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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第二批限行通知(河北省第二批限行通知查询)

重磅!河北3地限行政策调整,实施单双号限行

近期,为加强疫情防控工作,邢台3县(市)陆续启动单双号限行措施,具体措施如下↓↓↓

南宫

按照南宫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文件要求,自2020年2月14日0时起,南宫市主城区实行机动车单双号限行管制措施。

【限行规则】单号单日通行、双号双日通行(以机动车牌照最后一位数字为准,外地牌照车辆同样受限行管制)

【限行时间】每日7︰00至20︰00

【限行区域】普彤街(原308国道)、东环路、南环路(邢德线)、五一路围合区域(不含上述道路)

隆尧

根据隆尧县疫情防控工作小组下发的《关于城区单双号限行抓拍的通告》,自2020年2月15日0时起,隆尧县主城区内实行机动车单双号限行(单号单日通行、双号双日通行,尾号为字母的以最后一个数字为准。公休日照常限行)。外地牌照车辆与本地车辆同样受限行限制。

限行时间:7:00---20:00

限行区域:郭威街(含郭威街)以东、金隆路以北、太行路以南(含太行路)、柏人公园交叉口以西的围合区域。

限行车辆种类为:除应急救援、民生保障、医疗、执法、环卫等车辆之外的机动车。外地牌照车辆与本地车辆同样受限行限制。

处罚措施:隆尧交警对不按照限行办法行驶的车辆,将采取电子监控抓拍和民警巡逻查处两种方式,对违反限行的车辆,处以100元罚款,不扣分的处罚。

隆尧交警温馨提示:疫情期间,请大家尽量减少出行,尽量在家,出门则请戴好口罩,避免去人流密集的地方。要做到出戴口罩、勤洗手、不握手、不聚集、不串门、多通风。

沙河

为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工作,减少因人口流动带来的疫情传播风险,有效切断传染途径,保障全市人民身体健康,经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自2020年2月2日13:30起开始主城区实行单双号限行,单日单号行,双日双号行。解除时间另行通知,请广大群众理解和支持。

来源:河北新闻网微信

本文来源于汽车之家车家号作者,不代表汽车之家的观点立场。

2020年汽车限号新规定邢台市怎么执行?

2020年邢台市不限号。

2020年4月29日下午,河北省邢台市召开新闻发布会,会上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六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据重污染天气的预警等级,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根据应急需要可以采取责令有关企业停产或者限产、限制部分机动车行驶等应急措施。

2019年,邢台市在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及以上预警时,启动过机动车限行措施。2020年,为方便群众,原则上不再实行小型客车限行措施。

扩展资料

《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中规定:

第五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据重污染天气的预警级别,按照规定程序,及时启动应急预案,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实施下列应急响应措施:

(一)责令有关企业停产或者限产、限排;

(二)规定限制部分机动车行驶的区域和时段;

(三)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四)停止或者限制建设工地易产生扬尘的施工作业;

(五)禁止露天烧烤;

(六)国家和本省规定的其他应急响应措施。

参考资料来源:闽南网-邢台今日限行尾号查询 2020邢台限行最新通知时间区域

2021河北限号表

 截至2021年3月8日,目前河北省限号区域包括:

石家庄、唐山、秦皇岛、邯郸、保定、沧州、廊坊主城区。

1、唐山、邯郸、保定、沧州、廊坊限行时间为7:00-20:00;石家庄、秦皇岛限行时间为7:00-19:00;

2、石家庄、唐山、秦皇岛、邯郸、保定、沧州机动车号牌尾号为字母的按最后一位数字管理;廊坊机动车车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按0号管理;

3、限行城市下辖各县市限号措施,以当地交管部门发布为准。

4、邢台、张家口、承德、衡水、辛集目前不限号,各地限号措施如有变动,请以最新消息为准。

石家庄市限行规定

主城区限行时间及范围:

限号时间:工作日周一至周五每天7:00—20:00;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限号区域:主城区三环及古城路(含)以内道路。

限行范围:本地及外地号牌机动车实行“两个尾号为一组”轮换限行。

点击查看石家庄限号查询方式

注:军队、警务、环境执法、消防、急救、抢险、邮政(快递)保险勘验救援、民生保障、环卫作

业车辆和单位班车、公交车、出租车、纯电动小型载客汽车不执行限行措施。

石家庄市外地车限行:

执行限号措施的同时,在工作日(法定节假日及周六、周日除外) 7:00至9:00、17:00至19:00时

段,外埠号牌载客汽车(含外埠出租车)禁止通行二环路(含主路、辅路)以内道路。出租车、公交车、通

勤班车、以及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抢险车、救护车、外地来石旅游的专用客车等车辆除外。

以下车辆不受限行措施限制:

1.公共汽车、大(中)型省(市)际长途客运班车、客运出租车(不含租赁车辆)、持有运输管理部门核发旅游客车营运证件的大(中)型车辆、经市公安交管部门核定的单位通勤班车和核发校车牌证的校车;

2.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应急救险车;

3.悬挂合法新能源号牌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残疾人驾驶的残疾人专用汽车(注册地为保定市主城区);

4.法律法规明确的其他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限制的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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