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长江大桥单双号的限行规则有哪些?
1、限号时间
工作日:每天7:00-22:00。
法定节假日、休息日:不限号。
2、限号车辆
中型(含)以下载客汽车(新能源车除外)。出租车不受单双日限制通行。
3、限号规则
按车牌尾号分单双日通行。
车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按字母前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对应日期的通行管理措施通行。
特别提醒:
1、武汉长江大桥、江汉桥采取工作日单双号限行措施,周六、周日不再限行,主要是由于杨泗港快速通道、江汉大道的通车让武汉长江大桥交通压力减轻,为方便市民出行,2019年11月2日起调整为周末不限号。
2、长江大桥、江汉桥全日禁止载货汽车、大型载客汽车(城市公交车除外)、专项作业车、轮式专用机械车、特型机动车、挂车、摩托车、非机动车通行,但准许自行车在长江大桥人行道内推行,非机动车可通行江汉桥辅桥。
武汉长江大桥(Wuhan Yangtze River Bridge),是中国湖北省武汉市境内连接汉阳区与武昌区的过江通道,位于长江水道之上,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修建的第一座公铁两用的长江大桥,也是武汉市重要的历史标志性建筑之一,素有“万里长江第一桥”美誉。
武汉长江大桥于1955年9月1日动工兴建;于1957年7月1日完成主桥合龙工程;于1957年10月15日通车运营。
武汉长江大桥西起楚琴立交,上跨长江水道,东至中山路;线路全长1670.4米,主桥全长1155.5米;上层桥面为双向四车道城市主干道,设计速度100千米/小时,下层为双线铁轨,设计速度160千米/小时;总投资额为1.38亿人民币。
以上内容参考:武汉长江大桥(中国湖北省武汉市境内过江通道)_百度百科
2022武汉市限行规定是怎样的
为了保证交通通畅,对交通道路进行合理规划和扩建的同时,也需要定时不定时的进行 限行 ,导致交通情况不断地恶化,为了解决拥堵问题,有的地区出台了单双号限行的规则。那武汉市限行规定是怎样的? 我和您一起来了解一下。
2021武汉市限行规定是怎样的
一、武汉单双号限行规则
1、长江大桥江汉一桥:每日07:00~22:00时,通行长江大桥、江汉一桥的中型(含)以下载客汽车按车牌尾号分单双日通行。(不收通行费)
07:00~22:00单双号限行,违规闯桥一律以“机动车违反 禁令标志 指示的”名义录入交通违法系统。
2、知音桥(江汉二桥)
现已取消知音桥单双号通行措施。(不限行,不收通行费)
3、长江二桥长江隧道
工作日(节假日除外)07:00~20:00禁止当日对应车牌尾号前后两位车牌尾号数字的小型载客汽车通行;工作日(节假日除外)7:00~8:30、17:00~19:00,禁止外埠小型载客汽车通行;长江隧道全日禁止7座(含)以上载客汽车通行,出租车过长江隧道不受限行管制。
4、白沙洲长江大桥天兴洲长江大桥、二七长江大桥、鹦鹉洲长江大桥、晴川桥、月湖桥、长丰桥、古田桥
(江汉六桥)不限行。
5、水果湖隧道全日禁止7座(含)以上载客汽车通行。
6、公交专用道工作日(节假日除外)交通早高峰07:00~09:00、晚高峰16:00~19:00其他社会车辆不得占用公交专用车道。
以上就是武汉市限行规定的相关规定,限行的政策它有效地缓解了城市车辆太多导致的拥堵问题。在单双号限行期间,如果车辆违规出行,将会受到一定的处罚,有车的朋友一定要注意各地的相关规则。如果您还有不明白的地方,欢迎登录站进行咨询为您提供帮助,来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武汉古田桥有限行规定吗
截至2019年8月,武汉古田桥没有限行规定,但武汉二七长江大桥、长江二桥、长江大桥及江汉桥有限行规定。
1、二七长江大桥(解放大道立交至和平大道立交)、长江二桥全日禁止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轮式专用机械车、特型机动车、挂车、摩托车、非机动车通行,但每日23时至次日6时,准许总质量30吨(含)以下、单轴重13吨(含)以下的载货汽车通行。二七长江大桥全日禁止行人通行。
2、长江大桥、江汉桥全日禁止载货汽车、大型载客汽车(城市公交车除外)、专项作业车、轮式专用机械车、特型机动车、挂车、摩托车、非机动车通行,但准许自行车在长江大桥人行道内推行,非机动车可通行江汉桥辅桥。
3、长江大桥、江汉桥每日7时至23时,中型(含)以下载客汽车按车牌尾号分单双日通行。同时,禁止当日日期对应车牌尾号的车辆通行。如:1日、11日、21日、31日,禁止车牌尾号为1的车辆通行;2日、12日、22日,禁止车牌尾号为2的车辆通行,以此类推。出租车每日21时至次日7时不受尾号限制通行。
扩展资料
《湖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中规定:
第四十七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和机动车排放污染程度,确定禁止高排放机动车行驶的区域、时段,设置禁止行驶标志和高排放机动车自动识别系统;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
采取前款规定的管理措施的,应当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并在实施三十日之前向社会公布。
高排放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目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不得在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
第六十八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与周边省(市)建立大气污染联合防治机制,推进区域合作,定期协商解决区域大气污染防治重大事项,落实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
省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或者参与区域防治政策、标准、措施等重大问题的联合研究,推动区域各省(市)在节能减排、产业准入和淘汰以及机动车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检验方法、燃油标准等方面环境政策、标准、措施的统一。
参考资料来源:武汉市交管局-关于加强二七长江大桥、长江二桥、长江大桥及江汉桥交通管理的通告
[im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