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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长沙限行区域地图(武汉长沙限行区域地图图片)

武汉限行时间2021年9月新规是怎么样的?

如下:

一、外地燃油车

(一)限行一

限行时间

2020年04月08日起,工作日07:00-22:00(节假日除外、双休日补班)

限行区域、范围

武汉市:长江大桥、江汉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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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行规定

机动车长期尾号限行:日期为单数,车牌尾号为双号限行;日期为双数,车牌尾号为单号限行;尾号为字母时按最后一位数字计算。

二、本地燃油车

(一)限行一

限行时间

2020年04月08日起,工作日07:00-22:00(节假日除外、双休日补班)

限行区域、范围

武汉市:长江大桥、江汉桥

限行规定

机动车长期尾号限行:日期为单数,车牌尾号为双号限行;日期为双数,车牌尾号为单号限行;尾号为字母时按最后一位数字计算。

(二)限行二

限行时间

2020年12月21日至2025年12月21日,每天07:00-09:00、16:00-19:00

限行区域、范围

武汉市:二环线(含主线、辅路、匝道)及以内道路

限行规定

禁止本埠皮卡车通行

(三)限行三

限行时间

2020年12月21日至2025年12月21日,全天

限行区域、范围

武汉市:长江大桥、江汉桥、长江隧道、长江公铁隧道

限行规定

禁止本埠多用途货车通行

三、本地纯电动、本地插电混动

(一)限行一

限行时间

2020年12月21日至2025年12月21日,每天07:00-09:00、16:00-19:00

限行区域、范围

限行规定

禁止本埠皮卡车通行

(二)限行二

限行时间

2020年12月21日至2025年12月21日,全天

限行区域、范围

武汉市:长江大桥、江汉桥、长江隧道、长江公铁隧道

限行规定

禁止本埠多用途货车通行

2022长沙限行规定最新

2022长沙限行最新规定是城区部分区域道路对机动车(九座以下,含九座)实施两个层次的限制通行控制圈,小客车交通全封闭圈和半封闭圈。

为了缓解城市交通压力,维持城市交通流量的平衡,提高环境空气质量,长沙实施机动车限行。长沙限行的汽车类型包括外地燃油车、本地燃油车、外地纯电动、本地纯电动、外地插电混动、本地插电混动。

湘A车牌轻、微型载货汽车只需要在检验有效期内,做到国四排放标准,且没有没有处理交通违法记录、无事故未处理纪录。可每一年到车辆注册登记地隶属管辖区交警大队开展车子上报后,具有在长沙市市区范围之内年度便捷行驶资质。

限行规定

为加强市政道路机动车行驶纪律,保证城区公路交通井然有序、安全与顺畅,12月30日长沙市交警支队公布《关于市区部分区域及路段限制货运车辆通行的通告》。依据长沙路面和车流量实际情况,对货车限行地区进行调整、优化,最新政策将在2020年1月1日0时开始开始实施,期限为2年。

长沙24小时24h严禁全部载货车在下列范围之内行驶,营盘路隧道、南湖路隧道、湘江路浏阳河隧道、营盘路年嘉湖隧道、万家丽路高架桥、湘府路高架桥、橘子洲大桥、银盆岭大桥、福元路大桥、芙蓉大道主线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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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禁止货车通行有哪些路

一、长沙全天24小时禁止载货汽车(含三轮汽车、低速货车,下同)、轮式自行机械车、专项作业车、人力三轮车、人力车(俗称板车)在五一大道、湘江橘子洲大桥、银盆岭大桥、福元路大桥、营盘路隧道、南湖路隧道、湘江路浏阳河隧道、营盘路年嘉湖隧道、万家丽路高架桥通行。

二、东西向方面,全天24小时禁止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在福元路大桥通行。切断中心城区货运车辆的东西向连通,引导车辆在外围的环线绕行。

三、南北向方面,全天24小时禁止外籍货车在万家丽路高架全线、芙蓉路的北二环至雀园路路段、潇湘大道的北二环至南二环路段通行。对外籍货运车辆通行的南北向干道采取禁行,引导车辆在外围的环线绕行。

四、每日7时至22时,禁止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在南二环、韶山路、湘府路、湘江路围合区域内通行(含边界道路);

每日7时至24时,禁止外籍载货汽车,中型、重型本籍载货汽车在远大路、长郰路、035县道、滨河路、京港澳高速围合区域内通行(含边界道路,京港澳高速、长琊路、035县道除外);

每日7时至22时,禁止中型、重型本籍载货汽车在学士路的含浦路长韶娄高速路段、象嘴路的含浦路至云栖路路段通行。

扩展资料

《长沙市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规定》中规定:

第六条  大型公共交通车必须按规定的线路行驶;小型公共交通车必须按规定的线路、时间行驶。

大型公共交通车、小型公共交通车、长途客车必须按规定站点停车。

第七条  机动车辆不准在禁行的道路和禁行的时间行驶。因特殊情况需要通行时,应事先到公安机关办理通行证。

禁止拖拉机六时至二十二时在主要道路上行驶。

禁止载运不可解体的超过高度、宽度、长度物品的车辆七时至十九时在主要道路上行驶。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中规定:

第四十二条  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一百元罚款:

(一)驾驶摩托车手离车把或者在车把上悬挂物品的;

(二)更改、毁损行驶记录仪记录资料的;

(三)使用干扰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装置的;

(四)不按规定在道路中间行驶的;

(五)违反分道行驶规定的;

(六)不按照交通标志、标线指示行驶的;

(七)违反限制通行规定的。

参考资料来源:潇湘晨报数字报-长沙部分区域及路段货车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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