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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道路限行拍照规则图解(武汉路段限行)

2022武汉市限行规定是怎样的

为了保证交通通畅,对交通道路进行合理规划和扩建的同时,也需要定时不定时的进行 限行 ,导致交通情况不断地恶化,为了解决拥堵问题,有的地区出台了单双号限行的规则。那武汉市限行规定是怎样的? 我和您一起来了解一下。

2021武汉市限行规定是怎样的

一、武汉单双号限行规则

1、长江大桥江汉一桥:每日07:00~22:00时,通行长江大桥、江汉一桥的中型(含)以下载客汽车按车牌尾号分单双日通行。(不收通行费)

07:00~22:00单双号限行,违规闯桥一律以“机动车违反 禁令标志 指示的”名义录入交通违法系统。

2、知音桥(江汉二桥)

现已取消知音桥单双号通行措施。(不限行,不收通行费)

3、长江二桥长江隧道

工作日(节假日除外)07:00~20:00禁止当日对应车牌尾号前后两位车牌尾号数字的小型载客汽车通行;工作日(节假日除外)7:00~8:30、17:00~19:00,禁止外埠小型载客汽车通行;长江隧道全日禁止7座(含)以上载客汽车通行,出租车过长江隧道不受限行管制。

4、白沙洲长江大桥天兴洲长江大桥、二七长江大桥、鹦鹉洲长江大桥、晴川桥、月湖桥、长丰桥、古田桥

(江汉六桥)不限行。

5、水果湖隧道全日禁止7座(含)以上载客汽车通行。

6、公交专用道工作日(节假日除外)交通早高峰07:00~09:00、晚高峰16:00~19:00其他社会车辆不得占用公交专用车道。

以上就是武汉市限行规定的相关规定,限行的政策它有效地缓解了城市车辆太多导致的拥堵问题。在单双号限行期间,如果车辆违规出行,将会受到一定的处罚,有车的朋友一定要注意各地的相关规则。如果您还有不明白的地方,欢迎登录站进行咨询为您提供帮助,来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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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车在武汉限行规定

武汉限行(含外地车)

限行路段:

1、长江大桥

限行时段:7:00-22:00

2、江汉桥

限行时段:7:00-22:00

3、知音桥

不限行

4、长江二桥

不限行

长江大桥、江汉一桥管制

(1)长江大桥、江汉桥全日禁止载货汽车、大型载客汽车(城市公交车除外)、专项作业车、轮式专用机械车、特型机动车、挂车、摩托车、非机动车通行,但准许自行车在长江大桥人行道内推行,非机动车可通行江汉桥辅桥。

(2)长江大桥、江汉桥每日7时至22时,中型(含)以下载客汽车按车牌尾号分单双日通行。出租车不受单双日限制通行。

(3)车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按字母前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对应日期的通行管理措施通行。

注意:外地车来汉因不了解单双号限行规定,误闯长江大桥和江汉一桥,将从“闯一次罚一次”改为10天内仅给予警告处理。10天后再次违反的,则按规定予以处罚。

扩展资料:

尾号限行,是为了缓解大城市交通压力而催生的一种交通制度。2007年的北京奥运测试赛期间,北京开始单双号限行。单号日子时候,只能车号的末尾数字是单号的私家车可以上路,双号日子的时候,只能车号末尾数字是双号的私家车可以上路。

去过武汉的人都知道,武汉交通真的是一言难尽,一般来说只是上下班高峰期的时候可能会堵一点,但是武汉真的基本上全天都可能会堵车,上下班高峰期就更加不用说了,所以限行对于武汉来说,是十分的有必要的。限行可以有效缓解武汉交通压力,分散车流。

来源武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武汉市人民政府-系列交管措施下月开始施行

武汉单双号车辆限行规则?

截至2019年10月,武汉没有实施单双号车辆限行,但武汉长江大桥和江汉桥实施尾号限行规定,二七长江大桥和长江二桥对部分车辆禁行,具体规定如下:

1、二七长江大桥(解放大道立交至和平大道立交)、长江二桥全日禁止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轮式专用机械车、特型机动车、挂车、摩托车、非机动车通行,但每日23时至次日6时,准许总质量30吨(含)以下、单轴重13吨(含)以下的载货汽车通行。二七长江大桥全日禁止行人通行。

2、长江大桥、江汉桥全日禁止载货汽车、大型载客汽车(城市公交车除外)、专项作业车、轮式专用机械车、特型机动车、挂车、摩托车、非机动车通行,但准许自行车在长江大桥人行道内推行,非机动车可通行江汉桥辅桥。

3、长江大桥、江汉桥每日7时至23时,中型(含)以下载客汽车按车牌尾号分单双日通行。同时,禁止当日日期对应车牌尾号的车辆通行。如:1日、11日、21日、31日,禁止车牌尾号为1的车辆通行;2日、12日、22日,禁止车牌尾号为2的车辆通行,以此类推。出租车每日21时至次日7时不受尾号限制通行。

扩展资料

《武汉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中规定:

第四十七条 为维护桥梁、隧道的使用安全,道路桥梁主管部门可以向公安交管部门提出通行限制建议,公安交管部门可以采取限高、限重、限行等限制措施。

道路桥梁主管部门应当根据限制措施在相关桥梁、隧道入口处设置相应的设施和标志。

《武汉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中规定:

第二十条  在本市申请注册登记和转入登记的机动车,经检验符合本市执行的机动车排放标准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核发环保标志。申请注册登记的机动车为本市环保达标车型目录中轻型汽油车的,免于排气检测。

申请注册登记和转入登记的机动车,未经环保检验或者经检验不符合本市执行的机动车排放标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办理登记手续。

第三十条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将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纳入对车辆营运、机动车维修的监督管理内容,加强对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排气污染控制装置维修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三十七条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污染物排放不符合排放标准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机动车所有人或者使用人限期改正,并处二百元罚款;逾期未改正继续上道路行驶的,处三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排放黑烟等明显可视污染物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继续上道路行驶的,自逾期之日起,按照原罚款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参考资料来源:武汉市交管局-关于加强二七长江大桥、长江二桥、长江大桥及江汉桥交通管理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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