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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7月16车限行几号(北京716限号)

北京外地车限号规定

一、北京限号规定:

1、自2019年4月8日至2019年7月7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分别为:5和0、1和6、2和7、3和8、4和9(机动车车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按0号管理,下同);

2、自2019年7月8日至2019年10月6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分别为:4和9、5和0、1和6、2和7、3和8;

3、自2019年10月7日至2020年1月5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分别为:3和8、4和9、5和0、1和6、2和7;

4、自2020年1月6日至2020年4月5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分别为:2和7、3和8、4和9、5和0、1和6。

二、外地号牌载客汽车限行规定:

1、工作日早晚高峰,7时至9时,17时至20时,禁止在五环路主路、辅路及其以内道路行驶;

2、工作日9时至17时,需遵守本市尾号限行规定,限行尾号与北京号牌车辆相同,限行范围为五环路主路、辅路及其以内道路。

3、二环路主路(全线)、长安街及延长线新兴桥(不含)至国贸桥(不含)之间路段、广场东侧路、广场西侧路、北池子大街、南池子大街、北河沿大街、南河沿大街、府右街、北长街、南长街、人大会堂西路、正义路、台基厂大街、西安门大街(西四南大街至府右街之间路段);

文津街、景山前街、五四大街(北池子大街至东黄城根北街)、地安门内大街、景山后街、景山西街、景山东街、西什库大街西岔(西什库大街至西安门大街),禁止外省、区、市核发号牌(含临时号牌)的载客汽车通行。

4、灵境胡同东段(府右街至西黄城根南街段)禁止外省、区、市核发号牌(含临时号牌)的机动车通行。

二、外地号牌载货汽车限行规定:

1、每天6时至24时,六环路(含)以内道路禁止所有外埠号牌载货汽车通行。

2、每天0时至6时,进入六环路(含)以内道路行驶的外埠号牌载货汽车(整车运送鲜活农产品的载货汽车除外),须办理进京通行证件。

3、全天禁止国Ⅲ排放标准柴油外埠号牌载货汽车进入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

2018年12月1日至2019年10月31日,以下两种车辆全天可以进入六环路(不含)以外道路行驶,每天0时至6时可以进入六环路(含)以内道路行驶:

(1)经相关管理部门确认为保障本市生产生活需求并办理进京通行证件的国Ⅲ排放标准柴油载货汽车。

(2)整车运送鲜活农产品的国Ⅲ排放标准柴油载货汽车。

4、自2019年11月1日起,全天禁止所有国三排放标准柴油载货汽车(含整车运送鲜活农产品的国三排放标准柴油载货汽车)进入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行驶。

5、长安街(新兴桥至国贸桥)、人民大会堂南侧路、西侧路、广场东、西侧路、南、北池子大街,南、北长街,府右街、王府井大街,台基厂路、中关村南路、科学院南路(知春路至北四环路)、三里河路(木樨地路口至甘家口)、万寿路(万寿路口至万寿路北口)、朱各庄路(万寿路北口至西四环中路东辅路)等道路,全天24小时禁止外埠号牌载货汽车通行。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

第三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

第四十条  遇有自然灾害、恶劣气象条件或者重大交通事故等严重影响交通安全的情形,采取其他措施难以保证交通安全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实行交通管制。

第五十三条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不得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不享有前款规定的道路优先通行权。

参考资料来源: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外地车进京注意事项

参考资料来源:北京市人民政府-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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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汽车限行时间表2022年7月

2022年7月北京车辆限行时间工作日07:00-20:00(节假日除外)。

为切实巩固大气污染治理成效,降低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持续改善首都空气质量,北京市政府决定自2022年4月4日至2023年4月2日,继续实施工作日(因法定节假日放假调休而调整为上班的星期六、星期日除外)高峰时段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

本市其他机动车实施按车牌尾号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限行时间为7时至20时,范围为五环路以内道路(不含五环路)。

自2022年7月4日至2022年10月2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分别为:2和7、3和8、4和9、5和0、1和6。

不受措施限制的机动车

一、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

二、公共电汽车、省际长途客运车辆及大型客车、京B号段号牌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邮政专用车、持有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旅游客车营运证件的车辆、经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定的单位班车和学校校车;

三、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公务的行政执法车辆和清障专用作业车辆;

四、环卫、园林、道路养护、应急通信保障的专项作业车辆,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五、悬挂“使”字头号牌车辆及经批准临时入境的车辆;

六、纯电动小客车(以可充电电池作为唯一动力来源、由电动机驱动的小客车)。

以上内容参考:北京市人民政府-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2010年7 月16 日,北京市尾号限行是多少?

限行尾号,公务用车市区范围内24小时停驶;本市其他机动车五环以内7~20时停驶。

停驶安排 尾号1和6 尾号2和7 尾号3和8 尾号4和9 尾号5和0

2010-4-11至2010-7-10 星期一 星期二 星期三 星期四 星期五

2010-7-11至2010-10-9 星期二 星期三 星期四 星期五 星期一

2010-10-10至2011-1-8 星期三 星期四 星期五 星期一 星期二

2011-1-9至2011-4-9 星期四 星期五 星期一 星期二 星期三

7月16日限行尾号4和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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