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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11月24号限行(唐山11月25日限号)

唐山限号吗今天

全市实行机动车限行,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16年11月11日18时起,全市所有道路(高速公路除外)全天24小时禁止本地五轴(含)以上大货车(含持有通行证)通行,外地五轴(含)以上过境大货车只允许在高速公路通行。

二、自2016年11月12日起,每日7时至19时,市中心区和各县(市)区城区,实行非营运小型汽车单双号限行措施。即:按车牌尾号实行单日单号通行,禁行双号车辆;双日双号通行,禁行单号车辆;车牌尾号为字母或汉字的,以车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为准(包括临时车牌)。

三、以下车辆不受上述措施限制,允许在禁止通行范围内道路行驶:

1.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军车;

2.“绿色通道”车辆(即整车运送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包括新鲜蔬菜、水果,鲜活水产品,活的畜禽,新鲜的肉、蛋、奶等);

3.工作期间的邮政专用车(含快递用车)、保险查勘车、殡仪馆的殡葬车、燃油(气)运输车;

4.车身喷涂统一标识的行政执法车和专用清障车。

四、市中心区范围:

由开越路(不含)、大庆道(不含)、南湖大道(不含)、唐安路(不含)相连的内部区域。

五、本《通告》规定的机动车限行措施的解除由市政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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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

自11月14日零时起停止执行11月11日下发的《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的紧急通知》(唐政办传〔2016〕104号)规定的各项应急减排措施和机动车限行措施。同时,继续执行11月8日启动的重污染天气三级黄色预警响应。各县(市)区要严格按照《唐山市重污染天气预警应急响应预案》的要求,继续加强企业环境监管,认真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做好重污染天气三级黄色预警响应的各项应对工作,确保各类企业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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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11月24月限号是几

11月24日限号3和8.全市限号,就连农村和外地车都限号,这次是整个行政区域限号。

为降低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持续改善空气质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和国家、省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求,借鉴省内其他城市做法,决定在全市实施机动车限行管理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非营运小(轻、微)型汽车

1.限行时间。2016年11月23日至2017年3月15日,工作日周一至周五每天7时至19时;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限行。

2.限行范围。全市行政辖区范围内所有道路,包括城市(城区)道路和公路,高速公路除外。

3.限行内容。对非营运小(轻、微)型汽车(包括临时车牌和外地车牌)按车牌尾号每天限行两个号码,限行尾号与北京市、天津市保持一致。2016年11月23日至2017年1月8日,工作日周一至周五分别限行5和0、1和6、2和7、3和8、4和9;2017年1月9日至3月15日,工作日周一至周五分别限行4和9、5和0、1和6、2和7、3和8;车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为准。

二、五轴及以上货车

1.限行时间。2016年11月23日至2017年3月15日,每天全天24小时。

2.限行范围。全市国道、省道(高速公路除外)。

3.限行内容。对本地车牌的五轴及以上货车(含持有通行证)按车牌尾号每天限行两个号码,即把车牌尾号分为1和6、2和7、3和8、4和9、5和0五组,当日期尾数与某组车牌某一尾号相同时,该组车牌车辆限行。如每月1日、6日、11日、16日、21日、26日,车牌尾号为1和6的车辆禁行,以此类推。 31日不限行。对由牵引车和半挂车组成的五轴及以上货车,车牌以牵引车车牌为准。

唐山什么时候限号

2014-11-3~11-12唐山市机动车限号,具体办法如下:为做好2014年亚太经济合作组织(APEC)会议期间空气质量保障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4年亚太经合组织会议空气质量保障方案》和《APEC会议期间全省限行机动车方案》,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2014年11月3日0时至11月12日24时期间,实施机动车(含临时号牌车辆)限行交通管理措施。 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唐山市区及各县(市)城区道路和高速公路全天禁止“黄标车”通行。 二、每天7时至19时,唐山市内所有道路禁止三个尾号非营运小汽车、摩托车通行(车号尾数为字母的,按“0”管理),具体如下: 11月3日限行尾号为:0、1、2; 11月4日限行尾号为:3、4、5; 11月5日限行尾号为:6、7、8; 11月6日限行尾号为:9、0、1; 11月7日限行尾号为:2、3、4; 11月8日限行尾号为:5、6、7; 11月9日限行尾号为:8、9、0; 11月10日限行尾号为:1、2、3; 11月11日限行尾号为:4、5、6; 11月12日限行尾号为:7、8、9; 以下机动车不受上述措施限制,允许在限行范围内道路行驶: 1、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 2、“绿色通道”车辆(即整车运送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包括新鲜蔬菜、水果,鲜活水产品,活的畜禽,新鲜的肉、蛋、奶等),邮政专用车; 3、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任务的行政执法车辆和清障专用车辆; 4、环卫、园林、道路抢修的专项作业车辆; 5、悬挂“使”字头号牌车辆及经批准临时入境的车辆; 6、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三、唐山市区及各县(市、不含玉田县)城区道路,每天7时至9时、11时至13时、17时至19时禁止运输土方或渣土车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以及未配装密闭运输装置运输散体物料或者密闭装置破损的车辆通行,“绿色通道”车辆除外。 四、玉田县城区每天0时至6时,禁止运输土方或渣土车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以及未配装密闭运输装置运输散体物料或者密闭装置破损的车辆通行,“绿色通道”车辆除外。 五、本通告所称“黄标车”按《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中心区部分道路禁止“黄标车”通行的通告》(唐政通字【2014】1号)中的定义及范围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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