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开4停4最新政策
广州开四停四是按连续行驶计算的,即2号在广州开车,之后未在广州开车,则在4天后的7号是可以上路行驶的,6号属于第四天,不能上路行驶。
根据《关于非广州市籍中小客车通行管理措施的通告》第一条自2018年7月1日零时起,非广州市籍中小客车(含临时号牌车辆,下同)驶入本市以下范围(不含高速公路、华南快速干线、东南西环城市快速路),连续行驶时间最长不得超过4天(按自然日计算,下同),再次驶入须间隔4天以上。
广州交警负责人:
“开四停四”调控政策配套措施能够最大限度保证正常使用外地车的通行,几乎不影响以周末出行为主的需求,只要调节自身出行时间(连续4个工作日不通行),就可以达到周六日自由通行的效果。
与仅对工作日管控的方式相比,该措施更具灵活性,也更为宽松。同时,也能够避免车辆在周末规律性集中出行。
为保障调控政策配套措施的实施以及外地车通行管理,未来广州市公安交警部门将在管控区域交界处设置相应管制标志牌和提示标志牌,为进入广州市管控区域的外地车做好指引。同时,还将通过手机APP、电子信息情报板等各种形式向社会宣传调控政策配套措施。
通过多种渠道加强政策解读与宣传引导、使市民正确理解“开四停四”管理措施。此外,为便于市民对调控政策配套措施进行适应,在措施正式实施后,还会预留一定的执法过渡期。
[img]关于广州对外地车开四停四的规定
广州限行的核心内容是开四停四管理措施,即非广州市籍中小客车驶入广州市中心区连续行驶时间最长不得超过4天(自然日),再次驶入须间隔4天(自然日)以上。
开四停四的意思是指,非粤A中小客车在限行区域内最长可以连续开四天,开四停四,开三停四,开二停四,开一停四。必须停满4天才可以再次在限行区域内行驶。
行驶计算周期结束后进入停驶计算周期,必须连续4天禁止在管控区域内行驶。广州交警提示,期间的车辆可以停放在小区、停车场等合法的位置。对于停驶计算周期期间在管控区域内上道路行驶的,之后必须满足连续4天以上不在管控区域内行驶,停驶计算周期才结束。
以下非广州市籍中小客车不适用开四停四的规定:
(一)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持道路运输证件的客运车辆(不含租赁中小客车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持校车标牌且标牌路线行经本市行政区域的非广州市籍校车,港澳号牌、使领馆号牌车辆。
(二)符合条件并在广州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了预约登记的车辆。
以上内容参考:南方网-非广州市籍中小客车通行管理措施今起征求意见
以上内容参考:广东省公安厅-关于非广州市籍中小客车通行管理措施的通告
2018广州限行"开四停四"规则,是怎么理解?
"开四停四"是《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非广州市籍中小客车通行管理措施的通告》管理措施,是指非广州市籍中小客车在管控区域内连续行驶时间最长不得超过4天(按自然日计算),再次驶入须间隔4天以上。
“开四停四”管理措施分为行驶计算周期与停驶计算周期,计算周期以自然天数计算,不区分工作日与节假日。
在管控区域内行驶即触发行驶计算周期,即在行驶当天开始计算4天内,连续行驶时间最长不得超过4天,即具体可连续行驶、间断行驶、单独行驶。
行驶计算周期结束后,进入停驶计算周期,即连续4天禁止在管控区域内行驶。期间,车辆可在管控区域内合法停放点停放或在管控区域外行驶。
停驶计算周期期间在管控区域内上道路行驶的,即未间隔4天以上行驶的,视为违反管理措施,之后必须满足连续4天以上不在管控区域内行驶,停驶计算周期才结束。
停驶计算周期结束后,即可按行驶计算周期再次进入管控区域内行驶。
管控区域内的高速公路、华南快速干线、东南西环城市快速路,以及管控区域北边边界的华南快速干线三期辅路、尖彭路、同泰路、广州大道北不受“开四停四”管理措施限制,为途经管控区域的市民提供绕行路径。
扩展资料:
"开四停四"规则的制定:
“开四停四”管理措施是调控政策配套措施,是按照“最大限度保证正常使用外地车的通行,精准管控以异地上牌本地使用方式规避调控政策的车辆”的工作思路制定的。
结合前期多种方式收集的各地市和社会各方意见,将交通压力最大、本地化外地车问题最突出的区域作为管控区域,其设置原则为:
重点考虑中心城区本地化外地车出行强度高路段,减小本地化外地车对交通的影响。管控区域应形成网络,避免受管控车辆通过其他路径进入管控区域而影响管控效果。
管控区域周边应有转换节点、路径可替代,确保受管控车辆可经转换通行。管控区域内公共交通发达,便于受管控车辆人群通过公交换乘进入管控区域。
“开四停四”调控政策配套措施能够最大限度保证正常使用外地车的通行,几乎不影响以周末出行为主的需求,只要调节自身出行时间(连续4个工作日不通行),就可以达到周六日自由通行的效果。
与仅工作日管控的方式相比,该措施更具灵活性,也更为宽松。同时,也能够避免车辆在周末规律性集中出行。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开四停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