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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高考哪些路段限行(上海高考路段管制)

2018上海高考奉贤区交通管制限行道路有哪些

2018上海高考奉贤区交通管制限行道路有哪些

明天和后天就是高考生的最重要的日子了,每年到这两天,都会有很多对于高考生的照顾,本篇小编就来跟大家说一说关于今年在上海高考期间的交通管制规定。

2018上海高考奉贤区交通管制限行道路有哪些

2018年高考将在6月7日至6月9日举行,高考期间奉贤共设立4处考点,考试期间考点周边道路将会采取相应的交通管制,家有考生的家长和途经高考考点的市民需提前了解一下,并做好相应的出行安排

考试安排

各考点周边道路管控安排

1、奉贤中学考点

1、送考生的车辆南门进西门出,考试结束后接考生的车辆请在西门等候。

2、金海公路(解放路以北)东侧、光昊路北侧为接送考生的车辆临时停车点。

3、由于快速公交车道已开通,南奉公路(金海路至文耀路西向东方向)不可直接左转进入学校南门,须至文耀路进行绕行。若遇车辆拥堵,送考车辆可沿金海公路-光昊路-文耀路进行绕行。

4、一切机动车辆严禁鸣号。

详见图

2、致远高级中学考点

1、秀龙路禁止一切机动车辆通行。

2、育秀路(人民至江海段)除公交车外禁止机动车通行。

3、一切机动车辆严禁鸣号。

4、英语听力考试时段江海路(育秀至秀龙段)除公交车外禁止机动车通行。

5、南奉华苑路口在考试散场后将对北向南机动车进行管控。

温馨提示: 致远高级中学考点周边道路不具备停车条件,因此送考车辆需停靠在周边停车场。

3、奉贤中等专业学校

1、考试期间八字桥路除公交车外禁止机动车通行。

2、送考家长们谨记环城东路不得停放车辆,确保道路畅通。

3、6月9日该考点未安排考试。

4、送考车辆请听从现场交警部门指挥。

5、一切机动车辆严禁鸣号。

4、曙光中学考点

1、考试期间(6月7日、8日未安排考试,9日至下午13:40考试结束)川博路禁止机动车通行。

2、送考车辆听从现场交警部门指挥。

3、一切机动车辆严禁鸣号。

温馨提示

请广大市民朋友们在考试期间请听从交警指挥,尤其是外语听力考试期间请所有行经考场路段的机动车、非机动车驾驶员和各位行人不喧哗、不鸣号,共同为考生营造一个良好的考试环境。

最后,要提醒的是,同学们一定要带好身份证、准考证、文具等必备物品,并祝所有参考的同学们考出佳绩,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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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期间车辆限行吗

高考期间车辆不限行。

高考期间,对通过备案的接送考生车辆,在市内主城区实行不限行措施。为接送考生,持有高考准考证的车辆提供通行便利,对一般轻微违法行为口头警告后放行,送考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快速予以处置,遇考生或者考生家长求助的,交警将迅速给予帮助。

高考期间车辆行驶的注意事项。

1、接送考生的车辆要保持车况良好,车辆和驾驶人资质应符合相关规定,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运行。自觉抵制超员超载、超速行驶,拒绝酒后驾车、疲劳驾驶,维护好考场周边的交通秩序。

2、高考期间,爱心送考车辆请严格按规停放,社会车辆自觉绕行考点所在路段,规范行车,让我们一起开展高考禁鸣活动,行车途经考点所在路段尽量不鸣喇叭、禁乱停乱放,减少考场周边的噪声污染,为考生积极营造安静有序的考试环境。

3、请广大群众、司机尽量错开时间出行,主动减少车辆外出,为考生创造良好交通环境。

4、请广大司机朋友遇学生过马路要主动停车避让,遇持有“高考通行证”的车辆要主动让行,经过考点附近应减速慢行,严禁任何车辆鸣喇叭,严禁超速行驶,为考生积极营造安静有序的考试环境。

5、如遇到考生紧急求助,请您全力配合,帮助考生尽快到达考试地点。

上海哪些路段限制外地牌照

一、悬挂外省市号牌的拖拉机、低速货车全市道路禁止通行。

二、悬挂外省市号牌的摩托车,禁止在以下区域内的道路上通行:

1、沿沪太公路—宝钱公路—沪宜公路—外青松公路—沪青平公路—朱枫公路—亭枫公路—S19新卫高速公路—新卫公路—卫六路—沪杭公路以及本市与浙江、江苏省交界线所围合的区域(不含上述道路)。

2、沿外青松公路—沪青平公路—复兴路—淀山湖大道—港周路—盈朱路—青赵公路—北青公路所围合的区域(不含上述道路)。

三、每日7时至20时,悬挂外省市号牌的货运机动车,禁止在以下区域内的道路上通行:

沿杨浦大桥及其地面道路—周家嘴路—军工路—逸仙路—场中路—沪太路—汶水路—真北路—天山西路—剑河路—北翟路—S20外环高速公路(北翟路至漕宝路段)—漕宝路—虹梅路—梅陇立交—虹梅南路—S20外环高速公路(虹梅南路至徐浦大桥段)—徐浦大桥及其地面道路—S20外环高速公路(徐浦大桥至杨高南路立交段)—杨高南路立交—杨高南路—高科西路—锦绣路—罗山路—罗山路立交所围合的区域(不含上述道路)。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

第三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

《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中规定:

第三十条  市公安机关根据必要、合理和有利交通畅通的原则,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以及行人采取均衡交通流量、分隔车辆通行时间、划定限制通行区域和核发机动车通行凭证、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疏导等交通管理措施。

第五十三条  本市倡导出行优先选择公共交通;倡导有条件的单位推行错时上下班、居家办公等措施;倡导依法采用新能源汽车分时租赁、公共自行车租赁等方式出行。

本市倡导先取得机动车号牌额度再购置车辆,倡导先取得停车位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再购置车辆,合理调控机动车拥有和使用。

第五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相关信息纳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一)实施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依法被处以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等行政处罚的;

(二)由他人替代记分、替代他人记分或者介绍替代记分的;

(三)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四)一年内有五次以上道路交通违法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的。

第六十一条  公安机关、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实施下列道路交通管理事项前,应当公告相关方案,听取与管理事项相关公众的意见:

(一)公交专用道的设置与调整;

(二)单行道的设置与调整;

(三)公共汽(电)车线路的设置与调整;

(四)道路停车泊位的设置与调整;

(五)禁止停车或者禁止长时停车标志、标线的设置与调整。

参考资料来源:湖州市公安局-上海市公安局关于本市道路限行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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