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周三限什么号
1、邯郸周三限1和6;
2、【邯郸限行国Ⅰ、国Ⅱ车辆】
为进一步加强邯郸市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持续改善空气质量,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强力推进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的意见》的文件要求,支队以市局名义印发了《关于加强主城区道路交通管理的通告》,明确了国一、国二排放标准车辆的限行规定。
关于市主城区和各县(市、区)城区实行机动车尾号限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对口有关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巩固大气污染治理成效,不断降低机动车污染排放,持续改善我市大气环境,决定在邯郸市主城区和各县(市、区)城区常态化实行机动车按尾号轮流限行的交通管理措施。根据邯郸市交通道路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限行范围
(一)市主城区(含经济技术开发区)限行区域:环城路以内(含环城路)限行;东环路(人民路至邯临路,含本路)以东,人民路(东环路至秦皇大街,含本路)以北,邯临路(东环路至京港澳高速桥,不含本路)以南,联纺路(京港澳高速桥至秦皇大街,含本路)以南,秦皇大街(人民路至联纺路,含本路)以西,京港澳高速公路(联纺路至邯临路,不含本路)以西区域范围内限行。
(二)各县(市、区)城区限行区域,由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自行确定。
二 限行时间
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每日限行时间为:7:00—20:00,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不限行。
三 限行措施
(一)限行期间,常态化执行机动车号牌号码尾号每天限行两个数字的交通管理措施(含临时号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倒数第一位阿拉伯数字为准)。按照“京津冀一体化”的原则,机动车尾号限行数字与北京同步进行轮换。
(二)限行期间,军队、警务、消防、急救、应急抢险(抢修)、环境执法(监测)、邮政快递、保险勘验、救援、园林、环卫作业车辆,市政设施维护用车,公交车、客运车、出租车(不含租赁车辆)、通勤班车、校车、外埠车辆(持有邯郸本地驾驶证驾驶人驾驶的除外)、殡仪馆的殡葬车、行政执法车、新能源汽车(纯电动车辆、插电式混合动力车辆、燃料电池汽车)、残疾人专用车(残疾人驾驶)、民生保障等车辆除外,根据相关规定,需要喷涂车辆标识的,应当喷涂明显统一标识。
(三)限行期间,当发布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启动大气污染防治I级应急响应时,执行相应的限号措施。
(四)限行期间,对违反限行规定的车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9条,《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21条、第22条、第79条第2款规定,通过电子抓拍或现场处罚的方式,予以100元处罚,当日同一限行区域处罚间隔时限3小时(3小时内驾驶人将车辆驶出限行区域或开到最近的停车场,否则一天内将会被连续处罚)。
[img]邯郸今天限号多少
2021年08月28日至2021年10月03日,工作日07:00-20:00(节假日除外)。
限行区域:邯郸市:
1、市区环城路以内(含环城路)限行。
2、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限行范围:东环路(人民路至邯临路,含本路)以东,人民路(东环路至秦皇大街,含本路)以北,邯临路(东环路至京港澳高速桥,不含本路)以南。
联纺路(京港澳高速桥至秦皇大街,含本路)以南,秦皇大街(人民路至联纺路,含本路)以西,京港澳高速公路(联纺路至邯临路,不含本路)以西区域范围内限行。
限行内容
(一)对机动车实施车牌尾号限行的交通管控措施。具体限行尾号与北京市、天津市保持一致,工作日周一至周五分别限行5和0、1和6、2和7、3和8、4和9(含临时号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倒数第一位阿拉伯数字为准)。北京市、天津市限行尾号轮换时我市同步轮换。启动重污染天气I级应急响应时,执行相应的限号措施。
(二)无车辆年检标志,运输土方、渣土等未配备密闭运输装置或密闭运输装置破损的扬尘车辆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以及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全天24小时禁止通行(其中运输汽柴油、天然气车辆于当日22时至次日5时按照通行证规定路线通行)。
(三)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执法车、工程救险车,公共汽车、通勤班车、校车、出租汽车、邮政快递专用车(含快递用车),环卫、园林、道路专项作业车及环保监测车、保险勘查车、殡仪馆的殡葬车,在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注册上牌的电动汽车等特殊车辆允许通行。
邯郸车限号时间表2022
邯郸车辆限号最新规定如下:
星期一尾号1和6限行,星期二尾号2和7限行,星期三尾号3和8限行,星期四尾号4和9限行,星期五尾号5和0限行。
限行期间,对违反限行规定的车辆,依照《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通过电子抓拍或现场处罚的方式,处以罚款。
限行期间,邯郸市主城区和各县(市、区)城区分别为不同限行区域,当日同一限行区域处罚间隔为3小时,限行车辆驶入不同限行区域或3小时后仍在同一限行区域内行驶的,当日将会被连续处罚。
不执行限行的车辆:
限行期间,军队、警务、消防、急救、应急抢险(抢修)、环境执法(监测)、邮政快递、保险勘验、救援、园林、环卫作业车辆,市政设施维护用车,公交车、客运车、出租车(不含租赁车辆)、通勤班车、校车、殡仪馆的殡葬车。
行政执法车、新能源汽车(纯电动车辆、插电式混合动力车辆、燃料电池汽车)、残疾人专用车(残疾人驾驶)。
民生保障(瓜果蔬菜、米面粮油、农副产品、汽、柴油、天然气运输车辆,生活垃圾、污水厂淤泥外排车辆。其他保障人民群众生活必需的物品运输车辆,经市大气办审批后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不予限行)等车辆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