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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高架限行范围图(上海高架限行范围图最新)

上海高架限行时间2023

上海限行时间每日7时至20时 , 每天13个小时(周六、周日、国定假日除外)。

限行时间为工作日交通早晚高峰各2小时,即7时至9时、17时至19时。工作日非交通早晚高峰及周六、周日和全体公民放假日不限行。在内环外的外省市号牌小客车不得在交通早晚高峰时段驶入内环内,位于内环内的外省市号牌小客车交通早晚高峰时段不得在道路上行驶。

限行范围为上海市中心内环内地面道路,且不含边界道路,具体以标志设置为准。沿杨浦大桥地面投影—宁国路—黄兴路—中山北二路—中山北一路—中山北路—中山西路—中山南二路—中山南一路—中山南路—南浦大桥地面投影—龙阳路—罗山路合围区域内的道路。

沪C牌照小汽车禁行范围:

悬挂沪C号牌的机动车禁止在中环路(杨高南路立交桥至华夏高架路)、华夏高架路以及以下区域内的道路上通行:沿外环隧道(含两侧地面泰和路)-S20外环高速公路(外环隧道以西至杨高南路立交桥。悬挂沪C号牌的客运出租小型客车可以在上述区域内的S20外环高速公路上通行。

含两侧地面泰和路、泰和西路至顾太路)-杨高南路-龙阳路立交-龙阳路-龙东大道-金桥路-金桥立交桥-杨高中路-杨高北路-杨高北一路以及长江边线、黄浦江边线所围合的区域(含上述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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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高架大客车限行吗

限行一

限行时间: 2021年02月06日10时00分起,全天

限行区域: 上海市:南北高架路(卢浦大桥—芦恒路以南400米)

限行规则: 禁止“沪C”号牌小客车通行

限行二

限行时间: 2015年01月26日起,全天

限行区域: 上海市:外环隧道(含两侧地面泰和路)-S20外环高速路(外环隧道以西至杨高南路立交桥,含两侧地面泰和路、泰和西路至顾太路)-杨高南路-龙阳路立交-龙阳路-龙东大道-金桥路-金桥立交-杨高中路-杨高北路-杨高北一路以及长江边线、黄埔江边线所围合的区域(含上述道路)

限行规则: “沪C”车牌机动车长期限行

限行三

限行时间: 2016年04月01日起,全天

限行区域: 上海市:浦东机场1号航站楼出发层。

限行规则: 从2016年4月1日起对机场航站楼前道路采取禁止未载客机动车驶入。

限行四

限行时间: 2016年04月19日起,全天

限行区域: 上海市:上海南站出发层

限行规则: 2016年4月19日起,出发层禁止未载客车辆驶入。

限行五

限行时间: 2016年04月01日起,全天

限行区域: 上海市:虹桥机场二号航站楼南北出发层。

限行规则: 从2016年4月1日起对机场航站楼前道路采取禁止未载客机动车驶入。

限行六

限行时间: 2016年04月19日起,全天

限行区域: 上海市:上海虹桥站出发层。

限行规则: 2016年4月19日起,出发层禁止未载客车辆驶入。

限行七

限行时间: 2016年04月01日起,全天

限行区域: 上海市:浦东机场2号航站楼出发层。

限行规则: 从2016年4月1日起对机场航站楼前道路采取禁止未载客机动车驶入。

限行八

限行时间: 2015年01月26日起,全天

限行区域: 上海市:中环路(杨高南路立交桥至华夏高架)、华夏高架路、罗山高架(内环路高架路至中环路);度假区高架路(中环路-S2沪芦高速段);虹梅高架路(中环立交—外环高速);

限行规则: “沪C”车牌机动车长期限行

限行九

限行时间: 2019年12月28日起,全天

限行区域: 上海市:郊环隧道

限行规则: 禁止沪C号牌车辆通行

限行十

限行时间: 2020年06月30日21时00分起,全天

限行区域: 上海市:龙东高架路(罗山路立交至外环路立交)

限行规则: 全天禁止“沪C”号牌小客车通行

上海限行时间和范围

上海限行时间为每日7时至20时,限行的是外地车辆在高架上的行驶,具体范围包括:

(一)延安高架路(S20外环高速以东段);

(二)南北高架路(呼玛路至鲁班立交段);

(三)逸仙高架路(全线);

(四)沪闵高架路(全线);

(五)中环路(全线);

(六)华夏高架路(全线);

(七)罗山高架路(全线);

(八)度假区高架路(中环路至秀浦路段);

(九)内环高架路(除内圈中山北二路入口至锦绣路出口、外圈锦绣路入口至黄兴路出口以外的路段);

(十)龙东高架路(罗山路至中环路段);

(十一)虹梅高架路(中环路至S20外环高速段);

(十二)北翟路地道;

(十三)南浦大桥;

(十四)卢浦大桥;

(十五)延安东路隧道。

关于限行的其他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第三十九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

以上内容参考 上海市公安局——关于调整本市部分高架道路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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