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河北3地限行政策调整,实施单双号限行
近期,为加强疫情防控工作,邢台3县(市)陆续启动单双号限行措施,具体措施如下↓↓↓
南宫
按照南宫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文件要求,自2020年2月14日0时起,南宫市主城区实行机动车单双号限行管制措施。
【限行规则】单号单日通行、双号双日通行(以机动车牌照最后一位数字为准,外地牌照车辆同样受限行管制)
【限行时间】每日7︰00至20︰00
【限行区域】普彤街(原308国道)、东环路、南环路(邢德线)、五一路围合区域(不含上述道路)
隆尧
根据隆尧县疫情防控工作小组下发的《关于城区单双号限行抓拍的通告》,自2020年2月15日0时起,隆尧县主城区内实行机动车单双号限行(单号单日通行、双号双日通行,尾号为字母的以最后一个数字为准。公休日照常限行)。外地牌照车辆与本地车辆同样受限行限制。
限行时间:7:00---20:00
限行区域:郭威街(含郭威街)以东、金隆路以北、太行路以南(含太行路)、柏人公园交叉口以西的围合区域。
限行车辆种类为:除应急救援、民生保障、医疗、执法、环卫等车辆之外的机动车。外地牌照车辆与本地车辆同样受限行限制。
处罚措施:隆尧交警对不按照限行办法行驶的车辆,将采取电子监控抓拍和民警巡逻查处两种方式,对违反限行的车辆,处以100元罚款,不扣分的处罚。
隆尧交警温馨提示:疫情期间,请大家尽量减少出行,尽量在家,出门则请戴好口罩,避免去人流密集的地方。要做到出戴口罩、勤洗手、不握手、不聚集、不串门、多通风。
沙河
为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工作,减少因人口流动带来的疫情传播风险,有效切断传染途径,保障全市人民身体健康,经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自2020年2月2日13:30起开始主城区实行单双号限行,单日单号行,双日双号行。解除时间另行通知,请广大群众理解和支持。
来源:河北新闻网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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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g]河北交通广播广992微信保定限行到多少号?
答案:单双号限行,12月11日最新消息:保定市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或将持续到12月底。
在市区范围内实行机动车牌照尾号单双号限行措施,单日单号车通行,双日双号车通行,牌照尾号为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
市区机动车限行区域为:市区东二环、三丰路、西二环、北二环(含以上道路)以内区域。
限行时段:每日7:00至20:00(限行日期不含法定节假日及双休日)。
限行通知:
市区内,实行机动车单双号通行(单号单日通行,双号双日通行,尾号是字母的以最后一个数字为准);
限行期间,交管部门对违反《通告》限行规定的违法行为,将处100元罚款。对违反禁令标志,或者既违反禁令标志又违反单双号通行规定的,除罚款100元外,记3分;
河北1市最新限行通知来了
2019年12月9日至2019年12月31日,邯郸市主城区实施机动车单双号限行(详情点击:重要通知!河北1市明起开始单双号限行!)。2019年12月28日,邯郸市最新限行通知来啦,邯郸限行政策有变,2020年将这样限行↓↓↓
邯气领办〔2019〕321号
邯郸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市主城区和各县(市、区)城区实行机动车尾号限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对口有关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巩固大气污染治理成效,不断降低机动车污染排放,持续改善我市大气环境,决定在邯郸市主城区和各县(市、区)城区常态化实行机动车按尾号轮流限行的交通管理措施。根据邯郸市交通道路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限行范围
(一)市主城区(含经济技术开发区)限行区域:环城路以内(含环城路)限行;东环路(人民路至邯临路,含本路)以东,人民路(东环路至秦皇大街,含本路)以北,邯临路(东环路至京港澳高速桥,不含本路)以南,联纺路(京港澳高速桥至秦皇大街,含本路)以南,秦皇大街(人民路至联纺路,含本路)以西,京港澳高速公路(联纺路至邯临路,不含本路)以西区域范围内限行。
(二)各县(市、区)城区限行区域,由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自行确定。
二、限行时间
(一)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每日限行时间为:7:00—20:00。
(三)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不限行。
三、限行措施
(一)限行期间,常态化执行机动车号牌号码尾号每天限行两个数字的交通管理措施(含临时号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倒数第一位阿拉伯数字为准)。按照“京津冀一体化”的原则,机动车尾号限行数字与北京同步进行轮换(当前常态化限行按照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分别为:3和8、4和9、5和0、1和6、2和7)。待尾号限行数字轮换时,将提前10天予以公布。各县(市、区)机动车尾号限行数字与市主城区保持一致,外地牌照车辆与本地车辆同样受尾号限行限制。
(二)限行期间,军队、警务、消防、急救、应急抢险(抢修)、环境执法(监测)、邮政快递、保险勘验、救援、园林、环卫作业车辆,市政设施维护用车,公交车、客运车、出租车(不含租赁车辆)、通勤班车、校车、殡仪馆的殡葬车、行政执法车、新能源汽车(纯电动车辆、插电式混合动力车辆、燃料电池汽车)、残疾人专用车(残疾人驾驶)、民生保障(瓜果蔬菜、米面粮油、农副产品、汽、柴油、天然气运输车辆,生活垃圾、污水厂淤泥外排车辆;其他保障人民群众生活必需的物品运输车辆,经市大气办审批后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不予限行)等车辆除外。根据相关规定,需要喷涂车辆标识的,应当在车辆前后明显位置喷涂统一标识,并由相关部门或企事业单位持有效证明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备案。
(三)限行期间,当发布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启动重污染天气I级应急响应时,执行相应的限号措施。
(四)限行期间,对违反限行规定的车辆,依照《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通过电子抓拍或现场处罚的方式,处以一百元罚款。
(五)限行期间,邯郸市主城区和各县(市、区)城区分别为不同限行区域,当日同一限行区域处罚间隔为3小时,限行车辆驶入不同限行区域或3小时后仍在同一限行区域内行驶的,当日将会被连续处罚。
特此通知。
邯郸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12月28日
来源: 邯郸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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