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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高架限行汽车的排量(上海高架限牌是什么时间段?)

上海高架限行2022最新规定

上海高架限行2022最新规定:

限行时间每日7时至20时(周六、周日和全体公民放假日除外)。注:全体公民放假日是指国务院办公厅每年发布的全体公民放假调休的节日,包括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国庆节和中秋节放假调休日期。不包括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如妇女节、儿童节等。

如遇节假日调休后,周六或周日上班的,仍然不采取限行措施,均可上高架快速路通行。

限行的好处:

汽车限行最大的好处就是缓解交通压力,降低大气污染。机动车的行驶,可以直接造成大气污染,是雾霾天气的产生原因之一。机动车对PM2.5产生综合性的贡献。首先,机动车直接排放PM2.5,包括有机物(OM)和元素碳(EC)等,即一次颗粒物。

其次,机动车排放的气态污染物包括挥发性有机物(VOCs)、氮氧化物(NOx)等,是PM2.5中二次有机物和硝酸盐的“原材料”,同时也是造成大气氧化性增强的重要“催化剂”。另外,机动车行驶还对道路扬尘排放起到“搅拌器”的作用。

上海市外地车辆限行规定

除周六、周日和全体公民放假日外,每日7时至20时,外省市机动车号牌等车辆禁止在上海市大部分高架道路上行驶。按老政策,上海高架道路的外地牌照机动车限行时间大致处于早晚高峰两个时间段。与此相比较,此次限行新规一并覆盖平峰时间,限行时间也从7个小时延长到13个小时。

本市道路禁止下列车辆通行:拖带全挂车的汽车;悬挂外省市号牌的拖拉机、低速货车;轻便三轮摩托车、普通正三轮摩托车;三轮汽车;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车辆。

扩展资料:

以下城市快速路(高架道路)对货运机动车实施限制通行措施:

1、内环高架路:每日7时至19时(周六、周日和国定假日除外),核定载质量8吨(含)以上货运机动车禁止通行;每日7时至9时、16时30分至18时30分(周六、周日和国定假日除外),核定载质量8吨(不含)以下货运机动车(小型货运机动车除外)禁止通行;

每日7时至10时、15时至19时集装箱货运机动车禁止通行;每日6时至10时、16时至20时,载运危险品的车辆禁止通行;每日10时至16时,核定载质量8吨以上载运危险品的车辆禁止通行;核定载质量超过55吨的车辆禁止通行;高度超过5米的车辆禁止通行。

2、内环高架路(外圈周家嘴路上匝道至中山北二路下匝道段),核定载质量5吨(不含)以上货运机动车禁止通行。

3、内环高架路(外圈杨浦大桥至张江立交段):每日7时至19时,核定载质量8吨(含)以上货运机动车禁止通行;每日7时至9时、16时30分至18时30分,核定载质量8吨(不含)以下货运机动车禁止通行;每日7时至10时、15时至19时,集装箱货运机动车禁止通行。

4、南北高架路(汶水路以北段)、逸仙高架路(场中路以北段),核定载质量8吨(含)以上货运机动车禁止通行。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长安网-上海出台新规 外地号牌车这些时段采取高架限行!

参考资料来源:湖州市公安局-上海市公安局关于本市道路禁止通行、限制通行措施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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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内环高架限行时间内中型客车能开吗?

上海市内环高架限行时间内中型客车可以开,小型客车不可以开。

上海市部分高架(城市快速路)交通管理措施:每日7时至10时、15时至20时,以下道路禁止悬挂外省市机动车号牌的小客车、使用临时行驶车号牌的小客车、未载客的出租小客车及实习期驾驶员驾驶的小客车通行(周六、周日、国定假日除外):

(一)延安高架路(S20以东段);

(二)南北高架路(呼玛路至鲁班立交段);

(三)逸仙高架路(全线);

(四)沪闵高架路(全线);

(五)中环路(全线);

(六)华夏高架路(全线);

(七)罗山高架路(全线);

(八)度假区高架路(中环路至秀浦路段);

(九)内环高架路(除内圈中山北二路入口至锦绣路出口、外圈锦绣路入口至黄兴路出口以外的路段);

(十)南浦大桥;

(十一)卢浦大桥;

(十二)延安东路隧道。

对于通告未尽列的高架道路(城市快速路),对上述小客车采取的通行管理措施,按道路上设置的交通标志、标线所示执行。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闯禁令标志行为,处罚款200元,记3分。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

第三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

第五十三条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不得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不享有前款规定的道路优先通行权。

《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中规定:

第四十四条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海事部门可以会同生态环境部门对在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和在通航水域内行驶的机动船的污染物排放状况进行监督抽测。遥感监测取得的数据,可以作为环境执法的依据。

生态环境部门可以在机动车集中停放地、维修地对在用机动车的污染物排放状况进行监督抽测。

在用机动车车主或者驾驶人员以及在航机动船经营人员或者船员应当配合公安交通、海事和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抽测,不得拒绝、阻挠。

第四十五条  本市根据大气治理需要,对高污染机动车实施区域限行措施。高污染机动车的范围、限行区域和限行时间,由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市生态环境、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出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高污染的道路运输车辆不得在本市从事道路运输经营。

第四十六条  污染物排放超过规定标准的在用机动车无法修复的,应当及时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机动车报废手续,并不得上路行驶。

参考资料来源:上海市人民政府-临时号牌高峰时段禁入部分高架 正规办理临牌手续并不繁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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