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闭

北京三环主路玉泉营桥限行(2021年玉泉区三环路)

北京三环主路玉泉营到六里桥有拍限行的吗?

尊敬的百度用户您好!

       欢迎使用百度知道!很高兴为您解答!

      不要存在任何侥幸心理,到处都有电子眼。

北京车牌尾号限行提示:

2014年APEC会议期间,11月3日至11月12日,北京机动车将实行单双号限行措施。 

(1) 2014-10-12至2015-1-10,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车牌尾号分别为:3和8、4和9、5和0、1和6、2和7;

(2) 2015-1-11至2015-4-10,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车牌尾号分别为:2和7、3和8、4和9、5和0、1和6;

原则上每13周轮换一次停驶日

限行范围/限行时间段:

公务车:停驶范围为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道路,停驶时间为0时至24时。

私家车:限行时间段为周一至五的早7时至晚20时,限行范围为五环路以内(不包括五环路主路),限行车牌尾号每13周轮换一次。

非本市进京载客汽车:

一、非本市载客汽车(含临时号牌车辆)需进入五环路(含)以内道路行驶的,须办理进京通行证件(进京客车通行证、北京市区通行证)。

二、持有进京通行证件的非本市进京载客汽车,工作日7时至9时、17时至20时,禁止在五环路(含)以内道路行驶。

非本市进京载客汽车在遵守上述规定的同时,工作日 9时至17时,参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规定,执行按车牌尾号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限行的交通管理措施,限行范围为五环路(含)以内道路,车牌尾号轮换方式按照北京市机动车车牌尾号的轮换方式执行。

三、下列非本市进京载客汽车不受上述限行措施限制:

1. 部队、武警及执行任务的警车、救护车等特种车辆。

2. 持道路运输证件的省际长途客运车辆和省际旅游大型客车。

不受限行限制的机动车:

(一)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

(二)公共电汽车、省际长途客运车辆及大型客车、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小公共汽车、邮政专用车、持有市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旅游客车营运证件的车辆,经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定的单位班车和学校校车;

(三)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任务的行政执法车辆和清障专用车辆;

(四)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五)悬挂“使”字头号牌车辆及经批准临时入境的车辆。

违反限行政策处罚条款

从2013年11月初开始,非北京市进京载客汽车,工作日早晚高峰时段进入五环路(含)以内道路行驶,将被处罚100元扣罚3分;北京车牌违反限行号码处罚100元不扣分。

本解答由【谢小夫】友情提供! 若有不足之处望谅解, 希望本次解答对您有帮助!  望您能及时【采纳】,在此表示谢谢!有缘下次再见!!!!

北京玉泉营桥在哪躲避早七点到九点限行

位于北京市海淀区,北京玉泉营桥位于阜成路和苏州桥之间,是连接海淀区和西城区的重要桥梁,早上7-9点属于限行时段,过了营桥的车辆需要对准车牌号码,遵守限行规定,以躲避早上7-9点限行。此外,您可以选择拥堵时间段外的其他道路出行,例如苏州桥等桥梁,以及按照交通规则避开限行时段的路线,充分利用路口的转弯来躲避限行。

北京市里三环内什么车不能进啊?

截至2019年10月,北京市里三环内核定载质量8吨(含)以上载货汽车、达不到国Ⅰ标准的汽油车、达不到国Ⅲ标准的柴油车、外省、区、市核发号牌的摩托车、外省、区、市黄标车不能进入。

北京行政区域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限行规定:

一、对于本市核发号牌的机动车,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每天6时至23时,五环路(不含)以内道路禁止载货汽车通行,五环路主路禁止核定载质量8吨(含)以上载货汽车通行。

(二)达不到国Ⅰ标准的汽油车和达不到国Ⅲ标准的柴油车(以下简称“黄标车”),全天禁止进入六环路(含)以内道路和远郊区县城关镇主要道路通行;本市相关部门不予办理营运证和通行证。

(三)本市黄标车按车辆注册月份每3个月进行一次尾气排放检测,检测不合格车辆不得上路行驶。

二、对于外省、区、市核发号牌(含临时号牌)的机动车,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进入六环路(不含)以内道路行驶的,须办理进京通行证件。

(二)每天6时至24时,禁止载货汽车和专项作业车进入六环路(不含)以内道路行驶。

(三)工作日7时至9时、17时至20时,禁止载客汽车进入五环路(含)以内道路行驶;工作日9时至17时,执行按车牌尾号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限行的交通管理措施,限行范围为五环路(含)以内道路,车牌尾号轮换方式按照北京市机动车车牌尾号轮换方式执行。

(四)全天禁止摩托车进入六环路(不含)以内道路行驶。

(五)挂车以牵引车(指有动力的拖车)车型和号牌为准进行管理。

(六)对于外省、区、市黄标车,不予办理进京通行证件,全天禁止进入本市六环路(含)以内道路和远郊区县城关镇主要道路行驶;自2015年1月1日起,禁止进入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行驶。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

第三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

第四十二条 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中规定:

第三十六条 在道路划设的公交专用车道内,在规定的时间内只准公共汽车、电车通行,其他车辆不得进入该车道行驶;遇交通管制等特殊情况时,按照交通警察指挥或者交通标志指示,可以借用公交专用车道行驶。

第四十四条 机动车进出或者穿越道路的,应当让在道路上正常行驶的车辆、行人先行。在设有主路、辅路的道路上,进主路的机动车应当让在主路上行驶的和出主路的机动车先行,辅路上行驶的机动车应当让出主路的机动车先行。

第四十五条 机动车遇有前方车辆停车排队等候或者行驶缓慢时,应当停车等候或者依次行驶,不得进入非机动车道、人行道行驶,不得鸣喇叭催促车辆、行人。

第九十三条  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0元罚款:

(一)在没有划分中心线和机动车、非机动车分道线的道路上,未按照规定行驶的;

(二)违反分道行驶规定的;

(三)未按照交通标志、标线指示或者交通警察指挥行驶的;

(四)违反限制通行规定的;

(五)未按照规定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的;

(六)违反倒车规定的;

(七)违反牵引挂车规定的;

(八)违反交替通行规定的;

(九)违反试车规定的;

(十)违反灯光使用规定的。

参考资料来源:北京市人民政府-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关于对部分机动车采取交通管理措施降低污染物排放的通告

[img]
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