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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政府是否有权力限行(太原市限行是市区都不能去吗)

太原市限号怎么处罚

太原市限号通告中没有明确指出处罚方式,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

第三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太原市限制通知:

本通告自2019年1月2日起实施。实施交通流量调控期间,除执行本通告规定外,太原市其他交通管理措施仍然有效。对违反规定行驶的机动车,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处理。

一、调控路段

滨河东路(胜利桥东的南匝道至祥云桥东的北匝道段,不含上述匝道)。

滨河西路(胜利桥西的南匝道至祥云桥西的北匝道段,不含上述匝道)。

二、调控时段

2019年1月2日起,工作日7:00时至9:00时,17:30时至19:30时,周六、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扩展资料:

限行车辆:

1、晋A号牌机动车

号牌尾号为1、6的机动车,周一禁止通行;

号牌尾号为2、7的机动车,周二禁止通行;

号牌尾号为3、8的机动车,周三禁止通行;

号牌尾号为4、9的机动车,周四禁止通行;

号牌尾号为5、0的机动车,周五禁止通行。

号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号牌最后一位数字作为尾号。

2、非晋A号牌机动车 在上述调控时段及路段禁止通行。

3、大中型客车、晋A牌号出租车、新能源号牌车辆及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清障车、工程抢险车除外。

4、未更换新能源号牌的新能源车辆等同于普通号牌车辆管理。

参考资料来源:

黄河新闻网-今日起,太原市滨河东、西路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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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货车限行规定?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绕城高速公路过境货运车辆分流管控通告

为进一步改善省城大气环境质量,保障道路安全、畅通,太原市人民政府决定:自2020年12月3日0时起,对通行太原绕城高速(北环除外)的过境货车进行分流管控,具体绕行路线通告如下:

一、管控线路:

1、太原东环绕城高速全线(阳曲枢纽至武宿枢纽);

2、太原南环绕城高速全线(武宿枢纽至罗城枢纽);

3、太原西环绕城高速全线(罗城枢纽至西墕枢纽)。

二、管控时间:

全天24小时禁止通行。

三、管控车辆:

过境的重中型货运车辆(危化品运输车辆除外)、工程运输车辆、各类重中型专项作业车辆。

四、过境货车分流路线:

(一)京昆高速、青银高速石家庄驶往忻州、长治、临汾、离石方向。

1、青银高速石家庄驶往忻州方向。由青银高速经龙白互通驶入太原东二环高速,经凌井店互通驶入京昆高速平阳段,经阳曲互通驶入二广高速前往忻州方向。

2、京昆高速、青银高速石家庄驶往长治方向。分别经凌井店互通、龙白互通驶入S2002太原东二环、南二环高速,经东阳互通驶入G55二广高速前往长治方向。

3、京昆高速、青银高速石家庄驶往临汾方向。分别经凌井店互通、龙白互通驶入S2002太原东二环、南二环高速,经城赵互通驶入G5京昆高速前往临汾方向。

4、京昆高速、青银高速石家庄驶往离石方向货运车辆,分别经凌井店互通、龙白互通驶入太原东二环、南二环高速,经城赵互通驶入京昆高速,经义望互通驶入青银高速前往离石方向。

(二)京昆高速临汾驶往石家庄方向。由京昆高速经城赵互通驶入太原南二环、东二环高速,分别经龙白互通、凌井店互通,驶入青银高速、京昆高速平阳段,前往石家庄方向。

(三)青银高速离石驶往石家庄方向。由青银高速经义望互通驶入京昆高速,经城赵互通驶入太原南二环、东二环高速,分别经龙白互通、凌井店互通,驶入青银高速、京昆高速平阳段,前往石家庄方向。

(四)二广高速忻州、平临高速佳县驶往长治、临汾、离石方向。

1、二广高速忻州、平临高速佳县驶往长治方向。分别由二广高速、太原绕城高速北环段经阳曲互通驶入G5京昆高速平阳段,经凌井店互通驶入S2002太原东二环、南二环高速,经东阳互通前往长治方向。

2、二广高速忻州、平临高速佳县驶往临汾方向。分别由二广高速、太原绕城高速北

太原市交通限行规定

1、滨河东西路:11月11日,限尾号3和8,周三禁止通行;11月12日,限尾号4和9,周四禁止通行;11月13日,限尾号5和0,周五禁止通行

2、三河一街:工作日:07:00至09:00(周六、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机动车号牌尾号为1、3、5、7、9的机动车在单日通行;

机动车号牌尾号为2、4、6、8、0的机动车在双日通行;大(中)型客车、新能源号牌车辆、出租车及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清障车、工程抢险车辆除外。

以下机动车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一)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

(二)公共电汽车、省际长途客运车辆及大型客车、京B号段号牌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邮政专用车、持有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旅游客车营运证件的车辆、经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定的单位班车和学校校车;

(三)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公务的行政执法车辆和清障专用作业车辆;

(四)环卫、园林、道路养护、应急通信保障的专项作业车辆,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五)悬挂“使”字头号牌车辆及经批准临时入境的车辆;

(六)纯电动小客车(以可充电电池作为唯一动力来源、由电动机驱动的小客车)。

以上内容参考 山西省人民政府-继续限行!12月25日0时至26日0时太原市单号通行双号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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