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闭

武汉长江新区限行(限行武汉长江大桥)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武汉长江新区行政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决定

一、武汉长江新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长江新区管委会)为省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委托武汉市人民政府管理,负责武汉长江新区的规划、建设、管理和服务等工作。

长江新区管委会行使相应的武汉市市级管理权限和部分省级管理权限,其权责清单由省、武汉市人民政府制定并向社会公布,根据新区发展需要实行动态调整。二、武汉长江新区的范围,是指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跨武汉市江岸区、黄陂区、新洲区等行政区的部分区域。三、省、武汉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武汉长江新区建设发展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决策、协调机制,研究解决建设发展中的重大事项和问题。

省、武汉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支持武汉长江新区的建设发展。

武汉市江岸区、黄陂区、新洲区应当支持武汉长江新区的建设发展,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四、武汉长江新区按照优化、协同、高效的原则,可以在省、武汉市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核定的机构总数内,自主设立、调整内设机构,并报省、武汉市机构编制管理部门备案。五、武汉长江新区可以根据发展实际创新选人用人、人才交流机制,按照国家规定建立健全薪酬激励制度。

长江新区管委会可以在核定的编制和员额总数内,建立健全以岗位聘用为主的人员管理制度。具有公务员身份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进行管理。

省、武汉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支持武汉长江新区的人才交流和使用。六、长江新区管委会行使一级财政管理权限,其财政收支纳入市级预算管理,接受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审查监督。

省、武汉市加大对武汉长江新区的财政支持,由长江新区管委会统筹用于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等。七、长江新区管委会依法对武汉长江新区范围内的土地进行管理,负责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征收、补偿,以及土地储备工作。

武汉长江新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的收入按照国家规定扣除、计提有关税费和政策性资金后,统筹用于武汉长江新区建设发展。八、长江新区管委会依法相对集中行使行政许可权、行政处罚权,以及与行政处罚权相关的行政强制权。鼓励和支持武汉长江新区探索开展更大范围、更多领域集中行使行政许可权、行政处罚权及行政强制权。九、鼓励和支持武汉长江新区在行政管理体制机制等方面进行改革创新。十、因武汉长江新区改革发展需要暂时调整或者暂时停止适用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长江新区管委会可以向制定机关提出建议;制定机关应当依法及时作出相关决定。十一、武汉长江新区营造鼓励创新、先行先试的发展氛围。

武汉长江新区开展改革创新等工作中出现失误或者偏差,相关人员未违反法律、法规,未牟取私利以及属于无意过失的,可以免予追究责任或者减轻责任。十二、省、武汉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可以根据本决定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十三、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武汉交通存在的问题和解决方案

主要交通问题

(1)过江交通问题突出。武汉市两江分隔、三镇鼎立、均衡发展的城市格局,致使城市道路网络存在先天不足,过江通道比较缺乏,过江交通流量分布集中。通常内环线长江大桥、长江二桥年日均交通量分别为10万辆左右,而中环线长江三桥年日均交通量为3万辆,致使长江大桥、二桥交通负荷较大,而长江三桥远离中心城区,无法分担中心区过江交通。在跨汉江桥梁上也存在同样的问题。

随着城市过江交通需求的迅速增长,供需矛盾将更加突出。

(2)中心区交通拥堵。中心区的人口和岗位密度高、用地开发强度大、交通吸引和辐射能力强,交通流量集中,而现有中心区道路网络系统不完善,缺乏连接中心区与外围区的快速疏散道路,干道功能界定不明,城市重要干道兼有“商业性”和“交通性”的双重功能;中心区支路网虽然发达,但是由于中心区停车场供需缺口大,支路占道停车严重,同时经营性占道也严重,致使支路利用率不高,不能形

成通达的辅助系统,交通流量过于集中在主要干道。

2004年,武汉市中心区各主要路口路段机动车交通量均有不同程度的增加。高峰小时流量大于5000辆的路口由上年的40处增加到42处。车速调查表明,中心区平均车速约为22.5公里/小时,其中主干道平均车速23.2公里/小时,次干道平均车速18.7公里/小时。

(3)城市内外交通衔接不畅。武汉市作为我国中部重要的中心城市,具有很强的交集和辐射功能。但是目前道路基础设施相对薄弱,“环型+放射” 出入境交通主骨架未形成,致使长距离过境交通与市内短距离交通混杂,客货功能不分,内外交通衔接已经成为一个很重要的交通问题,制约着城市的经济发展。

2.武汉市实施交通需求管理的实例

如前所述,武汉市抓住机遇,正以前所未有的发展速度努力缩小与沿海发达地区的差距,近期先后启动了武汉新区的建设、内环线综合整治工程、青岛路越江隧道、城市中环线及轨道交通的建设等,目的是要取得交通发展与城市发展的双赢,但是有些重大项目在施工期间会对城市的交通格局产生重大影响,必须同步实施交通需求管理才能维持城市交通的供需平衡。

例如,在武汉市内环线综合整治工程中,涉及到对江汉一桥封闭维修施工,这是“航大线”形成近50年来南北交通走廊的首次阻断,由于江汉一桥在我市处于“牵一发而动全身”的特殊地理位置,每昼夜承担的交通量9万余辆,封闭施工将使中心城区干道交通格局发生显著变化,如果措施不当,将引发全市交通瘫痪。为了使施工能够按时有序进行,并且尽可能减少对城市的影响,武汉市规划局、交管局、公交集团等工作专班针对周边道路和桥梁的疏解能力将“交通需求管理”思想应用于项目施工期间,制定预案,进行区域系统交通仿真模拟分析,现与实测效果进行对比,主要成果如下。

具体预案简介

■ 江汉一桥、武胜路立交桥禁止机动车通行,机动车按交通标志指示经晴川桥、月湖桥、江汉二桥或汽渡通行;

■ 长江大桥实行机动车限行。在现状限制货车通行的同时,每日7时至22时,小客车及出租车按车辆号牌尾数分单双日通行;

■ 长江二桥、月湖桥、晴川桥及两端重要衔接道路,先期完成相关配套工程,每日7时至22时禁止货车通行;

■ 削减、归并重复路线距离较高的公交线路,设置部分公交大站快车,通行江汉一桥公交车的其他线路改道行驶,预测通行过汉江的公交车辆削减30%~40%,同时将削减的车辆改开通行江汉一桥两端或轮渡码头的短途线路,实行转运、水陆联运,期间轮渡免费,以弥补过江通道不足。

武汉城区的货车限行规定在哪里可以查到?

在武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可以查询。

如:1、东湖隧道每天凌晨5:00至次日凌晨1:00准许9座(不含)以下,高度不超过3米客车通行,其它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禁止通行。

2、长江隧道、水果湖隧道准许9座(不含)以下客车通行。

3、上列区域和道路内每日7时到22时禁行货车三轮摩托。

拓展资料:

武汉,简称“汉”,别称“江城”,是湖北省省会、中部六省唯一的副省级市和特大城市,中国中部地区的中心城市,长江经济带核心城市,全国重要的工业基地、科教基地和综合交通枢纽,也是中央军委武汉联勤保障基地驻所。全市下辖13个市辖区,总面积8494.41平方公里,2017年常住人口1091.4万人。

长江大桥、江汉桥全日禁止载货汽车、大型载客汽车(城市公交车除外)、专项作业车、轮式专用机械车、特型机动车、挂车、摩托车、非机动车通行,但准许自行车在长江大桥人行道内推行,非机动车可通行江汉桥辅桥。

长江大桥、江汉桥每日7时至22时,中型(含)以下载客汽车按车牌尾号分单双日通行。出租车不受单双日限制通行。车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按字母前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对应日期的通行管理措施通行。

参考资料:武汉市公安局——长江大桥、江汉大桥交通管制

[img]
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