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限行规定时间
西安限行车牌限号时间是工作日7:00—20:00,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
一、西安限行时间:2019年3月18日(周一)至2020年3月13日(周五),工作日7:00—20:00。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若公休日因法定节假日调休为工作日的,不限行。
二、西安限行区域:我市行政区域内,以西安绕城高速以内区域为中心,向南扩展至南横线、堰渡路、三星快速干道连线(不含)以北,西汉高速以东、西柞高速以西围合区域;向北扩展至西咸北环线(不含)以南、包茂高速以东、西禹高速以西围合区域。
途经本市高速公路过境通行但不驶出高速公路的机动车,不采取限行措施,允许通行。
三、西安限行规定:每日限行两个车牌(含临时)尾号(若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车牌最后一位数字为准)的机动车,星期一限行1和6,星期二限行2和7,星期三限行3和8,星期四限行4和9,星期五限行5和0。
限行车上路 罚200元记3分
1、11月16日,本报A3版以《西安二次限行第一天违规上路车辆明显减少》为题,关注了西安限行令实施后交管部门的处罚规则。此前,西安交警回应称:依法依规管理、循序渐进实施。但究竟怎么处罚,这个“循序渐进”的过渡期又是多久,并未给出明确答复,引得市民纷纷呼吁完善处罚条例,确保限行落实。
2、当天下午,西安交警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布了一则新的提示:“如果说在禁限行措施的执行过程中,仍有极少数车主不自觉遵守,西安交警将按照‘依法依规加强管理,循序渐进推行实施’的要求,通过严格执法来督促极少数车主自觉遵守措施。”
3、按照通告,昨日限行的车牌尾号应为2和7。记者了解到,当天上午,西安交警莲湖大队就开始对违反规定的车辆进行处罚。11时许,莲湖交警在钟楼盘道进行了执法记录,短短10分钟内,就有5辆违规上路行驶的限行机动车,被执勤民警拦停,并处以罚款200元记3分的处罚。
以上内容参考 闽南网-2019西安限行最新通知(西安限号查询+时间+区域)
[img]西安限号的规则是什么?
西安限号,是指西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发布的机动车禁、限行管理。西安限号的规则是:在重污染天气Ⅲ级应急响应期间,每日限行两个尾号,按照限行当日公历日期的尾号所对应的数字组合进行限行(如:日期为11日限行1和6,12日限行2和7,13日限行3和8,14日限行4和9,15日限行5和0,16日限行1和6,17日限行2和7,18日限行3和8,19日限行4和9,20日限行5和0),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
“尾号”即为机动车号牌末尾的阿拉伯数字(号码末位为英文字母的,以号牌最后一个阿拉伯数字作为尾数执行)。限行某个尾号所对应号牌的机动车,在限行当日不得上路行驶。
不受限行措施影响的几类情形:
执行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
公交车、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新能源汽车、省际长途客运车辆及大型客车、邮政专用车、持有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旅游客车营运证件的车辆、学校校车;
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任务的行政执法车辆和清障专用车辆;
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使”、“领”字头号牌车辆及经批准临时入境的车辆。
需要注意的是,外埠机动车进入西安市行政辖区的,同样按照该限行规定执行。违反该规定的,西安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纠正和查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机动车禁、限行措施的解除、降级或升级事宜,将由西安市交通管理局另行公告。
车辆限行时间制定的优势所在:
首先,一定程度上减少了路上的行车数量,稍微缓解了拥挤的交通。
短时间内减少了整体的尾气排放,提高了空气质量,改善了环境。
西安限号政策
西安市机动车限号最新规定为星期一限行1和6,星期二限行2和7,星期三限行3和8,星期四限行4和9,星期五限行5和0。
限行时间:2022年11月14日周一、至2023年11月10日周五,工作日7:00—20:00。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若公休日因法定节假日调休为工作日的,不限行。
限行区域:市行政区域内,以西安绕城高速以内区域为中心,向南扩展至终南大道、堰渡路、三星快速干道连线以北,西汉高速以东、西柞高速以西围合区域;向北扩展至西咸北环线以南、延西高速以东、西禹高速以西围合区域。途经本市高速公路过境通行但不驶出高速公路的机动车,不采取限行措施,允许通行。
不受限行措施限制的机动车:
一、悬挂新能源专用号牌的新能源汽车。
二、校车、公共汽车、巡游出租汽车、新能源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及快捷货运出租汽车、9座以上不含9座、大中型客车。
三、持有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营运证件、喷涂专用标识的旅游客车和公路客车;邮政车及在市邮政管理部门备案并核发专用备案标识的快递运送车辆;经民政部门核准,喷涂“救助专用”或“西安救助”标识的专用民政救助车辆。
四、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五、肢体残疾人驾驶的残疾人专用车辆。
六、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军警车,喷涂统一标识的行政执法车辆以及防汛车辆、应急车辆、清障专用车辆,园林、环卫、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
七、执行任务的运钞车、医疗废物转运车、交通事故保险勘察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