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车在唐山限号吗
外地车在唐山限号。
一、唐山限行时间:
2019年6月14日至10月31日,工作日周一至周五每天7时至20时;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限行。
二、唐山限行范围:
路南区、路北区、高新区、丰南区、丰润区、开平区、古冶区行政辖区范围内所有道路,包括城市(城区)道路和公路,高速公路除外。
三、唐山限行内容:
对非营运小(轻、微)型汽车(包括临时车牌和外地车牌)按车牌尾号每天禁行两个号码,禁行号码与北京市保持一致。2019年6月14日至7月7日,工作日周一至周五分别禁行5和0、1和6、2和7、3和8、4和9;2019年7月8日以后,禁行号码与北京市同步轮换;车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为准。
四、以下车辆不受上述措施限制,允许在禁止通行范围内道路行驶:
(一)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和军车;
(二)持有市区货车通行证的邮政专用车(含特快专递车)、燃油(气)运输车和鲜活产品运输车(即整车运送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包括新鲜蔬菜、水果,鲜活水产品,活的畜禽,新鲜的肉、蛋、奶等);
(三)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执法任务的行政执法车;
(四)作业期间的保险查勘车、殡仪馆殡葬车、专用清障车、洒水车、扫路车、护栏清洗车、吸污车、垃圾清运车;
(五)悬挂合法号牌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残疾人专用汽车(残疾人驾驶)。
五、全市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时,执行相应的限行措施。
扩展资料
《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中规定:
第二十一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
第二十二条 在限制通行的区域或者路段确需通行的机动车,应当随车携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通行证件,并按规定的时间、区域、路线通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
第三十七条 道路划设专用车道的,在专用车道内,只准许规定的车辆通行,其他车辆不得进入专用车道内行驶。
第三十八条 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第三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
参考资料来源:唐山市人民政府-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机动车限行的通告
[img]唐山什么时候限号
2014-11-3~11-12唐山市机动车限号,具体办法如下:为做好2014年亚太经济合作组织(APEC)会议期间空气质量保障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4年亚太经合组织会议空气质量保障方案》和《APEC会议期间全省限行机动车方案》,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2014年11月3日0时至11月12日24时期间,实施机动车(含临时号牌车辆)限行交通管理措施。 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唐山市区及各县(市)城区道路和高速公路全天禁止“黄标车”通行。 二、每天7时至19时,唐山市内所有道路禁止三个尾号非营运小汽车、摩托车通行(车号尾数为字母的,按“0”管理),具体如下: 11月3日限行尾号为:0、1、2; 11月4日限行尾号为:3、4、5; 11月5日限行尾号为:6、7、8; 11月6日限行尾号为:9、0、1; 11月7日限行尾号为:2、3、4; 11月8日限行尾号为:5、6、7; 11月9日限行尾号为:8、9、0; 11月10日限行尾号为:1、2、3; 11月11日限行尾号为:4、5、6; 11月12日限行尾号为:7、8、9; 以下机动车不受上述措施限制,允许在限行范围内道路行驶: 1、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 2、“绿色通道”车辆(即整车运送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包括新鲜蔬菜、水果,鲜活水产品,活的畜禽,新鲜的肉、蛋、奶等),邮政专用车; 3、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任务的行政执法车辆和清障专用车辆; 4、环卫、园林、道路抢修的专项作业车辆; 5、悬挂“使”字头号牌车辆及经批准临时入境的车辆; 6、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三、唐山市区及各县(市、不含玉田县)城区道路,每天7时至9时、11时至13时、17时至19时禁止运输土方或渣土车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以及未配装密闭运输装置运输散体物料或者密闭装置破损的车辆通行,“绿色通道”车辆除外。 四、玉田县城区每天0时至6时,禁止运输土方或渣土车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以及未配装密闭运输装置运输散体物料或者密闭装置破损的车辆通行,“绿色通道”车辆除外。 五、本通告所称“黄标车”按《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中心区部分道路禁止“黄标车”通行的通告》(唐政通字【2014】1号)中的定义及范围执行
唐山限行区域
唐山市限行规定实施时间为自2018年10月8日至2019年3月31日,截止到2019年4月20日,唐山市为公布新的限行规定。
根据唐山市自2018年10月8日至2019年3月31日规定第二条,唐山市限行区域如下:
唐山市限行范围:全市行政辖区范围内所有道路,包括城市(城区)道路和公路,高速公路除外。
扩展资料:
唐山市限行相关规定:
一、限行时间。自2018年10月8日至2019年3月31日,工作日周一至周五每天7时至20时;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限行。
二、限行范围。全市行政辖区范围内所有道路,包括城市(城区)道路和公路,高速公路除外。
三、限行内容。对非营运小(轻、微)型汽车(包括临时车牌和外地车牌)按车牌尾号每天禁行两个号码,禁行号码与北京市保持一致,车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为准。2018年10月8日至2019年1月6日,工作日周一至周五分别禁行2和7、3和8、4和9、5和0、1和6;2019年1月7日至2019年3月31日,工作日周一至周五分别禁行1和6、2和7、3和8、4和9、5和0。
四、以下机动车不受上述措施限制,允许在禁止通行范围内道路行驶:
(一)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和军车;
(二)按规定取得常规禁行区域货车通行证的邮政专用车(含特快专递车)、燃油(气)运输车和鲜活产品运输车(即整车运送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包括新鲜蔬菜、水果,鲜活水产品,活的畜禽,新鲜的肉、蛋、奶等);
(三)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执法任务的行政执法车;
(四)作业期间的保险查勘车、殡仪馆殡葬车、专用清障车、洒水车、扫路车、护栏清洗车、吸污车、垃圾清运车;
(五)悬挂合法号牌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残疾人专用汽车(残疾人驾驶)。
五、全市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时,执行相应的限行措施。
参考资料来源:
唐山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机动车限行的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