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现在在太原,突然看到太原限行,现在在滨河西路祥云桥这里,我是外地车,路过太原不停,8点进来的
太原滨河东西路限行规定
调控路段
滨河东路(胜利桥东的南匝道至样云桥东的北匝道段,不含上述匝道);滨河西路(胜利桥西的南匝道至祥云桥西的北匝道段,不含上述匝道)。
调控时段
12月10日(含)至14日(含),12月17日(含)21日(含);期间,7:00时至9:00时、17:30时至19:30时
调控方式
本地号牌机动车——尾号为1、6的,周一(12月10日、12月17日)禁止通行;
尾号为2、7的,周二(12月11日、12月18日)禁止通行;
尾号为3、8的,周三(12月12日、12月19日)禁止通行;
尾号为4、9的,周四(12月13日、12月20日)禁止通行;
尾号为5、0的,周五(12月14日、12月21日)禁止通行。
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号牌最后一位数字作为尾号。
外地号牌机动车——所有外地号牌机动车,在上述调控时段及路段禁止通行。
特殊车辆——大中型客车、出租车、新能源号牌车辆及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清障车、工程抢险车除外。
未更换新能源号牌的新能源车辆,等同于普通号牌车辆管理。
违反限号规定处罚
在限号时段路段出行的,将受到罚款100元不计分的处罚。同一时段,只进行一次处罚。换句话说,一天之内最多罚款200元。
太原公安交警支队强调——
本通告,12月10日起实施。
期间,除执行本通告规定外,本市其他交通管理措施仍然有效;对违反规定行驶的机动车,依法处理
[img]太原货车限行规定?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绕城高速公路过境货运车辆分流管控通告
为进一步改善省城大气环境质量,保障道路安全、畅通,太原市人民政府决定:自2020年12月3日0时起,对通行太原绕城高速(北环除外)的过境货车进行分流管控,具体绕行路线通告如下:
一、管控线路:
1、太原东环绕城高速全线(阳曲枢纽至武宿枢纽);
2、太原南环绕城高速全线(武宿枢纽至罗城枢纽);
3、太原西环绕城高速全线(罗城枢纽至西墕枢纽)。
二、管控时间:
全天24小时禁止通行。
三、管控车辆:
过境的重中型货运车辆(危化品运输车辆除外)、工程运输车辆、各类重中型专项作业车辆。
四、过境货车分流路线:
(一)京昆高速、青银高速石家庄驶往忻州、长治、临汾、离石方向。
1、青银高速石家庄驶往忻州方向。由青银高速经龙白互通驶入太原东二环高速,经凌井店互通驶入京昆高速平阳段,经阳曲互通驶入二广高速前往忻州方向。
2、京昆高速、青银高速石家庄驶往长治方向。分别经凌井店互通、龙白互通驶入S2002太原东二环、南二环高速,经东阳互通驶入G55二广高速前往长治方向。
3、京昆高速、青银高速石家庄驶往临汾方向。分别经凌井店互通、龙白互通驶入S2002太原东二环、南二环高速,经城赵互通驶入G5京昆高速前往临汾方向。
4、京昆高速、青银高速石家庄驶往离石方向货运车辆,分别经凌井店互通、龙白互通驶入太原东二环、南二环高速,经城赵互通驶入京昆高速,经义望互通驶入青银高速前往离石方向。
(二)京昆高速临汾驶往石家庄方向。由京昆高速经城赵互通驶入太原南二环、东二环高速,分别经龙白互通、凌井店互通,驶入青银高速、京昆高速平阳段,前往石家庄方向。
(三)青银高速离石驶往石家庄方向。由青银高速经义望互通驶入京昆高速,经城赵互通驶入太原南二环、东二环高速,分别经龙白互通、凌井店互通,驶入青银高速、京昆高速平阳段,前往石家庄方向。
(四)二广高速忻州、平临高速佳县驶往长治、临汾、离石方向。
1、二广高速忻州、平临高速佳县驶往长治方向。分别由二广高速、太原绕城高速北环段经阳曲互通驶入G5京昆高速平阳段,经凌井店互通驶入S2002太原东二环、南二环高速,经东阳互通前往长治方向。
2、二广高速忻州、平临高速佳县驶往临汾方向。分别由二广高速、太原绕城高速北
太原每日限号从几点到几点
太原每日限号时间是工作日7:00至9:00(周六、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一、太原市限行路段:
1、九院沙河南沿岸(新晋祠路至滨河西路路段)。
2、虎峪河南沿岸(晋祠路至滨河西路路段)。
3、玉门河南沿岸(文兴路至滨河西路路段)。
4、大王街(晋祠路至滨河西路路段)。
三、太原市限行措施:
1、机动车号牌尾号为1、3、5、7、9的机动车在单日通行;
2、机动车号牌尾号为2、4、6、8、0的机动车在双日通行(号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
3、大(中)型客车、新能源号牌车辆、出租车及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清障车、工程抢险车辆除外。
扩展资料
《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中规定:
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实际,改善道路交通状况,优化交通运输结构,减少交通运输产生的大气污染物。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优化城市功能和路网布局,优先发展公共交通事业,倡导低碳、环保出行。
第三十五条 未达到本地执行的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机动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
正常状态下排放黑烟等明显可视大气污染物的机动车,不得上道路行驶。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
第三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
参考资料来源:闽南网-2020太原限行最新通知:太原限号查询+时间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