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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限行地段(广州限行地段时间)

广州“开四停四”管理措施限行了哪些区域?

管控的区域包括:天河区、荔湾区、越秀区、海珠区以及白云区的大部分地区,几乎涵盖了广州的“中心城区”, 而划分的边界周边有多个居住密集区,如东环城市快速路;

珠江水道周边,包括东圃大桥至长洲岛至丫髻沙大桥至广和大桥段,海珠区南面、长洲岛和番禺区北面、海珠区和白云区西面、大坦沙和金沙洲东面。

具体为:广州市大观路(广汕路至中山大道段,不含)、东环城市快速路(中山大道至东圃大桥段,不含)、珠江水道(东圃大桥至长洲岛至丫髻沙大桥至广和大桥段,海珠区南面、长洲岛和番禺区北面、海珠区和白云区西面、大坦沙和金沙洲东面),鸦岗大道(不含)、

华南快速干线三期(鸦岗大道至春岗立交段,不含)、华南快速路三期辅路(不含)、尖彭路(不含)、同泰路(不含)、华南快速干线二期(春岗立交段至广汕路段,不含)、广汕路(大观路至华南快速干线段,不含)合围的区域,以及进入上述区域的洛溪大桥、鹤洞大桥、洲头咀隧道、珠江隧道、珠江大桥东桥、金沙洲大桥。

扩展资料:

开四停四,是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对非广州市籍中小客车通行实行的管理措施,即非广州市籍中小客车驶入广州市中心区连续行驶时间最长不得超过4天(自然日),再次驶入须间隔4天(自然日)以上。

对于违法管控措施的外地车,广州市公安交管部门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规定,按自然日计算其违法行为,每天处罚1次(1宗),处200元罚款,并记3分!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开四停四

广州限行2022最新规定

限行一

限行时间

2022年04月14日起,全天

限行区域、范围

广州市白云区:秀盛路—攀桂北街—攀桂中街—攀桂南街—鹤龙五路—秀盛路区域(不含边界道路)

限行规定

因疫情防控,人员只进不出,普通社会车辆禁止通行,生活物资保障车辆统一规范管理,按需便捷通行。

限行二

限行时间

2022年04月14日起,全天

限行区域、范围

广州市白云区:秀盛路—三盛南街—三盛南街东—三盛南街中—三盛南街西—秀盛路区域(不含边界道路)

限行规定

因疫情防控,人员只进不出,普通社会车辆禁止通行,生活物资保障车辆统一规范管理,按需便捷通行。

限行三

限行时间

2022年04月14日起,全天

限行区域、范围

广州市白云区:秀盛路—三盛南街—三盛南街东—三盛南街中—三盛南街西—秀盛路区域(不含边界道路)

限行规定

因疫情防控,人员只进不出,普通社会车辆禁止通行,生活物资保障车辆统一规范管理,按需便捷通行。

限行四

限行时间

2022年04月14日起,全天

限行区域、范围

广州市白云区:大冈东街—京广线—石桂路—石沙路—石潭西路—兆丰路—石丰路—石沙路—红星路—石井大道—大冈东街区域(不含边界道路)

限行规定

因疫情防控,人员只进不出,普通社会车辆禁止通行,生活物资保障车辆统一规范管理,按需便捷通行。

想知道:广州市 广州市限行货车路段 在哪?

一、以下范围(不含高速公路、华南快速干线、东南西环城市快速路)每天7时至9时及17时至20时禁止一切货车进入通行;每天7时至22时,禁止广州市籍号牌核定载质量为5吨以上(含5吨)的货车和专项作业车、牵引质量为5吨以上(含5吨)的牵引车、外市籍号牌核定载质量为0.6吨以上(含0.6吨)的货车和专项作业车、牵引质量为0.6吨以上(含0.6吨)的牵引车通行:

东面:东环城市快速路(中山大道以南路段)、中山大道(东环城市快速路至茅岗路段)、茅岗路(不含)、广园快速路(茅岗路至奥体路段)、奥体路、大观路(奥体路至云溪路段,不含)以西;

南面:南环城市快速路(丫髻沙大桥以东路段)以北,新光快速路厦_立交(番禺大道出入口)以北路段;

西面:增槎路(石丰路至增_桥路段,不含北环高速公路至广清高速公路段)、珠江(增_桥至丫髻沙大桥)、增_桥、珠江大桥东桥、珠江隧道、鹤洞大桥以东;

北面:石丰路(不含)、黄石西路(不含)、黄石东路(不含)、白云大道(黄石东路口以北路段,不含)、同泰路、广州大道北(同泰路至北环高速公路段)、北环高速公路(广州大道北至华南快速干线路段)、华南快速干线(北环高速公路至云溪路段)、云溪路以南。

二、以下范围[不含高速公路、华南快速干线、东南西环城市快速路、沙太路(华南快速干线三期以北路段)南往北方向]每天7时至22时禁止外市籍号牌核定载质量5吨以上(含5吨)的货车和专项作业车、牵引质量为5吨以上(含5吨)的牵引车通行:

东面:开创大道(广深高速公路至广园快速路段,不含)、广园快速路(开创大道至石化路段)、石化路(不含)、黄埔东路(石化路至港湾路段,不含)、中山大道东(港湾路至大观路段)、东环城市快速路(中山大道东以南路段)以西;

南面:南环城市快速路以北;

西面:广清高速公路(北二环高速公路龙山立交以南路段)、增槎路(不含北环高速公路至广清高速公路段)、北环高速公路(广清立交至沙贝立交路段)、西环城市快速路以东;

北面:北二环高速公路、广深高速公路(火村立交至开创大道路段)以南。

三、内环路及其放射线全天24小时禁止核定载质量为1.5吨以上(含1.5吨)货车和专项作业车、牵引质量为1.5吨以上(含1.5吨)的牵引车通行。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

第三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

《广州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规定》中规定:

第十条  在用机动车的所有人、使用人应当加强对机动车的维护保养,保证在用机动车及其污染控制装置处于正常工作状态,使机动车符合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不得拆除、闲置或者擅自更改在用机动车排气污染控制装置。

汽油车应当按照规定安装曲轴箱通风系统、燃油蒸发控制系统。

第二十二条  机动车所有人、使用人应当选择具有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资质的机构进行排气污染检测,按照物价部门规定的标准缴交检测费用。

第二十三条  公安机关应当会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在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进行排气污染抽检。被抽检机动车的驾驶人不得拒绝抽检。

上路抽检不得妨碍道路交通的安全和畅通,不得收取检测费用,检测人员应当向机动车的驾驶人明示检测结果。

群众举报在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排放黑烟或者其他可视污染物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查处,公安机关予以配合。

第二十五条  经道路或者车辆停放地抽检不符合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机动车,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维修,同时将该机动车的检测结果记录在册、输入监督管理数据库,并予以公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应当采取措施对被责令限期维修的机动车进行跟踪监管。

参考资料来源:广州市公安局-关于广州市区货车交通管制措施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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