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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限行今天几分钟一轮(天津限行今天限几)

天津限号时间表今天几点能走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机动车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为有效缓解交通拥堵,降低能源消耗,改善空气环境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按照《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美丽天津建设纲要》(津党发[2013]19号)要求,市人民政府决定实施机动车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自2014年3月1日起,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7时至9时和16时至19时,禁止外埠牌照机动车在外环线(不含)以内道路通行。

二、自2014年3月1日起,每日7时至19时,禁止货运机动车在外环线上通行。

三、自2014年3月1日至2015年1月10日,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7时到19时,本市及外埠牌照机动车在外环线(不含)以内道路,实施按车牌尾号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

四、根据上述第三条规定,按车牌尾号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区域限行的机动车车牌尾号分为5组,定期轮换限行日,分别为:

(一)自2014年3月1日至2014年4月12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含临时号牌,机动车车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按0号管理,下同)分别为1和6、2和7、3和8、4和9、5和0;

(二)自2014年4月13日至2014年7月12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分别为5和0、1和6、2和7、3和8、4和9;

(三)自2014年7月13日至2014年10月11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分别为4和9、5和0、1和6、2和7、3和8;

(四)自2014年10月12日到至2015年1月1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分别为3和8、4和9、5和0、1和6、2和7;

以上机动车牌限行尾号与北京一致,如有变化另行通告。

五、以下机动车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一)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种抢险车等4种特种车辆;

(二)公共汽车、班车(持公共交管部门核发的班车证)、长途汽车(持公共交管部门核发的长途车证)、大中型客车、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邮政专用车(持公共交管部门核发的邮政通行证);

(三)各国驻华使、领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机动车(“使”字号牌车辆);

(四)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等专项作业车辆;

(五)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六。为方便群众出行,公安交管部门为拥有同组和相同限制尾号的单位和个人、家庭机动车变更号牌,并对持有自动挡准驾车型且左下肢残疾的驾驶人发放专用通行证。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一)个人名下有2辆(含)以上机动车,且车牌尾号均为同组或相同限制尾号的;

(二)属夫妻双方名下各有1辆或多辆机动车,且车牌尾号均为同组或相同限制尾号的;

(三)属同一家庭(一个户口薄内的家庭成员)拥有2辆(含)以上机动车,且车牌尾号均为同组或相同限制尾号的;

(四)单位名下拥有2辆(含)以上机动车,且车牌尾号均为同组或相同限制尾号的。

天津限号轮换时间是什么?

天津限号轮换时间:1、自2018年7月9日至2018年10月7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号牌尾号分别为3和8、4和9、5和0、1和6、2和7;2、自2018年10月8日至2019年1月6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号牌尾号分别为2和7、3和8、4和9、5和0、1和6;3、自2019年1月7日至2019年4月7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号牌尾号分别为1和6、2和7、3和8、4和9、5和0。

天津市最新限号时间表

天津市区限号时间具体如下:

一、自2020年6月8日起,工作日(因法定节假日放假调休而调整为上班的星期六、星期日除外)每日7时至9时、16时至19时,禁止外埠号牌机动车(北京号牌小型、微型载客汽车除外)和使用小客车区域指标登记上牌的本市机动车在外环线(不含)以内道路通行。

外埠号牌(北京号牌除外)和使用小客车区域指标登记上牌的本市号牌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可通过“天津交警”官方微信公众号预约申办相关通行凭证,允许在上述时段进入外环线(不含)以内道路行驶。

二、自2020年6月8日至2021年4月4日,工作日(因法定节假日放假调休而调整为上班的星期六、星期日除外)每日7时至19时,本市及外埠号牌机动车在外环线(不含)以内道路,继续实施按车牌尾号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

三、根据上述第二条规定,按车牌尾号工作日(因法定节假日放假调休而调整为上班的星期六、星期日除外)区域限行的机动车号牌(含临时号牌)尾号分为5组,定期轮换限行日。

《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中规定:

第三十九条  在本市销售、行驶的机动车尾气排放应当符合本市排放标准。

不符合本市尾气排放标准的机动车,公安交管部门不予办理机动车登记。

第四十六条  鼓励提前淘汰高污染排放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交通运输、公安、商务、市场监管等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和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状况,制定高污染排放在用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治理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四十七条  本市按照国家规定对运营机动车实行强制报废制度。达到国家规定使用年限的运营机动车,应当依法强制报废。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

第三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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