件及公共交通覆盖率,划定电动自行车通行的禁行区、限行区、准行区。
(一)禁行区是指公共交通覆盖率较高、交通拥挤的区域,此区域内禁止电动自行车通行,但经备案的特定行业电动自行车除外;
(二)限行区是指公共交通覆盖较高、交通比较拥挤的区域,此区域内部分道路禁止电动自行车通行,但经备案的特定行业电动自行车除外;
(三)准行区是指公共交通覆盖率相对较低、交通状况相对较好的道路及区域,经备案的电动自行车可以在该区域范围内行驶。
第十一条【划区程序】市公安交管部门划定电动自行车的禁行区、限行区、准行区时应当公开征求社会公众和相关部门的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不得少于10日。
禁行区、限行区、准行区具体范围报市政府批准,并向社会公告后实施。
第十二条【划区调整】市公安交管部门可以根据城市公共交通覆盖率及交通状况的变化情况对禁行区、限行区、准行区进行适时调整,调整程序按照本规定第十一条的要求执行。
第十三条【特定行业范围】本规定第十条所称的特定行业是指以下与民生密切相关或者提供公共服务的行业:
(一)邮政、快递、报刊投递;
(二)公共设施抢修;
(三)外卖及瓶装燃气、桶装饮用水、鲜奶运送等;
(四)其他与民生密切相关的行业。
本市特定行业具体范围由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会同市公安交管、经贸信息、邮政等相关部门确定。
第十四条【总量控制】市公安交管部门应当会同市交通运输、经贸信息、邮政等相关部门对禁行区、限行区的公共交通覆盖率和交通状况、特定行业发展情况等进行评估和测算,确定禁行区、限行区内允许行驶的特定行业电动自行车总量。
第十五条【行业分配】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会同公安交管、经贸信息、邮政等相关部门,根据社会需求和特定行业发展情况合理确定各特定行业车辆备案数量。
第十六条【企业分配】特定行业协会应当综合考虑企业的备案需求、经营规模、诚信档案记录等因素,在行业内合理分配各企业电动自行车备案数量。
特定行业协会分配车辆备案数量时应当遵循公平、公开、透明、科学、规范的原则,制定具体分配办法并报市公安交管部门备案。
第十七条【特定行业申请备案程序】特定行业电动自行车由行业协会统一组织备案。企业向所在行业协会提交车辆备案材料,行业协会审验合格后,通过电动自行车统一管理平台向市公安交管部门提交备案材料。市公安交管部门审核合格后予以备案,并核发身份识别芯片和备案凭证。
特定行业协会应当在经审核合格后备案的特定行业电动自行车身上安装车辆身份识别芯片,将其纳入本行业电动自行车监督管理系统进行动态监管,并与市公安交管部门电动自行车统一管理平台联网。
第十八条【特定行业申请备案材料】特定行业电动自行车备案,由企业向所在行业协会交验车辆,提交备案材料。行业协会应当查验车辆,审核并向市公安交管部门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车辆使用单位营业执照;
(二)车辆驾驶人有效的身份证明。属深圳户籍的应当提供居民身份证,属非深圳户籍的应当提供居住证。如无居住证,应当由企业开具在职证明;
(三)购车发票或其他车辆合法来历证明;
(四)车辆整车出厂合格证明;
(五)车辆参数和车辆照片;
(六)投保凭证。
每辆特定行业电动自行车最多可以备案两名驾驶人。实际驾驶人与备案驾驶人应当一致。
第十九条【特定行业变更备案】获得备案的特定行业电动自行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车辆使用单位应当向所在行业协会申请变更备案:
(一)车辆使用单位变更名称及住所的;
(二)变更行驶区域的;
(三)变更车辆驾驶人的;
(四)变更企业账户的。
第二十条【特定行业注销备案】特定行业备案电动自行车需要注销的,由企业向所在行业协会申请。行业协会审核后,通过备案系统上传相关资料。市公安交管部门网上审核确认后办理注销手续。
第二十一条【禁止擅自出租出借转让】特定行业企业或者驾驶人员不得将电动自行车用于备案事项以外的用途,不得擅自向其他企业或者人员出租、出借、转让已备案的电动自行车。
第二十二条【统一标识】规模较大的特定行业应当在本行业电动自行车上使用颜色、式样统一并区别于其他行业的专用标识。
同一行业的不同企业除遵守前款规定外,应当使用本企业专用标识和编号,并将其粘贴或喷涂在车身明显的位置。
具体管理办法由市公安交管部门会同行业协会制定。
第二十三条【非特定行业申请备案和变更备案】非特定行业电动自行车经备案后可以在准行区通行。非特定行业电动自行车申请备案时,应当向市公安交管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一)车辆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购车发票等车辆来历证明;
(三)车辆合格证明或者进口凭证;
市公安交管部门对经审核合格的非特定行业电动自行车予以备案并核发备案凭证。
已备案的非特定行业电动自行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车辆驾驶人应当携带本人身份证明和车辆,到原办理备案的单位及时办理变更备案。
第二十四条【遵守交通规则】驾驶电动自行车应当遵守法律
【法律依据】
《深圳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若干规定》第一条为了加强电动自行车的管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有序和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2022深圳电动车限行时间及最新规定-万年历
; 现在很多城市对于电动车的限行也有相关的具体限行措施,而2022年深圳电动车限行最新规定也已经正式公布了,那么深圳电动车限行都有哪些区域呢,具体限行时间是什么时候呢?
一、禁止行驶的时间和道路范围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每日0时至24时,禁止电动自行车在以下道路行驶:
(一)高、快速路。
1.高速路:S3广深沿江高速,G4广深高速,G15机荷高速,S33南光高速,S31龙大高速,G94梅观高速,S29清平高速(含玉平大道),G25盐排高速,S28水官高速,G0422武深高速,S30惠深沿海高速,G15深汕高速,G25长深高速,S86深圳外环高速。
2.快速路:盐龙大道,丹平快速路,龙澜大道,北环大道,泥岗路,布心路,南坪快速路,福龙路,香蜜湖路,机场南路,滨海大道,滨河大道,沿河北路,沿河南路,坪盐通道。
(二)未设置独立非机动车道的隧道、高架、立交(含匝道)。
(三)各区禁止行驶路段及片区。
1.福田区。(1)路段。
深南大道(新洲路-皇岗路),深南中路(皇岗路-红岭路),福中路,福中三路,新洲路(莲花路-滨河大道),益田路(红荔路-滨河大道),金田路(红荔路-滨河大道),彩田路,皇岗路,梅观路。
(2)片区。
1福田口岸片区(裕亨路(含)以南全部区域);
2皇岗口岸片区(皇岗路(含)-渔农村二通道(不含)-福田南路(含)-百合路(含)围合区域)。
2.罗湖区。(1)路段。
坂银通道。
(2)片区。
1罗湖口岸片区(和平路(不含)-广场路(不含)-建设路(不含)-春风路(不含)围合区域);
2文锦渡口岸片区(深南大道(不含)-东门南路(不含)-沿河南路(含)-文锦渡路(不含)-锦联二路(不含)围合区域);
3莲塘口岸片区(罗沙路(不含)以南、延芳路(不含)以东全部区域)。
3.盐田区。(1)路段。
临海路,云深路,恩上公路,盘山公路,北山道(惠盐路-永安路),惠盐路,盐三路,盐梅路,深葵路(盐田段)。
(2)片区。
沙头角口岸片区(沙深路(不含)-沙河路(不含)-田心西路(不含)围合区域)。
4.南山区。(1)路段。
兴海大道,港湾大道,月亮湾大道,科苑北路(北环大道-深南大道),科苑南路(深南大道-滨海大道),桂庙路。
(2)片区。
1深圳湾口岸片区(东滨路(不含)-科苑大道(不含)-中心路(不含)-望海路(不含)-沙河西路(不含)围合区域);
2西部港区(妈湾大道(含)-右炮台路(含)-赤湾二路(不含)-赤湾五路(不含)-赤湾六路(不含)-兴海大道(含)-港湾大道(含)以南全部区域)。
5.宝安区。(1)路段。
107国道(不含已设置非机动车道的辅道路段),留仙二路,留仙三路,前进一路,金港大道,宝石公路(不含已设置非机动车道的辅道路段),福洲大道(福凤路-洲石路),石岩外环路,黄埔路,南环路(宝安大道-锦程路),锦程路,芙蓉路,松岗大道,松福大道(宝安大道以东段)。
(2)片区。
1机场片区:机场道,领航高架桥(含离港平台),领航一路,领航二路,领航三路,领航四路,领航五路,领航六路,领航七路,领航八路,空港一道,空港二道,空港三道,空港五道,空港六道,空港七道,空港八道,空港九道,宝源路(机场段),新港务码头大道;
2国际会展中心片区(南环路(含)-滨江大道(含)-福园二路(不含)-重庆路(含)围合区域)。
6.光明区。洲石玉支线,东长路(长圳路-御康华庭路口),明浪路(观光路-禾槎涧大桥),松福大道。
7.龙岗区。惠盐路(安良路-横盐公路),坂李大道(坂澜大道-甘李路),红棉路(荷新路-坳二路),沙荷路(宝沙一路-高屋路),龙飞大道(龙翔大道-青春路),龙岗大道(不含已设置非机动车道的辅道路段),深汕路(龙岗段,不含已设置非机动车道的辅道路段)。
8.龙华区。(1)路段。
梅观路,新区大道(民丰路-民宝路),坂澜大道,布龙公路(华兴路-华辉路),华辉路(华宁路-同胜工业园段),五和大道(环观南路-锦绣科技园段),龙华大道(观澜公园路-布新路),明浪路(禾槎涧大桥-观光路)。
(2)片区。
深圳北站片区(留仙大道(含)-致远中路(含)-玉龙路(含)-民塘路(含)围合区域)。
9.坪山区。坪山大道(沙坑二路-汤坑路),丹梓西路(深汕路-站前路),绿梓大道,深汕路(坪山段,不含已设置非机动车道的辅道路段)。
10.大鹏新区。坪西路(葵新南路-迭福立交),深葵路(背仔角-溪坪南路),葵坝路。
二、未经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不得上路行驶!
三、其他说明
(一)本通告第一条禁止电动自行车行使的高、快速路中不包含已设置非机动车道的快速路辅道。
(二)民生服务行业所使用已备案登记,并悬挂民生行业专用号牌的电动自行车不受本通告第一条中各区禁止行使路段及片区限制,但禁止在高快速路、未设置独立非机动车道的隧道、高架、立交(含匝道)以及禁行片区内通行。
注:该规定自2022年1月1日执行,有效期1年。
[im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