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外地车限行政策
北京市对外省车辆的限行政策如下:
1、进入六环路以内道路行驶的,须办理进京通行证件。
2、每天6时至24时,禁止载货汽车和专项作业车进入六环路以内道路行驶。
3、工作日7时至9时、17时至20时,禁止载客汽车进入五环路以内道路行驶。工作日9时至17时,执行按车牌尾号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限行的交通管理措施,限行范围为五环路以内道路,车牌尾号轮换方式按照北京市机动车车牌尾号轮换方式执行。
4、全天禁止摩托车进入六环路以内道路行驶。
5、挂车以牵引车,指有动力的拖车,车型和号牌为准进行管理。
6、对于外省、区、市黄标车,不予办理进京通行证件,全天禁止进入本市六环路以内道路和远郊区县城关镇主要道路行驶。自2015年1月1日起,禁止进入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行驶。
尾号限行制度简介
尾号限行制度是为了缓解城市交通压力而催生的一种交通制度,措施实施以后对城市交通拥堵起到缓解作用。2008年的北京奥运测试赛期间,北京开始单双号限行。单号日期时候,只能车号的末尾数字是单号的私家车可以上路,双号日期的时候,只能车号末尾数字是双号的私家车可以上路。
2022年12月22日起,为进一步配合新十条及本市细化防疫措施,便利市民群众就医出行等需求,统筹考虑全市社会交通运行情况,经北京市政府同意,暂缓实施机动车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限行的交通管理措施,即尾号限行措施。
[img]北京外地车限行规定?
关于对外省区市机动车采取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京交绿通发〔2021〕4号
为贯彻落实北京城市总体规划要求,进一步缓解本市交通运行压力,减少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北京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决定自2021年11月1日起,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对外省、区、市号牌机动车采取以下交通管理措施:一、外省、区、市号牌机动车进入本市行政区内道路行驶的,应当办理进京通行证。
进入六环路(不含)以内道路和通州区全域范围道路(不含高速公路主路)的,办理“进京通行证(六环内)”,每次有效期最长7天,载客汽车每年每车最多办理12次,其它车辆不限制办理次数。
不进入上述区域的,办理“进京通行证(六环外)”,每次有效期7天,不限制办理次数。
二、进京通行证通过互联网或现场渠道办理,办理时需提交驾驶人身份证件、机动车驾驶证和机动车行驶证。
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必须现场办理,并提交登记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发的危险品运输资质凭证。
三、公安交管和生态环境部门将对申请办理进京通行证的机动车车辆状态和尾气排放标准进行核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进京通行证:(一)黄标车(未达国Ⅰ标准的汽油车、未达国Ⅲ标准的柴油车)。
(二)未达国Ⅳ标准的柴油载货汽车。
(三)在本市有不符合相关排放标准记录且未复检合格的车辆。
(四)在本市有交通违法未处理的车辆。
四、外省、区、市机动车在京期间,应遵守以下管理规定:(一)全天禁止进入二环路(含)以内道路、建国门外大街、复兴门外大街、复兴路(木樨地桥至新兴桥段)。
(二)未办理进京通行证的,全天禁止进入本市行政区域道路。
(三)未办理“进京通行证(六环内)”的,全天禁止进入六环路(不含)以内道路和通州区全域道路(不含高速公路主路);
持“进京通行证(六环内)”的,在有效期满前应驶出上述范围。
(四)未办理“进京通行证(六环内)”或持“进京通行证(六环内)”超过有效期的载客汽车,在六环路(不含)以内和通州区全域(不含高速公路主路)支路等级以上城市道路停放的,根据停放天数相应扣减当年可办理“进京通行证(六环内)”的天数。
(五)载客汽车、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摩托车以及国Ⅰ国Ⅱ排放标准轻型汽油车还应遵守相应的区域限行规定。
五、军队、武警车辆,执行任务的警车、救护车、消防车、工程救险车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已经领取“外埠客运进京证”的客运汽车,无需办理进京通行证,但须按照指定路线行驶。
整车运送鲜活农产品的载货汽车,无需办理进京通行证,但应遵守载货汽车的通行规定。
六、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本通告的规定,在禁限行区域周边设置交通标志,对于违反规定进入禁行区域道路行驶的,认定为“违反禁令标志指示行驶”的违法行为。
七、此前发布的关于外省、区、市机动车进京通行证办理和使用规定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各区发布的进京通行证使用规定,从其规定执行。
外地车进北京限号几点结束
外地货车进北京24时限行结束,外地载客汽车工作日20时尾号限行结束,其余车型作日17时尾号限行结束,摩托车和黄标车全天禁行。
外地车进入北京限行规定:
一、每天6时至24时,禁止载货汽车和专项作业车进入六环路(不含)以内道路行驶。
二、工作日7时至9时、17时至20时,禁止载客汽车进入五环路(含)以内道路行驶;工作日9时至17时,执行按车牌尾号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限行的交通管理措施,限行范围为五环路(含)以内道路,车牌尾号轮换方式按照北京市机动车车牌尾号轮换方式执行。
三、全天禁止摩托车进入六环路(不含)以内道路行驶。
四、对于外省、区、市黄标车,不予办理进京通行证件,全天禁止进入本市六环路(含)以内道路和远郊区县城关镇主要道路行驶;自2015年1月1日起,禁止进入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行驶。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
第三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中规定:
第二十一条 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已取得公安机关资质认定的承担机动车年检的单位,按照规范对机动车排气污染进行年度检测。
对机动车排放污染物进行检测必须按照规定的检测方法和排放标准,并对污染物排放控制装置进行检查。
未按照规定进行污染物排放检测的机动车,或者经检测排放污染物不符合规定排放标准的机动车,不予进行安全性能检测。
第二十二条 市和区、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在机动车停放地对在用机动车污染物排放状况进行抽测,并可以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配合下对行驶中的机动车污染物排放状况进行抽测。
参考资料来源: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关于对部分机动车采取交通管理措施降低污染物排放的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