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行有变!河北9市最新通知
重污染天气再次来袭!截至目前,我省已有石家庄、唐山、沧州、保定、衡水、廊坊、邢台、定州、辛集等9市发布通知,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其中,石家庄、沧州启动Ι级应急响应,各地限行如何变化?快随小编一起来看↓↓↓
石家庄
日前,石家庄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通知,决定发布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并于1月16日下午4时将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升级为Ι级应急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限号会变吗?
石家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已升级为?Ι?级,很多朋友关心,限号是否会发生变化?是否会改为单双号限行?据了解,根据最新实施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规定,?Ι?级应急响应期间,没有特殊要求,原则上不实施单双号限行。目前,石家庄的限号没有变化,依旧是工作日每日限行两个尾号。
唐山
日前,唐山市发布《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决定自2020年1月15日18时起,全市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限行措施
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
市中心城区环城路以内以及各县(市)区城区,每天7时至20时禁止大型货车(含持有通行证)、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通行,禁止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辆上路行驶。
矿山、洗煤厂、港口、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辆)的单位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
2020年1月16日起(含周六、周日),每天7时至20时,全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公务用车采取单双号限行措施(含本地临时牌照,不含外地车牌),单号单日通行,双号双日通行,尾号是字母的以最后一个数字为准。
廊坊
廊坊市人民政府温馨提示:2020年1月16日18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并启动III级应急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保定
近日,保定市发布《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措施的通知》?,决定2020年1月16日8:00启动Ⅱ级应急响应措施。
限行措施
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城市主城区、县(市、区)城区对机动车采取2个车牌尾号一组轮换限行的方式,限行尾号与北京保持一致,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应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矿山、洗煤厂、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辆)的单位应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
沧州
沧州市于1月17日12时发布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具体解除时间根据会商研判结果另行通知。
限行措施
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应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工业企业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等除外),有特殊要求的严格按照减排清单车辆管控要求落实。
原则上,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中心城区、县(市、区)城区内禁止重型和中型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其他非营运车辆限行2个号,限行时间为7:00-20:00,限行车辆尾号与北京市保持一致,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同时,加大公共交通运力。
港口、物流(除民生保障类)、料场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的单位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等除外)。本市及外埠牌照中型重型载货汽车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高速公路除外)实施绕行措施,不得进入中心城区的高速合围区(保证安全生产运行,运输民生保障物资或特殊需求产品,承担急救、抢险等任务,挂新能源牌照及本市未更换新能源牌照的新能源汽车除外)。
衡水
衡水市于1月16日8时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解除时间根据会商研判结果另行通知。
限行措施
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禁止使用国二及以下的非道路移动机械(除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不达标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主城区外环线(起始点自胜利东路京九地道桥—胜利东路—京衡大街—南外环—东湖大道—滏阳一路—前进大街—南环西路—西外环—北外环—至胜利东路交汇处)以内(含)区域、县(市、区)主城区内全天禁止重型和中型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皮卡车除外)和拖拉机通行;营运小型货车(蓝牌)要遵守交管部门货车限行规定,办理市区通行证,按照规定时间路线行驶;以柴油为燃料的非道路工程机械停止使用。
工业企业、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辆)的单位应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等除外)。
邢台
近日,邢台市发布《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的通知》,决定自2020年1月14日16时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Ⅱ)级预警。
限行措施
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禁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除军队、警务、执法、消防、急救、抢险、邮政(快递)、保险勘验救援、民生保障、环卫作业、市政设施维护、公交、客运、单位通勤车、出租、殡葬车、清洁能源汽车、残疾人专用车及其它特定车辆外,市主城区、县(市)城区对机动车实行2个车牌尾号一组(机动车尾号为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轮换限行的方式,限制20%的机动车通行,限行规则与北京保持一致。限行区域为邢州大道、祥和大街、东华路、滨江路围合区域(含上述道路)。限行时间为7︰00至20︰00,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外地牌照车辆与本地车辆同样受限行限制。加大公共交通运力。
市主城区、县(市)城区内禁止核定载重量为2吨(含)以上的货车(办理通行证的除外)、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引导过境车辆避开市主城区行驶。矿山、洗煤厂、物流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辆)的单位应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
定州
近日,定州市发布《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决定于2020年1月15日18时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禁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城区内禁止重型和中型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旭阳焦化重型载货车辆沿107国道向北通行,禁止驶入主城区)。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辆)的单位应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
辛集
近日,辛集市发布《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橙色)应急响应的通知》,决定于1月15日8时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橙色)应急响应,预警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截至目前,辛集市仍执行原有限行政策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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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g]邯郸车限号时间表2022
邯郸车辆限号最新规定如下:
星期一尾号1和6限行,星期二尾号2和7限行,星期三尾号3和8限行,星期四尾号4和9限行,星期五尾号5和0限行。
限行期间,对违反限行规定的车辆,依照《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通过电子抓拍或现场处罚的方式,处以罚款。
限行期间,邯郸市主城区和各县(市、区)城区分别为不同限行区域,当日同一限行区域处罚间隔为3小时,限行车辆驶入不同限行区域或3小时后仍在同一限行区域内行驶的,当日将会被连续处罚。
不执行限行的车辆:
限行期间,军队、警务、消防、急救、应急抢险(抢修)、环境执法(监测)、邮政快递、保险勘验、救援、园林、环卫作业车辆,市政设施维护用车,公交车、客运车、出租车(不含租赁车辆)、通勤班车、校车、殡仪馆的殡葬车。
行政执法车、新能源汽车(纯电动车辆、插电式混合动力车辆、燃料电池汽车)、残疾人专用车(残疾人驾驶)。
民生保障(瓜果蔬菜、米面粮油、农副产品、汽、柴油、天然气运输车辆,生活垃圾、污水厂淤泥外排车辆。其他保障人民群众生活必需的物品运输车辆,经市大气办审批后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不予限行)等车辆除外。
沧州外地车辆限行吗
沧州外地车辆限行。
一、沧州禁限行时间
2019年1月2日起,每日7时至20时(法定节假日除外),实施非营运车辆(含外埠车辆)尾号禁限行措施,禁限行取消或调整另行通告。
二、沧州禁限行区域
西三环以东、307国道(海河路)以北、经八路以西、北绕城(渤海路)以南合围区域(不含上述道路)。
三、沧州禁限行车辆种类
为方便周边出行,限行措施与北京保持一致,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非营运车辆号牌尾号分别为2和7、3和8、4和9、5和0、1和6、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
此次禁限行期间,其他道路禁限行规定同时执行。
军队、警务、消防、急救、抢险、邮政(快递)、保险勘验救援、环卫作业、市政设施维护、民生保障、执法、公交、客运、出租、燃气车辆,新能源汽车(纯电动车辆、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残疾人专用车,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限制的车辆除外。
扩展资料
《河北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中规定:
第二十一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
第二十二条在限制通行的区域或者路段确需通行的机动车,应当随车携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通行证件,并按规定的时间、区域、路线通行。
第二十三条机动车应当在机动车道行驶。在道路的同方向划设两条以上机动车道的,货运机动车、大型客运机动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空驶的出租车和实习期内驾驶人驾驶的机动车,应当在慢速车道行驶,摩托车应当在最右侧车道行驶。在设有主路、辅路的道路上,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和摩托车应当在辅路行驶。
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行驶;在没有划设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行人应当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应当靠路边行走。
参考资料来源: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解除机动车单双号禁限行并恢复两个尾号禁限行的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