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播报郑州市公墓限行通知(清明节郑州公墓开放吗?)

郑州中元节郑州公墓开放了吗

通过查询相关资料显示,郑州中元节郑州公墓没有开放了,因为中元节期间,鉴于郑州市的疫情形势,经郑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全市所有公墓(陵园)、骨灰堂等殡葬服务机构,暂停守灵、告别、祭奠等人员聚集活动,暂停所有祭扫场所现场祭扫服务。所以郑州中元节郑州公墓没有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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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公墓管理办法(2020修正)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公墓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殡葬管理条例》和《郑州市殡葬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公墓,包括经营性公墓、公益性墓地。经营性公墓是指有偿提供骨灰或遗体安葬的公共墓地。

公益性墓地是指在土葬区为本村村民提供遗体或骨灰安葬的公共墓地。第三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建立、经营、使用公墓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第四条 在火葬区,提倡骨灰深埋、撒放等一次性处理,也可经批准有计划地建立经营性公墓。

在土葬区,应有计划地建立公益性墓地。第五条 建立公墓应贯彻节约用地和移风易俗的原则。

建立公墓实行总量控制。第六条 市民政部门是本市公墓管理的主管部门,其所属的殡葬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本市公墓的管理工作。

县(市)、区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墓管理工作。第七条 自然资源和规划、公安、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做好公墓管理工作。第二章 公墓的建立第八条 建立公墓应当遵循统一规划,合理布局,适度控制数量的原则。

市、县(市)民政部门应当会同当地、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根据城市规划和村庄、集镇规划制定公墓发展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第九条 建立公墓应当选用荒山瘠地、高亢地、低洼地、盐碱地等,不得占用耕地。第十条 公墓墓地距离风景名胜区2000米以外,距离铁路、公路和干河50米以外。第十一条 建立经营性公墓的单位,应当向市、县(市)民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民政部门审核同意,按规定报经省民政部门审批。经营单位持批准文件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营业。第十二条 申请建立经营性公墓的单位,应当向市、县(市)民政部门提交下列书面材料:

(一)申请报告;

(二)申请单位的资格证明;

(三)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的审查意见;

(四)征用或占用土地的审批意见;

(五)可行性研究报告;

(六)审批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第十三条 在县(市)范围内建立公益性墓地应当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县(市)民政部门批准。第十四条 经营性公墓占地面积不得超过10公顷,不得设立分公墓或公墓区。

申请扩大公墓用地面积的,应按照建立公墓的审批程序报经批准。第三章 公墓管理第十五条 公墓建立单位负责墓地的建设、管理和维护,第十六条 公墓墓地应当保持整洁、肃穆。

公墓墓志应小型多样,墓区应合理规划、因地宜地进行绿化、美化,绿化面积不少于公墓占地面积的百分之二十,逐步实现园林化。第十七条 禁止在公墓内建立家庭墓、宗族墓、活人墓。

公益性墓地建立单位不得对本村村民以外的其他人员提供墓穴用地。第十八条 禁止出售寿穴,但为死者的健在配偶留作合葬的寿穴除外。第十九条 经营性公墓墓穴的墓主,应向公墓经营者交纳规定费用。

经营性公墓墓穴的墓主,不得擅自买卖、出租或以其他方式转让墓穴。第二十条 公墓经营者应当从墓穴销售款中提取不低于百分之五的费用作为公墓维护费。

公墓维护费实行专款专用,专项用于公墓墓穴全部出售后的维修、养护,不得挪作他用。第二十一条 禁止擅自改变经营性公墓的墓地用途。确需改变墓地用途的,应按审批程序报原批准机关批准。

经批准改变墓地用途需要搬迁墓穴的,申请单位应负责迁墓,并承担相应的补偿责任。第二十二条 公墓经营者设立公墓业务代办服务机构,应当持批准文件向所在地市或县(市)民政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公墓业务代办活动。

公墓业务代办服务机构不得设立分支机构,不得代办非法经营性公墓的经营业务。第二十三条 刊登、播映公墓业务广告的,公墓经营者应当向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提供批准文件。对不提交批准文件的,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不得刊登、播映。第二十四条 公墓经营者及公墓业务代办服务机构,必须使用市、县(市)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殡葬服务专用票据。第四章 罚 则

郑州桃花峪公墓清明能扫墓吗?

郑州2022清明节祭扫公告

从严防疫,健康祭扫。全市公墓、陵园和骨灰堂将按照市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视情开放或暂停现场祭扫服务。

郑州市文明办市民政局发布清明节健康安全文明祭扫倡议书

人间三月芳菲始,又是一年清明时。近期,国内疫情呈点多、面广、频发态势,疫情防控形势复杂严峻,为落实疫情防控要求,降低疫情传播风险,推进移风易俗,实现“健康、文明、安全”的清明祭扫目标,郑州市文明办、郑州市民政局向广大市民朋友发出如下倡议:

一、从严防疫,健康祭扫。全市公墓、陵园和骨灰堂将按照市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视情开放或暂停现场祭扫服务。疫情之下,保护好您及家人的健康,是对逝者最好的告慰,请理解和自觉遵守疫情防控规定要求,落实“预约、错峰、限流、限时”措施,祭扫时自觉全程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服从工作人员引导,主动配合测温、“健康码+行程码”查验,保持1米以上安全间隔距离,体温异常、健康码黄码或红码、行程码带“*”号的人员不得进入祭扫场所。

二、严守规定,安全祭扫。倡导低碳出行、错峰祭扫,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服从工作人员引导指挥,自觉维护交通秩序和祭扫秩序,减少交通拥堵和人员聚集,严防交通和踩踏事故发生。树立环保意识,爱护生态环境,保持清洁卫生,严格遵守有关防火规定,不在公墓、陵园、林(景)区历史埋葬点燃放烟花爆竹和焚烧纸钱冥币,消除火灾隐患,杜绝火灾事故发生。

三、倡树新风,文明祭扫。缅怀先人,重于心胜于形。请自觉践行生态文明理念,将追思缅怀逝者与弘扬良好家风家教有机结合,变实地实物祭扫为注重精神传承,自觉抵制低俗祭祀用品和陈规陋俗,不在城市街道、广场、居民区、公园、绿地等场所焚香烧纸,采取举办家庭追思会、种植花草树木、踏青遥寄、经典诵读、撰写缅怀文章、网络祭祀、代客祭扫、鲜花祭奠等方式来怀念逝者、寄托哀思。

市民朋友们,推进移风易俗倡树文明殡葬新风人人有责,让我们积极行动起来,从自身做起,告别陋习、共战疫情、文明祭扫,确保清明节健康、文明、平安。

郑州市文明办 郑州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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