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区哪些路段限制皮卡车行驶?
济南市区允许皮卡车行驶。
根据《济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解除多用途货车(皮卡车)和轻型、微型新能源载货汽车城市道路限行措施的通告》:
为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进一步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方便群众出行,自2019年6月19日起,在全市范围内解除多用途货车(皮卡车)和悬挂新能源机动车号牌的轻型、微型载货汽车的城市道路限行措施。
即日起,上述车辆无需再行办理车辆通行备案或许可,但应当遵守根据大气污染防治、高峰时段交通流量管控等需要而依法制定的其他通行管理规定。
本通告所称多用途货车(皮卡车),是指具有长头车身和驾驶室结构、核定乘坐人数小于等于5人(含驾驶人)、驾驶室高度小于等于2100mm、货箱栏板上端离地高度小于等于1500mm、最大设计总质量小于等于3500kg的货车。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
第三十七条 道路划设专用车道的,在专用车道内,只准许规定的车辆通行,其他车辆不得进入专用车道内行驶。
第三十八条 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第三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
参考资料来源:济南市公安局-济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解除多用途货车(皮卡车)和轻型、微型新能源载货汽车城市道路限行措施的通告
[img]济南限行路段和时间
限号双数,2021年,8月23日-8月27日,济南限行要求按照2020年12月9日发布的《济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城市快速路、经十路、旅游路交通高峰期限制部分车辆通行的通告》实施。
限行时间:
8月23日-8月27日,7时至9时、17时至19时。
济南限行车辆:
轻型、微型货车以及悬挂外地号牌的机动车。“外地号牌”是指非“鲁A、鲁S”的机动车号牌。
备注:悬挂新能源号牌的机动车,轻型多用途货车(皮卡车)以及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应急救援货车不受该措施限制。
限行路段:
城市快速路、经十路(邢村立交至济南西立交)、旅游路(港西路至舜耕路)。
“城市快速路”是指北园高架路、工业北高架路、二环东高架路(含老虎山隧道)、二环南高架路(含石房峪隧道、老虎洞山隧道、浆水泉隧道、龙鼎隧道、港沟隧道)、二环西高架、顺河高架及南延工程(含玉函路隧道、望岳路道)等高架道路。
济南周末(节假日)以下车辆不限行:
轻型、微型货车以及悬挂外地号牌的机动车。“外地号牌”是指非“鲁A、鲁S”的机动车号牌。
济南2020年12月9日起实施的《济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城市快速路、经十路、旅游路交通高峰期限制部分车辆通行的通告》只在工作日7时至9时、17时至19时限行,其余时间不限行。
济南全运会期间汽车单双号限行路线
济南市机动车临时交通管制单双号限行从10月13日至18日每日7时至19时施行,故意违反单双号限行者,将受严格处罚,重者罚款2000元,行政拘留15日。
范围包括:东绕城高速公路以西,旅游路、二环南路以北,二环西路以东,二环北路以南,将军路以西,工业北路以南区域内道路实行单双号限行措施;二环南路(东起二环东路、西至英雄山路)、旅游路(东起港西路、西至二环东路)、龙鼎大道、二环东高架路。
经十路(东起港西路、西至纬十二路)单双号限行自10月13日起一直延续至10月28日全运会闭幕。
北外环可以走,北外环以南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