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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西安货车限行(西安货车限行处罚规定)

西安市区限号指的是那里

西安市区限号指的是以西安绕城高速以内区域为中心,向南扩展至南横线、堰渡路、三星快速干道连线(不含)以北,西汉高速以东、西柞高速以西围合区域;向北扩展至西咸北环线(不含)以南、包茂高速以东、西禹高速以西围合区域。途经西安市高速公路过境通行但不驶出高速公路的机动车,不采取限行措施,允许通行。

西安市每日限行两个车牌(含临时)尾号(若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车牌最后一位数字为准)的机动车,星期一限行1和6,星期二限行2和7,星期三限行3和8,星期四限行4和9,星期五限行5和0。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

第三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

《西安市城市道路交通管理办法》中规定:

第二十三条  在市区主要道路上除遇红灯信号或前方堵塞的情形外不准停车,禁停道路由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规定并公布。

第二十四条  禁止客车、货车、出租车、拖拉机、机动三轮车、摩托车、畜力车、人力三轮车、自行车在禁行区域行驶。禁行的时间、路线,由市人民政府决定,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公布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机动车在道路上有下列妨碍交通情形之一的,交通警察可以将车移开,移车的有关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一)发生故障不能行驶的;

(二)发生交通事故不能行驶的;

(三)违章停车后驾驶员离开车辆的。

参考资料来源:闽南网-2019西安限行最新通知(西安限号查询+时间+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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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堡路货车限行时间

货车禁限行措施

(一)每天7-22时货车限制通行线路

桂中大道、文昌路、龙屯立交桥、鹅山路、红光路、文笔路、荣军路、柳东路、柳石路(五岔路口立交以北)、春风路、顺畅路、沿江路。

(二)每天7-22时货车限制通行区域

西堤路、红光路、飞鹅路、南站路、城站路、柳邕东路、乐群路、屏山大道(箭盘路口以西)、箭盘路、蟠龙路(箭盘路口以北)、东堤路、壶东大桥、潭中立交桥、壶西大桥等道路以及其围合区域内所有道路。

(三)全天货车限制通行线路

红光大桥、柳江大桥和文惠桥

2、中型(含)以上货车禁限行措施

(一)每天7:30-8:30,17:30-19:00中型(含)以上货车限制通行线路

柳工大道、柳太路(潭中西路口以南)、潭中西路(柳太路口至西环路口)、东环大道(河东路口以北)以及鹧鸪江大桥。

(二)每天7-22时中型(含)以上货车限制通行线路

环江滨水大道、莲花大道、官塘大桥、桂柳路、古亭大道、静兰大桥以及西江路(静兰路口以东)、柳邕路(航岭路口以东)。

(三)每天7-22时中型(含)以上货车限制通行区域

北雀路(胜利路口以北)、跃进路(胜利立交桥以北)、胜利路(胜利立交桥以东)、河东大桥、河东路、东环大道(高新五路口以北)、高新五路(东环大道路口以东)、学院路(春风路口以北)、春风路、顺畅路、桂柳路(顺畅路口以西)、静兰路、西江路、燎原路、柳石路(五岔路口立交以南)、南环路(老南环东侧路口以东)、老南环路、航银路、城站路、龙屯立交桥、革新路、柳太路(潭中西路口以南)、潭中西路(西环路口以西)、西环路(潭中西路口以北)、双冲大桥和胜利路(北雀路口以西)等道路以及其围合区域内的所有道路。其中,南环路(老南环东侧路口以东)、老南环路不包含在限行区域内;春风路和顺畅路为每天7-22时所有货车限制通行;柳太路(潭中西路口以南)和潭中西路(西环路口以西)为每天7:30-8:30,17:30-19:00中型(含)以上货车限制通行。

(四)全天中型(含)以上货车限制通行线路

文昌大桥

3、补充说明

(一)从事货物运输服务的新能源轻型厢式货车和封闭式货车(不包括危险货物运输车和工程运输车)需在市区道路通行的,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备后(咨询联系电话:0772-2621907),不受市区货车限行措施限制。

(二)使用性质为非营运的多用途货车(俗称皮卡车),不受市区货车限行措施限制。

(三)通告中“货车”是指《机动车类型 术语和定义》〔GA 802-2019〕中规定的 “载货汽车”和“专项作业车”。

(四)2021年9月1日起,个人和企业可在“交管12123”手机APP和互联网综合应用平台网上申请办理核发货车通行码,具体业务受理范围以“交管12123”APP提示信息为准。

(五)在市区通行的货车应严格按照装载要求载货,严禁超载。对违规超载通行的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严格依法查处。

南国西路货车限行时间

对南国西路(一环南延线至105国道路段)实施7时至9时、17时至19时禁止货车通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有关规定和《北京市2018-2018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的有关要求,为改善首都空气环境质量,有效降低机动车污染物排放,经市政府同意,自2018年9月21日起,在六环路(含)内设立载货汽车低排放区,对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上行驶的部分载货汽车采取如下交通管理措施。

一、本市核发号牌(含临时号牌)的载货汽车应遵守以下规定:

1、每天6时至23时,五环路(不含)以内道路禁止载货汽车通行,五环路主路禁止核定载质量8吨(含)以上载货汽车通行。

2、自2019年9月21日起,六环路(含)以内道路全天禁止所有国Ⅲ排放标准柴油载货汽车(含整车运送鲜活农产品的国Ⅲ排放标准柴油载货汽车)通行。

二、外省、区、市核发号牌(含临时号牌)的载货汽车应遵守以下规定:

1、每天6时至24时,六环路(含)以内道路禁止所有载货汽车通行。

2、每天0时至6时,进入六环路(含)以内道路行驶的载货汽车(整车运送鲜活农产品的载货汽车除外),须办理进京通行证件。

三、全天禁止国Ⅲ排放标准柴油载货汽车进入六环路(含)以内道路通行。自2018年9月21日至2019年9月20日每天0时至6时,以下两种车辆可以进入六环路(含)以内道路行驶:

1、经相关管理部门确认为保障本市生产生活需求并办理进京通行证件的国Ⅲ排放标准柴油载货汽车。

2、整车运送鲜活农产品的国Ⅲ排放标准柴油载货汽车。

四、自2019年9月21日起,六环路(含)以内道路全天禁止所有国Ⅲ排放标准柴油载货汽车(含整车运送鲜活农产品的国Ⅲ排放标准柴油载货汽车)通行。

五、军队、武警车辆及执行任务的警车、救护车等特种车辆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六、本市及外省、区、市核发号牌(含临时号牌)的载货汽车除遵守上述规定外,还应遵守本市相关部门制定的其他交通管理措施。

七、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通告的规定,在机动车禁行区域周边道路设置禁令标志。对于机动车违反本通告规定进入禁行区域道路行驶的,认定为“违反禁令标志指示行驶”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罚。

八、《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关于对部分机动车采取交通管理措施降低污染物排放的通告》中关于载货汽车的交通管理措施与本通告不一致的内容,以本通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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