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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恢复限行(成都恢复限行没有)

成都汽车限行最新规定2023

2023年1月30日起限行恢复常态化。

(一)全市范围内,全天24小时禁止:

1、建筑垃圾(含工程渣土)运输车辆[新能源车辆、为绿色标杆工地和应急抢险工程提供保障的国Ⅵ(含)以上排放标准车辆除外]。

2、运输砂石、袋装水泥等易产生扬尘的运输车辆[新能源车辆、采用集装箱式密闭运输的国Ⅵ(含)以上排放标准车辆除外]。

3、预拌混凝土运输车辆、预拌砂浆运输车辆、沥青混合料运输车辆[新能源车辆、国Ⅵ(含)以上排放标准车辆除外]通行。

(二)工作日的6:00至22:00,禁止国Ⅲ(含)以下排放标准的汽油车、柴油车(特殊车辆除外)在四环路(成都绕城高速公路G4202,不含)以内道路上行驶。(本次暂不实施)。

(三)工作日的6:00至22:00,在四环路(成都绕城高速公路G4202,不含)以内区域道路,实行汽车尾号限行,按照机动车号牌(含临时号牌汽车)的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尾号限行。

即:星期一限尾号“1”和“6”,星期二限尾号“2”和“7”;星期三限尾号“3”和“8”;星期四限尾号“4”和“9”;星期五限尾号“5”和“0”。

公休日因法定节假日调休为工作日的,不限行。公休日因法定节假日调休为工作日的,不限行。(本次暂不实施)。

(四)全天24小时禁止悬挂大型汽车号牌(黄色)且核定载质量5吨(不含)以上的货运车辆在四环路(成都绕城高速公路G4202,不含)以内道路上行驶。

成都将对哪类车辆实施限行管控措施?

2023年4月10日起,对高污染小、微型载客汽车实施限行管控措施。限行车辆为国Ⅱ及以下排放标准小、微型载客汽车。限行时间为每日7:30至20:00。自2023年4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该做法的目的是提升大气环境质量,发展绿色低碳交通,助推实现“双碳”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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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6号成都限号时间

2月6号成都限号时间,工作日06:00-22:00(节假日除外)

限行一

限行时间: 2023年02月04日起,工作日06:00-22:00(节假日除外)

限行区域: 成都市: 四环路(成都绕城高速公路G4202,不含)以内区域道路

限行规则: 对进入限行区域的客车实行汽车尾号限行,限行车辆按照机动车号牌(含临时号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分为五组,每个工作日禁止一组上述限行时间和限行区域内通行。尾号组合及对应规则分别为:星期一为“1”和“6”;星期二为“2”和“7”;星期三为“3”和“8”;星期四为“4”和“9”;星期五为“5”和“0”。星期六、星期天因法定节假日调休变更为工作日的,当日不实施“尾号限行”。

限行二

限行时间: 2020年12月29日起,全天

限行区域: 成都市崇州市:孔子广场及周边

限行规则: 禁止机动车(含摩托车)、各类三轮车和四轮车驶入严管区域

限行三

限行时间: 2016年07月01日起,全天

限行区域: 成都市:成都双流国际机场T2航站楼出发层

限行规则: 从2016年7月1日起对机场航站楼前道路采取禁止未载客机动车驶入。

限行四

限行时间: 2016年07月01日起,全天

限行区域: 成都市:成都双流国际机场T1航站楼出发层

限行规则: 从2016年7月1日起对机场航站楼前道路采取禁止未载客机动车驶入

成都限行时间新规2022年6月

成都限行尾号:2和7。

限行时间:7:30-20:00。

为进一步统筹推进常态化疫情防控与社会经济发展,结合成都市道路交通实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成都市公安局交管局决定于2022年4月25日(星期一)起,恢复小型载客汽车“尾号限行”的交通管理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尾号限行”时间:工作日7:30至20:00。

二、“尾号限行”范围:成都市绕城高速公路(G4202)(不含)以内所有道路。

三、“尾号限行”车辆:所有“川A、川G”及外地籍小型、微型载客汽车。

四、“尾号限行”规则

(一)上述限行车辆按照机动车号牌(含临时号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分为五组,每个工作日禁止一组上述限行时间和限行区域内通行。尾号组合及对应规则分别为:星期一为“1”和“6”;星期二为“2”和“7”;星期三为“3”和“8”;星期四为“4”和“9”;星期五为“5”和“0”。

(二)星期六、星期天因法定节假日调休变更为工作日的,当日不实施“尾号限行”。

五、下列车辆不受“尾号限行”措施的限制

(一)悬挂新能源汽车号牌的载客汽车;

(二)持C5驾驶证的残疾人驾驶的残疾人专用汽车;

(三)军车、警车、消防救援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和巡游出租车;

(四)悬挂使领馆号牌车辆及经批准临时入境外籍车辆;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受行驶线路、行驶方向限制的车辆。

六、对违反本通告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处罚。

注意事项

以下车辆不受限行措施

1.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和工程救险车。

2.公共汽车、长途客车、出租车、校车、旅游客车、邮政专用车、运钞车,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3.依法持有《公交专用车道通行证》的交通车、《三绿工程证》的拉运u鲜活农副产品车辆、《成都市货运汽车城区道路行驶证》的货运车辆。

4.悬挂使领馆号牌车辆及经批准临时入境的车辆。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限制的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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