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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周末限行电话咨询哪里(苏州周末限行时间和范围外地车)

苏州车管所24小时咨询热线

苏州车管所网点及咨询电话

吴中区公安交通车管服务中心

苏州市吴中区北官渡路50号

0512-65622535

工作日9:00-17:00

吴江检测站

苏州吴江区松陵镇交通南路陆洞桥(大发电器市场南)

0512-63483971、0512-63494166

周一至周五9:00-17:00

吴江车管所

苏州吴江区松陵镇鲈乡南路五方路交界

0512-63483971、0512-63494166

周一至周五9:00-17:00

苏州市车辆管理所(非机动车辆办证点)

苏州姑苏区干将西路301号

0512-65232559

周一至周五9:00-17:00

苏州市车辆管理所(观山考验场)

苏州高新区浒关镇兴贤路

0512-65225661-25364

周一至周日9:00-17:00

苏州市吴江区公安局交巡警大队车管所

苏州市吴江区太湖新城镇

0512-63483971

工作日上午9:00-17:00

苏州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车辆管理所

苏州新区塔园路北驰云路一号

0512-96122

工作日上午9:00-17:00

太仓市公安局非机动车管理所

太仓市经济开发区常州路11号

0512-53446986

工作日上午9:00-17:00

昆山市公安局交巡警大队车管所

苏州市昆山市昆嘉路1413号

0512-50350627

工作日上午9:00-17:00

张家港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车辆管理所

张家港市杨舍镇长安北路

0512-55371117

工作日上午9:00-17:00

常熟市公安局交巡警大队车管所

苏州市常熟市虞山镇青墩塘路

0512-52308730

工作日上午9:00-17:00

苏州工业园区交警大队电话多少?

苏州工业园区交警大队电话67242311。

交巡警支队园区大队,地址为园区东环路248号,电话为67242311。

交通巡逻警察职责:

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实施道路治安管理、交通安全、交通秩序及车辆、驾驶员管理工作等。

苏州工业园区一站式服务中心负责对进驻办事大厅的相关职能部门行政服务工作的规范、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对区内相关单位的窗口服务进行统筹协调、标准化建设、联网运行及监督管理;负责对街道、社工委、功能区政务服务体系进行对接管理及联网运行。

工作时间:上午:9:00—12:00,中午值班:12:00—14:00,下午:14:00—17:30。

周六公安窗口工作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咨询电话:0512-62886666。

监督电话:0512-62880220。

扩展资料

交通巡逻警察个支队电话:

1、交巡警支队车辆管理所,电话:69370119;

2、交巡警支队吴中大队,电话:65280716;

3、交巡警支队相城大队,电话:65756517;

4、交巡警支队虎丘大队,电话:68251156;

5、交巡警支队姑苏大队,电话:68553289;

6、交巡警支队园区大队,电话:67242311;

7、交巡警支队度假区大队,电话:66211684;

8、交巡警支队高速公路一大队,电话:67522100;

9、交巡警支队高速公路二大队,电话:65975663;

10、交巡警支队高速公路三大队,电话:65977656;

11、交巡警支队高速公路四大队,电话:63226450;

12、交巡警支队高速公路五大队,电话:52262499;

13、交巡警支队高速公路六大队,电话:52698110;

14、交巡警支队高速公路七大队,电话:57655959;

15、交巡警支队高速公路八大队,电话:66213719;

16、交巡警支队高速公路九大队,电话:65020602。

参考资料来源:苏州市公安局——苏州市公安局执法勤务机构

参考资料来源:苏州工业园区——行政审批局一站式服务中心

参考资料来源:苏州工业园区——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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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周六周日 外地车 限行吗?

苏州周六周日外地车不限行的。

为了配合保障6号线在古城区的施工,苏州对城区交通作出一系列调整安排,自2019年8月5日起,古城部分区域和道路将采取“限行、控行、禁行”等多种管控措施。

对非苏州号牌小客车实施区域限行:

在每个工作日的早高峰(7:00—9:00)和晚高峰(16:30—18:30)期间,禁止非苏州号牌小客车(蓝牌)驶入古城区域以内道路(以护城河为界)。

在每天7点至19点之间,禁止非苏州号牌小客车(蓝牌)驶入东汇路和西汇路以南、莫邪路以西、干将东路以北、人民路以东区域(其中,干将东路对非苏州号牌小客车限行,人民路、莫邪路、东汇路和西汇路可以通行)。在上述限行区域,公交车及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可以通行。

扩展资料

根据《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七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一百元罚款:

1、违反禁令标志、警告标志、禁止标线、警告标线指示的;

2、在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道路上,不按规定通行的;

3、违反规定使用专用车道的;

4、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

5、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的;

6、拖拉机载人的;

8、不按规定会车或者超车的;

9、掉头时,妨碍正常行驶的车辆和行人通行的;

10、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

11、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保持行车间距的。

以上内容参考::苏州轨道交通-苏州古城区交通大调整 外地车需留意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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