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重庆内环限行吗
限行。根据查询重庆防疫资料显示,疫情期间该地内环有限行的措施,周一到周五都会对车辆进行限行。重庆内环快速公路是一条围绕重庆主城区的快速公路。
重庆市防疫政策最新
国内来渝返渝人员健康管理措施:
一、《国内重点地区来渝返渝人员健康管理措施(2022年第四版)》(渝肺炎组疫发〔2022〕115号)
1.对7日内有高风险区旅居史的来渝返渝人员,实行“7天居家隔离”(以离开高风险区之日计),期间赋码管理、不得外出。在居家隔离第1、3、5、7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以采样时间为准,下同)。
2.对7日内有本土疫情的地区(省、自治区以地市级为单位,直辖市以区为单位)来渝返渝人员,实施“3天2检”。抵渝时在机场、火车站、长途汽车站、码头、高速路下道口核酸检测点免费做1次核酸检测,并通过微信、支付宝“重庆健康出行一码通”小程序或者“社区报告二维码”主动向社区(村)报备,实行即采即走即追,在3天内再做1次核酸。2次采样时间间隔至少24小时,结果出来前居家不外出,确需外出需报社区同意后,并做好个人防护,期间不聚集聚餐、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前往密闭公共场所。
如经重庆市中转前往其他省(区、市),在机场、火车站、长途汽车站、码头核酸检测点免费做1次核酸,通过微信、支付宝“重庆健康出行一码通”小程序或者“社区报告二维码”报备,在做好个人防护前提下换乘离渝(不乘坐公交地铁)。
3.高风险岗位来渝返渝人员能提供脱离工作岗位5天以上证明,实施“入渝即检”,纳入常态化管理;无相关证明的,实行“5天居家健康监测”,第1、3、5各做1次核酸检测,非必要不外出,确需外出的不前往人员密集公共场所、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4.陆地边境口岸城市来渝返渝人员,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实施“入渝即检”,纳入常态化管理;无相关证明的,在3天内进行2次核酸检测(2次采样间隔至少24小时,2次检测结果出来前减少外出,确需外出时做好个人防护,不聚餐不聚集)。
5.有高风险区旅居史但离开上述地区超过7天的来渝返渝人员,实施“入渝即检”,纳入常态化管理(结果出来前原则上居家,做好个人防护,不聚餐不聚集,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前往密闭公共场所)。
6.有高风险区旅居史,且离开上述地区未超过7天的来渝返渝人员补足健康管理时间(以离开高风险区之日计),至少开展2次核酸检测(2次采样间隔至少24小时,2次检测结果出来前减少外出,确需外出时做好个人防护,不聚餐不聚集)。
7.本土病例迅速上升、传播链条不清、社区传播风险较大的地区或出现本土病例但未划定高风险区的地区,由市疫情防控组组织专家研判,制定针对性政策,并对外发布。
8.原中风险区旅居史人员至少开展2次核酸检测(2次采样间隔至少24小时),无异常后立即解除集中/居家隔离。既往“一地区一政策”的来渝返渝人员继续按原要求执行。
9.一旦高风险区调整为低风险区,其仍在我市执行隔离政策的人员,核酸检测结果阴性后解除隔离。
10.国内其它地区来渝返渝人员全部实施“入渝即检”,在机场、火车站、长途汽车站、码头、高速路下道口核酸检测点免费做1次核酸检测,并通过微信、支付宝“重庆健康出行一码通”小程序或者“社区报告二维码”报备,实行即采即走即追。
11.国内重点地区来渝返渝人员的健康管理措施根据疫情形势实行动态调整。
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点地区来渝返渝人员健康管理
1.对7日内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风险区旅居史的来渝返渝人员,11月17日0时后抵渝的,实行“7天居家隔离”(以离开高风险区之日计),期间赋码管理、不得外出,在居家隔离第1、3、5、7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11月17日0时前抵渝的,按照以往文件继续隔离至隔离期满,核酸检测无异常后按程序解除隔离。
2.对7日内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除高风险区外其他地区旅居史的来渝返渝人员,11月17日0时后抵渝的,实行“5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隔离时间以抵渝之日起计,隔离期间第1、5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没有居家隔离条件的,实行集中隔离;11月17日0时前抵渝的,按照以往文件继续隔离至隔离期满,核酸检测无异常后按程序解除隔离。
3.离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超过7天的来渝返渝人员,抵渝后实行“3天2检”。2次采样间隔至少24小时,2次检测结果出来前原则上居家,确需外出需报社区同意后,做好个人防护,不参加聚会、聚餐,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前往密闭公共场所。
4.解除隔离前最后一次采样要对日对时(即满隔离时间后),严禁提前采样。
5.通过航班、铁路来渝返渝的,由目的地区县到机场、火车站“点对点”闭环接回本区县隔离。通过自驾来渝返渝的,由目的地区县在高速公路下道口“点对点”闭环接转至本区县隔离。
6.如经重庆中转前往其他省(区、市),在机场、火车站、长途汽车站、码头“点对点”闭环中转离渝。
7.本措施自2022年11月17日起实施。
三、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河南省郑州市来渝返渝人员健康管理
1.对7日内有上述地区高风险区旅居史的来渝返渝人员,11月20日0时后抵渝的,实行“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以离开高风险区之日计),期间赋码管理、不得外出,隔离期间第1、3、5、7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没有居家隔离条件的,实行集中隔离;11月20日0时前抵渝的,按照以往文件继续隔离至隔离期满,核酸检测无异常后按程序解除隔离。
2.对7日内有上述地区除高风险区外其他地区旅居史的来渝返渝人员,11月20日0时后抵渝的,实行“5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以抵渝之日起计),期间赋码管理、不得外出,隔离期间第1、5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没有居家隔离条件的,实行集中隔离;11月20日0时前抵渝的,按照以往文件继续隔离至隔离期满,核酸检测无异常后按程序解除隔离。
3.离开上述地区超过7天的来渝返渝人员,抵渝后实行“3天2检”。2次采样间隔至少24小时,2次检测结果出来前原则上居家,确需外出需报社区同意后,做好个人防护,不参加聚会、聚餐,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前往密闭公共场所。
4.解除隔离前最后一次采样要对日对时(即满隔离时间后),严禁提前采样。
5.铁路等各交通口岸和高速公路下道口核酸检测服务点要严格查验上述地区来渝返渝人员“两码一证”,有异常的,就地就近管控;要督促其扫“入渝码”,原则上就地开展1次核酸采样。要发放健康告知书,尽快填报“社区报告二维码”。
6.如经重庆中转前往其他省(区、市),在机场、火车站、长途汽车站、码头“点对点”闭环中转离渝。
7.本措施自2022年11月20日起实施。
四、西藏自治区,广东省广州市,湖北省武汉市,山西省太原市、大同市、朔州市、忻州市,福建省福州市,青海省西宁市,黑龙江省绥化市,甘肃省兰州市,河北省石家庄市来渝返渝人员健康管理
1.对7日内有上述地区高风险区旅居史的来渝返渝人员,11月20日0时后抵渝的,实行“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以离开高风险区之日计),期间赋码管理、不得外出,隔离期间第1、3、5、7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没有居家隔离条件的,实行集中隔离;11月20日0时前抵渝的,按照以往文件继续隔离至隔离期满,核酸检测无异常后按程序解除隔离。
2.对7日内有上述地区除高风险区外其他地区旅居史的来渝返渝人员,11月20日0时后抵渝的,实行“3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以抵渝之日起计),期间赋码管理、不得外出,隔离期间第1、3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没有居家隔离条件的,实行集中隔离;11月20日0时前抵渝的,按照以往文件继续隔离至隔离期满,核酸检测无异常后按程序解除隔离。
3.离开上述地区超过7天的来渝返渝人员,抵渝后实行“3天2检”。2次采样间隔至少24小时,2次检测结果出来前原则上居家,确需外出需报社区同意后,做好个人防护,不参加聚会、聚餐,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前往密闭公共场所。
4.解除隔离前最后一次采样要对日对时(即满隔离时间后),严禁提前采样。
5.铁路等各交通口岸和高速公路下道口核酸检测服务点要严格查验上述地区来渝返渝人员“两码一证”,有异常的,就地就近管控;要督促其扫“入渝码”,原则上就地开展1次核酸采样。要发放健康告知书,尽快填报“社区报告二维码”。
6.如经重庆中转前往其他省(区、市),在机场、火车站、长途汽车站、码头“点对点”闭环中转离渝。
7.本措施自2022年11月20日起实施。
五、河北省邢台市、邯郸市、保定市、廊坊市来渝返渝人员健康管理
1.对7日内有上述地区高风险区旅居史的来渝返渝人员,11月23日0时后抵渝的,实行“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以离开高风险区之日计),期间赋码管理、不得外出,隔离期间第1、3、5、7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没有居家隔离条件的,实行集中隔离;11月23日0时前抵渝的,按照以往文件继续隔离至隔离期满,核酸检测无异常后按程序解除隔离。
2.对7日内有上述地区除高风险区外其他地区旅居史的来渝返渝人员,11月23日0时后抵渝的,实行“3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以抵渝之日起计),期间赋码管理、不得外出,隔离期间第1、3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没有居家隔离条件的,实行集中隔离;11月23日0时前抵渝的,实施“3天2检”(2次采样间隔至少24小时,2次检测结果出来前居家,做好个人防护,不参加聚会、聚餐,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前往密闭公共场所,下同)。
3.离开上述地区超过7天的来渝返渝人员,抵渝后立即完成1次核酸检测。核酸检测结果出来前原则上居家,做好个人防护,不参加聚会、聚餐,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前往密闭公共场所。
4.解除隔离前最后一次采样要对日对时(即满隔离时间后),严禁提前采样。
5.铁路等各交通口岸和高速公路下道口核酸检测服务点要严格查验上述地区来渝返渝人员“两码一证”,有异常的,就地就近管控;要督促其扫“入渝码”,原则上就地开展1次核酸采样。要发放健康告知书,尽快填报“社区报告二维码”。
6.如经重庆市中转前往其他省(区、市),在机场、火车站、长途汽车站、码头“点对点”闭环中转离渝。
7.本措施自2022年11月23日起实施。
入境人员健康管理措施:
自重庆口岸入境人员,实行“5天集中隔离 3天居家隔离”,期间赋码管理、不得外出。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第1、2、3、5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第1、3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
[img]重庆最新防疫政策
12月18日,重庆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综合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按照《通知》,从即日起,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带头,不再查验核酸
检测阴性证明(有特殊要求的会议和活动除外)。所有医疗机构除新入院患者及陪护人员需查验核酸检测结果外,其余不再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无症状和轻症状可正常上班
据了解,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进一步优化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要求,切实将工作重心由防感染转向保健康、防重症、促发展,进一步方便群众生产生活,我市对疫情防控措施做了进一步优化。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无症状和轻症干部职工根据身体状况和岗位需要,做好个人防护可正常上班。
非必要不查验核酸阴性报告
《通知》倡导市民非必要不做核酸,非必要不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除养老机构、福利院、监所、托幼机构、中小学等特殊场所外,其它场所均不再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倡导无症状不采样、不用药。
针对群众购药需要,我市建立医疗物资生产和保供机制,组织重点医药生产和流通企业抓好医疗物资生产、采购储备药品工作,及时将药品配送到医疗机构和便民药店。坚决打击囤积居奇、哄抬药品价格等扰乱医药市场秩序行为。
《通知》要求,在群众就医方面,加强互联网医院建设,进一步方便群众线上问诊求诊,分流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压力。建立养老机构和医疗机构绿色转诊通道,守护好老年人健康。鼓励组建社区药品配送小分队,根据群众用药申请,在医疗机构指导下配送简易医药包,有效保障群众用药需求。各区县(自治县)继续保持适量便民核酸采样点,满足群众核酸检测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