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内环高架限行时间内中型客车能开吗?
上海市内环高架限行时间内中型客车可以开,小型客车不可以开。
上海市部分高架(城市快速路)交通管理措施:每日7时至10时、15时至20时,以下道路禁止悬挂外省市机动车号牌的小客车、使用临时行驶车号牌的小客车、未载客的出租小客车及实习期驾驶员驾驶的小客车通行(周六、周日、国定假日除外):
(一)延安高架路(S20以东段);
(二)南北高架路(呼玛路至鲁班立交段);
(三)逸仙高架路(全线);
(四)沪闵高架路(全线);
(五)中环路(全线);
(六)华夏高架路(全线);
(七)罗山高架路(全线);
(八)度假区高架路(中环路至秀浦路段);
(九)内环高架路(除内圈中山北二路入口至锦绣路出口、外圈锦绣路入口至黄兴路出口以外的路段);
(十)南浦大桥;
(十一)卢浦大桥;
(十二)延安东路隧道。
对于通告未尽列的高架道路(城市快速路),对上述小客车采取的通行管理措施,按道路上设置的交通标志、标线所示执行。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闯禁令标志行为,处罚款200元,记3分。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
第三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
第五十三条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不得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不享有前款规定的道路优先通行权。
《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中规定:
第四十四条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海事部门可以会同生态环境部门对在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和在通航水域内行驶的机动船的污染物排放状况进行监督抽测。遥感监测取得的数据,可以作为环境执法的依据。
生态环境部门可以在机动车集中停放地、维修地对在用机动车的污染物排放状况进行监督抽测。
在用机动车车主或者驾驶人员以及在航机动船经营人员或者船员应当配合公安交通、海事和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抽测,不得拒绝、阻挠。
第四十五条 本市根据大气治理需要,对高污染机动车实施区域限行措施。高污染机动车的范围、限行区域和限行时间,由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市生态环境、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出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高污染的道路运输车辆不得在本市从事道路运输经营。
第四十六条 污染物排放超过规定标准的在用机动车无法修复的,应当及时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机动车报废手续,并不得上路行驶。
参考资料来源:上海市人民政府-临时号牌高峰时段禁入部分高架 正规办理临牌手续并不繁杂
2022上海外地车限行规定最新
2022上海外牌限行规定:
1、高架限行时间。
每日7:00-20:00 (周六、周日和全体公民放假日除外),共计13小时。
为进一步为缓解道路拥堵,改善交通秩序,自2020年11月2日起,上海外牌限行时间由原来的8小时(7时至10时,15时至20时)延长为13小时(7时至20时)。
2、内环内地面道路限行时间。
每日7:00-9:00,17:00-19:00 (周六、周日和全体公民放假日除外),共计4小时。
2021年5月6日起,每日7时至9时、17时至19时,内环内地面道路(不含边界道路)禁止悬挂外省市机动车号牌的小客车通行(周六、周日和全体公民放假日除外)。
悬挂外省市机动车号牌的小客车限行时间,高架道路限行时间,每日七时至20时,每天13个小时,周六,周日,国定假日除外,内环道路限行时间每日七时至九时,17时至19时,限行的区域,延安路高架桥,南北高架桥,逸仙高架桥,沪闵高架桥,中环路,华夏高架路,罗山路,度假区高架路,内环高架路,龙东高架路,虹梅高架路,北翟路,地道南浦大桥,卢浦大桥,延安东路隧道
[img]外地车可以进上海市区吗?
根据当地道路交通规定,外地车可以进上海市区,但是会限行,周一至周五7时至9时、17时至19时,外地牌照不可以进入内环内地面道路行驶。工作日非交通早晚高峰及周六、周日和全体公民放假日全天不限行,可自由进出市区。
一、不可以进市区的车:
1、走私车。
2、年检不合格的汽车。
3、皮卡车。
二、不受限行的车辆:
1、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不受北京车辆限行规定限制;
2、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任务的行政执法车辆和清障专用车辆不受北京车辆限行规定限制;
3、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殡仪馆的殡葬车辆不受北京车辆限行规定限制;
4、悬挂“使”字头号牌车辆及经批准临时入境的车辆不受北京车辆限行规定限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