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货车限行时间和区域
您想问的是在哪查询常州货车限行时间和区域吗?常州本地宝。
常州本地宝显示常州市的最近信息,包括交通指南,2022年12月30日发布的消息称,外围区域全天禁止大型公路客运车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专项作业车、轮式专用机械车等通行,其他载货汽车每日19时至次日7时通行。
限制通行区域和道路为:232省道、中吴大道、青洋中路、312国道、龙江南路、中吴大道、玉龙南路、玉龙中路、龙城大道、潞横路等;中心区域其他载货汽车每日22时至次日6时通行。
常州外地车限行吗
常州外地车一般不限行的,限行的是货车
根据公安部139号令,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的,一次 记3分 , 罚100元
一、车辆限行范围
1.车辆限制通行外围区域东线由青洋路调整至232省道,南线312国道不变,西线由龙江路调整至玉龙路,北线由黄河路调整至辽河路。
2.限制通行区域和道路为:232省道、中吴大道、青洋中路、312国道、龙江南路、中吴大道、玉龙南路、玉龙中路、龙城大道、龙江北路、河海西路、长江北路、黄河西路、黄河中路、黄河东路、河海东路、青洋北路、龙锦路、大明路、潞横路围成的区域内和龙锦路(大明路至青洋北路)、大明路(潞横路至龙锦路)、潞横路(232省道至大明路)。
3. 保留孟河镇车辆限制通行区域,限行区域和道路不变。
4.调整薛家镇车辆限制通行区域,限行区域为:龙江北路、汉江西路、薛冶路、丽园路、玉龙中路、辽河路围成的区域内(不含黄河西路、玉龙中路、汉江西路)。
5. 新增龙虎塘镇、春江镇、新桥镇车辆限制通行区域,限行区域和道路为:
(1)龙虎塘镇区:龙栖路、辽河路、常澄路围成的区域内和龙栖路(辽河路至常澄路)、龙虎大街(常澄路至龙业路)。
(2)春江镇区:长江北路、创业路、龙江北路、赣江路围成的区域内和346国道、通江北路、胜利路、龙圩路围成的区域内。
(3)新桥镇区:通江中路、黄河中路、龙江北路、辽河路围成的区域内,通江中路、辽河路、龙江北路、嫩江路围成的区域内和辽河路(龙江北路至通江中路段)。
6. 在车辆限制通行外围区域内和道路上:
(1) 全天禁止 大型公路客运车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专项作业车、轮式专用机械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拖拉机通行。摩托车限制通行区域和时间不变。
(2) 核载5吨(含)以下厢式 (载货部位结构为封闭厢体且与驾驶室各自独立,下同) 或封闭式 (载货部位结构为封闭厢体且与驾驶室联成一体,车身结构为一厢式,下同) 载货汽车避高峰 (每日7时至9时,16时30分至19时,下同) 通行。
(3) 其他 载货汽车 每日19时至次日7时通行 。
二、调整车辆限制通行中心区域
1.车辆限制通行中心区域东线由丽华路调整至青洋路,南线中吴大道不变,西线由长江路调整至龙江路,北线由龙城大道调整至河海中路、泰山路、黄河路、河海东路。
2.限制通行区域和道路为:青洋北路、青洋中路、中吴大道、龙江中路、龙江北路、河海西路、泰山路、黄河中路、黄河东路、河海东路围成的区域内和中吴大道(龙江中路至青洋中路段)。
3. 在车辆限制通行中心区域内和道路上:
(1)核载 3吨(含)以下 厢式或封闭式载货汽车 避高峰通行 。
(2)核载 5吨(含)以下 的厢式或封闭式载货汽车每日 19时至次日7时通行 。
(3) 其他载货 汽车每日 22时至次日6时通行 。
高架(隧道)道路车辆通行限行区域
1. 核载5吨(含)以下 厢式或封闭式载货汽车在高架道路(隧道)及高架环线地面道路上 避高峰通行 。
2. 全天禁止其他载货汽车在高架道路(隧道)道路上通行。
3. 其他 载货汽车每日 22时至次日6时在高架环线地面道路上通行 。
4.全天禁止摩托车、专项作业车、轮式专用机械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拖拉机及路面教学的教练车;总质量20吨(含)以上、高度超过5米的车辆;非机动车(包括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等)在高架道路(隧道)上通行。
常州市中心货车禁区时间是几点到几点?
常州市中心货车禁区时间是依据路段不同,时间也不同,具体如下:
车辆限制通行中心区域:
1、车辆限制通行中心区域东线由丽华路调整至青洋路,南线中吴大道不变,西线由长江路调整至龙江路,北线由龙城大道调整至河海中路、泰山路、黄河路、河海东路。
2、限制通行区域和道路为:青洋北路、青洋中路、中吴大道、龙江中路、龙江北路、河海西路、泰山路、黄河中路、黄河东路、河海东路围成的区域内和中吴大道(龙江中路至青洋中路段)。
3、在车辆限制通行中心区域内和道路上:
(1)核载3吨(含)以下厢式或封闭式载货汽车避高峰通行。
(2)核载5吨(含)以下的厢式或封闭式载货汽车每日19时至次日7时通行。
(3)其他载货汽车每日22时至次日6时通行。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
第三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
第四十三条 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
(一)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
(二)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
(三)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四)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
参考资料来源:常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互联网交通安全服务管理平台-老司机们注意!常州调整部分车辆限行区域
[im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