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速电动车郑州限行吗
您好,根据郑州市政府的最新通告,郑州市从2020年1月1日起,将对低速电动车实施限行措施,限行范围为郑州市城区和郊区,限行时间为每天7:00-21:00,限行车辆为非牌照低速电动车,限行措施将持续至2020年3月31日。此外,郑州市还将对低速电动车实施其他措施,如:禁止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道、高架路段行驶;禁止在步行街、商业步行街、景区、公园等人员聚集的地段行驶;禁止在环城公路、城市次干道、城市支路行驶;禁止在河道、湖泊、湿地等水域内行驶。
郑州电动车新规2021
《郑州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2021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其中规定: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和乘坐人员不戴安全头盔的,处以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郑州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
(一)电动自行车未按规定登记上道路行驶的,处以五十元罚款;
(二)盗用、冒用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电动自行车号牌的,收缴号牌,处以五十元罚款;
(三)已经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未悬挂号牌,号牌不完整、不清晰,或者故意污损、遮挡号牌的,处以警告或者二十元罚款;
(四)驾驶非机动车有牵引动物、手持拨打电话、浏览电子设备等影响安全驾驶行为的,处以二十元罚款;
(五)驾驶拼装的非机动车,或者驾驶加装、改装等改变外形结构或者更改技术参数影响行驶安全的非机动车,责令改正并处以五十元罚款;
(六)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和乘坐人员不戴安全头盔的,处以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七)非机动车载物未采取加固措施,发生货物散落、飘洒等影响道路通行情况的,处以二十元罚款。
法律依据:
《郑州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 2021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其中规定: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和乘坐人员不戴安全头盔的,处以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郑州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
(一)电动自行车未按规定登记上道路行驶的,处以五十元罚款;
(二)盗用、冒用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电动自行车号牌的,收缴号牌,处以五十元罚款;
(三)已经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未悬挂号牌,号牌不完整、不清晰,或者故意污损、遮挡号牌的,处以警告或者二十元罚款;
(四)驾驶非机动车有牵引动物、手持拨打电话、浏览电子设备等影响安全驾驶行为的,处以二十元罚款;
(五)驾驶拼装的非机动车,或者驾驶加装、改装等改变外形结构或者更改技术参数影响行驶安全的非机动车,责令改正并处以五十元罚款;
(六)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和乘坐人员不戴安全头盔的,处以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七)非机动车载物未采取加固措施,发生货物散落、飘洒等影响道路通行情况的,处以二十元罚款。
[img]单双号限行包括电动车吗
电动车不分单双号行驶的,因为实行单双号行驶。
主要是两个方面,一是这个城市的机动车很多,早晚高峰期经常造成交通拥挤,二是,无所谓的汽车尾气污染。(主要还是第二项),而电动车就不存在,新能源电动汽车是环保车,是充电的,环保型车,连车牌都是代表环保的绿牌因此不用采取单双号限行。
以郑州市上街区为例,根据《关于实行机动车单双号限制通行的通告》第三条 限行规定:
(一)在限行区域内,按机动车号牌(含临时号牌和外地号牌)中的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实行单号单日、双号双日通行。具体为:机动车尾号为单号的(1、3、5、7、9)在单日上路行驶;机动车尾号为双号的(2、4、6、8、0)在双日上路行驶。
(二)为保障城市生产、生活正常运转,以下机动车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1、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
2、执行任务的行政执法车、道路清障和事故救援专业车辆。
3、城市公交车、出租汽车、校车、邮政(含快递)运输车、押款专用车、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4、车身喷涂统一标识的环卫、园林、市政、热力、供水、供电、供气、供油、通信等专用车辆。
5、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为渐变绿色、由左至右第二位字母为“D”的微型、轻型纯电动汽车和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为黄绿双拼色、最后一位字母为“D”的中型、重型纯电动汽车。
以下机动车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一)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
(二)公共电汽车、省际长途客运车辆及大型客车、京B号段号牌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小公共汽车、邮政专用车、持有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旅游客车营运证件的车辆、经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定的单位班车和学校校车。
(三)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公务的行政执法车辆和清障专用作业车辆。
(四)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五)悬挂“使”字头号牌车辆及经批准临时入境的车辆。
(六)纯电动小客车(以可充电电池作为唯一动力来源、由电动机驱动的小客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