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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连霍高速限行最新通知(西安连霍高速今天封路了吗)

2022年12月4日西安鄠邑高速出口限行吗?

陕西高速

7天前

2022年12月4日

陕西省高速公路实时路况

截至2022年12月4日15:00

省内其余各条高速通行正常

01

全省高速公路交通管制图

02

主线及收费站封闭或限行

一、主线封闭

(一)因京昆高速改扩建施工:

1.2022年7月5日12时至2022年12月31日24时,京昆高速西禹段东杨枢纽立交至谢王枢纽立交之间K963+641至K1057+010段西安方向道路封闭、北京方向实行单幅双向通行(禁止19座以上客车及货车通行),区间内荆姚至港务区之间的所有收费站禁止19座以上(不含19座)客车及货车驶入,荆姚、港务区西安方向出入口封闭,高陵、富平、蒲城双向出入口封闭,阎良西安方向出口封闭,东杨枢纽立交西安方向转主线匝道封闭。

2.2022年11月19日14时至12月31日24时,京昆高速西汉段汉中方向河池寨立交至鄠邑收费站之间K1101+250至K1117+700段实行单幅双向通行,双向禁止19座以上(不含19座)客车及货车通行;三星收费站出入口西安方向封闭,涝峪收费站入口西安方向封闭、出口双向封闭,涝峪至金水之间所有收费站入口西安方向禁止19座以上(不含19座)客车及货车通行。

3.2022年10月10日12时至12月31日24时,京昆高速汉宁段梁山枢纽西安方向、银昆高速转京昆高速西安方向匝道、谢家营枢纽十天高速转京昆高速西安方向禁止19座以上(不含19座)客车及货车驶入;西安方向汉中、汉中东、上元观、城固、洋县、龙亭收费站入口禁止19座以上客车及货车通行。

4.2022年5月19日12时至12月31日24时,绕城高速河池寨立交转西汉高速匝道封闭;谢王立交转西禹高速匝道及新筑收费站入口禹门口方向禁止19座以上(不含19座)客车及货车通行。

5.西安外环高速高陵北立交转西禹高速匝道双向封闭,预计2023年2月28日结束;鄠邑东立交兴平至西安、鄠邑方向匝道封闭。

6.榆蓝高速渭玉段东杨立交双向转京昆高速西禹段西安方向匝道封闭。

(二)其他道路施工:

1.因市政化改造工程施工,2022年9月27日至2023年3月31日,连霍高速宝鸡过境段千河立交至宝鸡收费站之间K12+604至K21+525段、姜城至宝鸡西之间K30+260至K36+955段双向主线道路封闭;千河立交宝鸡方向、宝鸡收费站入口西安方向、姜城收费站入口甘肃方向、宝鸡西收费站入口姜城方向匝道封闭,所有车辆可绕行G30连霍高速宝天段通行,施工期间姜城至宝鸡之间正常通行。

2.因连霍高速宝鸡城区段市政化改造工程施工,银昆高速宝鸡段平凉方向及汉中方向来车前往宝鸡方向的车辆需绕行

2023西安限行最新通知

2023西安限行最新通知具体如下:

为方便市民朋友出行,经西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与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会商,报经市政府同意,决定自2022年12月21日起,暂停执行工作日机动车尾号限行交通管理措施,恢复执行时间另行通告。

限行区域:

我市行政区域内,以西安绕城高速以内区域为中心,向南扩展至终南大道、堰渡路、三星快速干道连线(不含)以北,西汉高速以东、西柞高速以西围合区域;向北扩展至西咸北环线(不含)以南、延西高速以东、西禹高速以西围合区域。

途经本市高速公路过境通行但不驶出高速公路的机动车,不采取限行措施,允许通行。

不受限行措施限制的机动车:

1、悬挂新能源专用号牌的新能源汽车。

2、校车、公共汽车、巡游出租汽车、新能源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及快捷货运出租汽车、9座以上(不含9座)大中型客车。

3、持有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营运证件、喷涂专用标识的旅游客车和公路客车;邮政车及在市邮政管理部门备案并核发专用备案标识的快递运送车辆;经民政部门核准,喷涂“救助专用”或“西安救助”标识的专用民政救助车辆。

4、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军警车,喷涂统一标识的行政执法车辆以及防汛车辆、应急车辆、清障专用车辆,园林、环卫、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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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外地车辆限行最新规定

截至2023年1月23日,西安市外地车辆限行最新规定如下:

以西安绕城高速以内区域为中心,向南扩展至终南大道、堰渡路、三星快速干道连线(不含)以北,西汉高速以东、西柞高速以西围合区域。向北扩展至西咸北环线(不含)以南、延西高速以东、西禹高速以西围合区域。

途经本市高速公路过境通行但不驶出高速公路的机动车,不采取限行措施,允许通行。

不受措施限制的机动车:

(一)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

(二)公共电汽车、省际长途客运车辆及大型客车、京B号段号牌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邮政专用车、持有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旅游客车营运证件的车辆、经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定的单位班车和学校校车。

(三)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公务的行政执法车辆和清障专用作业车辆。

(四)环卫、园林、道路养护、应急通信保障的专项作业车辆,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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