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c蓝牌摩托车行驶范围?
悬挂“沪A”、“沪B”号牌的两轮摩托车(包括“沪A”轻便摩托车)在本市道路通行规定 (一)“三纵三横”城市主要干道禁止通行范围:东纵:自中山南路陆家浜路路口起,沿中山南路——中山东二路——中山东一路——吴淞路——四平路至中山北二路口。中纵:自鲁班路中山南路路口起,沿鲁班路——重庆南路——成都北路——共和新路至中山北路口。西纵:自漕溪北路中山西路路口起,沿漕溪北路——华山路——江苏路——江苏北路——曹杨路至中山北路口。南横:自陆家浜路中山南路路口起,沿陆家浜路——徐家汇路——肇嘉浜路——虹桥路至中山西路口。中横:延安东路中山东一路路口起,沿延安东路——延安中路——延安西路至中山西路口。北横:周家嘴路黄兴路路口起,沿周家嘴路——海宁路——天目中路——天目西路——长寿路——长宁路至中山西路口。(二)五条机动车专用道的部分路段禁止通行范围:淮海中路(西藏南路——常熟路)、衡山路和宝庆路(天平路——淮海中路)、世纪大道(延安东路隧道出口——杨高路)、北京东路和北京西路(中山东一路——万航渡路)、西藏北路、西藏中路和西藏南路(海宁路——复兴东路)。(三)浦东新区的三个区域禁止通行范围:小陆家嘴地区:由黄浦江边——浦东南路——东昌路至黄浦江边所构成的范围内(不含上述道路);花木行政中心地区:由杨高路——花木路——锦绣路——民生路——杨高路所构成的范围内(不含上述道路);竹园商贸地区:由潍坊路——东方路——浦电路——源深路——潍坊路所构成的范围内(不含上述道路)。悬挂“沪C”二轮摩托车及轻便摩托车在本市道路通行规定 2、悬挂“沪C”号牌两轮摩托车禁止通行范围:全天禁止进入杨浦、虹口、闸北、普陀,长宁、徐汇、卢湾、黄浦、静安以及浦东新区的小陆家嘴、花木行政中心、竹园商贸三个区域内的道路。3、悬挂“沪C”号牌轻便摩托车禁止通行范围:禁止在中山环路(含中山环路)以内道路行驶。悬挂外省市号牌的两轮摩托车(包括轻便摩托车)在本市道路上禁止通行范围:自本市沪太路与江苏省交界处起,沿沪太路——宝钱公路——沪宜公路——外青松公路——沪青平公路——朱枫公路——亭枫公路——新卫公路——纬六路——沪杭公路至浙江省交界处所构成的范围内(不含上述道路)。加上青浦区的青浦镇、朱家角镇地区,即自外青松公路与北青公路路口起,沿外青松公路——沪青平公路——盈朱路——赵青公路——北青公路至外青松公路所构成的范围内(不含上述道路)。过江方法:沪A黄牌:摆渡 南浦大桥 杨浦大桥 徐浦大桥 松浦大桥 闵浦一桥 闵浦二桥 复兴路隧道(大型车道中摩托车备用车道)沪C黄牌:摆渡 徐浦大桥 松浦大桥 闵浦一桥 闵浦二桥沪A蓝牌:摆渡 (紧急情况“建议”走徐浦大桥 松浦大桥 闵浦一桥 闵浦二桥)沪C蓝牌:摆渡 (紧急情况“建议”走徐浦大桥 松浦大桥 闵浦一桥 闵浦二桥)紧急情况是指台风暴雨暴雪等极端恶劣天气下摆渡停止或其他情况。
外地车从松江区嘉松南路到虹口区海宁路339号限行吗
限行的,7-10点,15-20点期间。
因为需要走几个高架的,不过可以走地面就不受限制
驾车路线:全程约41.1公里
起点:嘉松南路
1.从起点向正西方向出发,沿南期昌路行驶20米,朝沪昆高速/沪杭高速/上海市区/杭州方向,左转上匝道
2.沿匝道行驶850米,直行进入沪昆高速
3.沿沪昆高速行驶19.7公里,稍向右转进入沪闵高架路
4.沿沪闵高架路行驶6.8公里,朝内环高架路/延安西路立交/南浦大桥方向,稍向右转上匝道
5.沿匝道行驶980米,直行进入内环高架路
6.沿内环高架路行驶4.1公里,朝南北高架路/卢浦大桥/浦东机场方向,稍向右转进入内环鲁班路立交桥
7.沿内环鲁班路立交桥行驶730米,直行进入南北高架路
8.沿南北高架路行驶5.0公里,在上海站/天目(中)西路/海宁路出口,稍向右转进入天目中路立交桥
9.沿天目中路立交桥行驶380米,在第1个出口,右前方转弯进入天目中路立交桥
10.沿天目中路立交桥行驶360米,朝西藏北路方向,稍向左转进入海宁路
11.沿海宁路行驶2.0公里,到达终点。
[img]外地牌照能走上海杨浦区的四平路吗
外地牌照可以走上海杨浦区区域之内四平路的,包括虹口区区域之内(大连路四平路道口以南)的四平路。
因为上海市交通规定,在7-10点,15-20点期间,市区之内的许多高架、隧道等道路,外地牌照车是不能行使的,但是可以走地面道路。
四平路北起于五角场立交,南止于吴淞路,属于地面道路,不在受限制之内。
外地牌照限行
除了以下时间段和路段,其他时间和路段,都是可以行驶的。
2016年上海限行外地车牌照行驶的线路及时间段如下:
一、每日7时至10时、15时至20时,以下道路禁止悬挂外省市机动车号牌的小客车、使用临时行驶车号牌的小客车、未载客的出租小客车及实习期驾驶员驾驶的小客车通行(周六、周日、国定假日除外):
■延安高架路(S20以东段);
■南北高架路(呼玛路至鲁班立交段);
■逸仙高架路(全线);
■沪闵高架路(全线);
■中环路(全线);
■华夏高架路(全线);
■罗山高架路(全线);
■度假区高架路(中环路至秀浦路段);
■内环高架路(除内圈中山北二路入口至锦绣路出口、外圈锦绣路入口至黄兴路出口以外的路段);
■南浦大桥;
■卢浦大桥;
■延安东路隧道。
二、在本通告未尽列的高架道路(城市快速路),对上述小客车采取的通行管理措施,按照道路上设置的交通标志、标线所示执行。
三、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依法予以处罚。
四、本通告自2016年4月15日起施行。
违法规定将处以200元罚款,记3分